浅谈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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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政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动态的工程,建设方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始终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时时要有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创新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路。
【关键词】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思路 创新
进入新世纪以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市政工程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资金,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多为政府职能部门。如何使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将有限的资金效益最大化是一项值得探讨的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创新造价管理措施,让有限的投资最大限度的产生效益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整合社会资源优势,降低管理成本和提升管理质量,实行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
随着市政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成长与成熟,专业不断细分,目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招投标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测量单位、工程测试单位和供应商等。为了保证项目能正常进行,应充分加强协作团队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优势,建立长期合作的优秀战略伙伴池,进行强强联合,并加强供应链管理。优选敬业、爱业和专业的中介合作单位,如优秀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原材料或半成品供应商等,自上而下顺序确定3至5家,在酬金的计取上不盲目压价,遵循优质优价原则签定委托服务合同,对协作团队进行不定期考核和更新制度;监督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并定期进行考核,遵循独立性、重要性、敏感性原则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实现事前控制、预防为主的管理方法,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和成熟的工艺,减少在施工阶段设计方案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发生,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工程实际经验,设计方案的优劣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到75%之多。因此单位择优选聘信誉好、资质高、专业水平高的设计单位,好的设计单位能有效实施限额设计,将设计的保险系数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降至下限区。
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现在的监理单位业务挂靠现象十分严重,人员素质层次偏低,业务竞争讲关系。单位建全了相关管理制度以加强管理,杜绝违规操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属于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应严格要求造价咨询单位对特定的项目编制造价控制实施细则,建立造价咨询现场服务机构,保证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专业性;确定科学的工作流程和过程中的控制重点,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成本控制。
在工作中对大型土方工作量和面积的确定则需要引入专业的工程测量单位,大宗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价格的确定则更需要引入专业的招标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识别和判定又需要引入工程测试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工程建设各方共同参与,各协助单位相互配合、精心敬业才能实现全面控制。同时又要明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造价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引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
2 努力实现“工期、质量及造价三控制”三位一体
工期、质量和造价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质量好、工期短、造价低是人们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提出的三大基本要求。工程项目管理就是要把工期、质量和造价三者融为一体,先有标准(质量要求)才能谈得上造价,有什么样的质量就有什么样的造价;有了确定的造价必须要严格控制工期进度才能控制造价的实现。所以,工期、质量和造价这三者就像三角形的三条边,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在生产率一定的条件下,要缩短工期,就必须集中更多的人力、物力于某项工程上,这样势必扩大现场、仓库和临时房屋等的规模和数量,增加施工供水、供电等设施的能力,其结果必然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反之如工期延长、进度不畅,也会导致窝工和机械停滞台班增加等现象,也会引起的成本上升。如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更会影响到费用的上升。工程造价是工程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造价管理工作需要从单纯的价格管理提升到工期、质量和造价三者的统一综合管理。如何在具体项目中找到三者的最佳平衡点,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的去摸索、学习和掌握。
3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实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方法创新
为了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应不断在制度、技术和方法上进行创新,只有不断创新才能确保持续进步。
3.1 从“事后审价”创新到“跟踪审价”
市政工程全面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也称“跟踪审价”),“事后审价”是对工程已经完成,再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无法在施工前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分析与经济比选,更不可能对施工过程中对发生的各种签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事后审价”的依据仅是业主和承包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不可能完全真实的反映建筑产品内在的客观事实。实践证明“跟踪审价”比“事后审价”的效果要好的多,因为“跟踪审价”是动态的,能够有效的掌握分析第一手资料,达到主动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2 从“单体审价”到“联合审价”,建立对比审价和独立复审制度
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专业水平、市场信息搜集能力、知识结构层次及职业道德水准等方面的差异所造成工程审价造价的差异性,同时为了杜绝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工作疏忽、失误及作弊等现象,有效的提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咨询质量,市政工程应对工程造价实施联合咨询,对同一个项目委托两家以上的咨询机构组建联合咨询体,结合各单位的优势(如专业的工程量计算、钢筋翻样、机电设备和绿化等)进行强强联手,形成一整套必要的监督复核机制。
“对比审价法”是指在同一时间段对等同或类同项目分别委托不同的审价主体进行平行审查,根据最终的造价指标进行对比检查,对比就可以真正的去除表象,“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
“独立复审法”,通俗的说法就是“第四方复核”,是指委托另一家审价主体对已经出具的审价初稿进行校核,它的优点在于能够避免审价中重大错误的发生,建立一种纠偏机制,督促工程审价人员提高审价质量。
3.3 引入“工程指标和比例法”
根据以往工程的历史经验数据可以很好的指导现实工作,如道路工程中雨水管道与道路主体的造价比例一般为1:2。根据相应的造价指标知道建筑面积就可以估算合理的投资,平时要经常收集、整理并建立本地区的工程单位造价指标数据。
3.4 高度重视反索赔。概括地说,反索赔就是向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索赔,属于设计单位的失误,造成了不必要的设计变更,或因设计图纸迟供影响进度;属监理单位未能尽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属于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事故;属于供应商的原因,推迟供货或供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等原因,致使质量、工期受到影响并增加费用的,都可以根据约定的合同条款开展反索赔工作。
4 结束语
总之,对市政工程的造价控制,一方面要通过工程变更、索赔等方法进行增收,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支出,做到开源节流。工程的造价控制还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控制,即随着每道工序进度的提前或拖延,对每个分项工程的成本实行控制,以保证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叶永辉,梁永云,王益群.市政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中的问题及措施[J].项目管理技术, 2009,(S1) .
[2]仙登潭.浅谈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办法[J].甘肃科技,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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