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在教学上的互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志云

  【摘要】从本源看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间联系紧密,在学科发展史上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相互依托、互相促进,两个学科的教学互动蕴含着巨大的潜力。一方面,国际关系知识可以从宏观、中观以及微观层次给予国际法的发展现象提供各种解释,以及产生程度不一的影响;另一方面,国际法学经常是某些国际关系学派的理论源泉,而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实践活动给予了许多国际关系理论学说现实上的支持。因此,面对国内当前国际关系学与国际法学之间教学割裂现状,促进它们之间教学的互动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国际法学;国际关系理论; 教学; 互动方式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
  LIU Zhi-yun
  (Law school of Xiamen University,Fujian Xiamen,361005china)
  【Abstract】 The origins of the research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 are closely related. From the view of history of these two disciplines, the two are complementary and interdependent and the potential therein is great. On one side,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search can provide various explanations at macro-view, medium-view and micro-view levels and have different influences. On the other side, the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these school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search, the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 support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search practically. Therefore, it is meaningful to examine the cleavage between the two teachings and develop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m.
  【key Words】international law,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eaching, model of interaction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4041(2007)10-0045-03
  
  1互动的必要
  
  无疑,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关系紧密,而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的教学相辅相成,这些特性决定了在两个学科的教学中互动的必要性。
  实际上,在西方著名高校,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教学是相通的,许多著名的西方国际法学者同时也是国际关系学者,而诸如霍布斯、洛克、格老秀斯、普芬道夫、沃尔夫、瓦泰勒等对国际法的发展具有很大影响的思想家,也是现代国际关系理论的鼻祖,他们的学说或著作同时被两个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奉为经典。不过,在中国,由于沿袭前苏联过细的学科划分,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长期被看成两个独立的领域,在各自的教学活动中,它们之间的紧密相关性一直被遗忘。无疑,对于哪个领域这都是一件遗憾之事,从而有重新拾起它们之间联结纽带的必要性。不过,由于这种联结需要国际法或国际关系专业的学生掌握必要的外学科知识,与过去相比无疑是增加了学习的“负担”。因此,若要让他们把这种学习变成自觉自发的行动,就有必要在开课时先跟他们讲清楚两个学科互动的意义所在。
  对此,我们可以给学生介绍西方学界当前蔚然成风的、代表各个学科科研最新高度的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之间跨学科研究活动。近年来,不仅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学者开始对国际关系研究的理论模型、研究方法、政策分析以及历史数据等抱以越来越浓厚的兴趣,也有更多的国际关系学者开始重新考虑国际法与正式的国际组织的价值所在。究其原因,他们具有相同的视野,即在传统上共同关注以国家为中心的和平与发展问题,当前又同时面对这个发展日新月异的世界,诸如经济全球化、“国际治理”等皆是他们所面临的全新课题。而进行跨学科的教学与研究,一方面是各个领域的学者对自己所研究的学科范围之外,但紧密相关的领域的研究成果的必然反应,另一方面也是各个领域的学者保持自身领域研究的动态发展需要。事实上,通过对这种跨学科研究的介绍,学生不仅会明白老师在国际关系或国际法教学活动中适当运用彼此学科知识的必要性,也启发他们从国际关系理论的视角学习国际法,或者从国际法的视角学习国际关系的兴趣,从而提高学习跨学科知识的自觉性。
  
  2互动的方式
  
  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具体教学活动中,从彼此学科寻找论据与方法是很有必要的。当然,这种互动的主旨,不是试图给学生全面灌输国际法或国际关系知识,而是为了他们更好的理解国际法或国际关系本身。
  2.1在国际法教学中,从国际关系理论中寻找论据与方法是很有必要的,国际关系理论的知识与方法至少能为国际法教学与研究提供以下作用:
  2.1.1在宏观上分析体系层面的国际法发展问题。诸如凡尔赛体系与国际联盟产生的根源与背景、联合国与联合国法律体制的构建与遵守、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与维护、冷战时期国际法的遵守与发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发展的繁荣、国际法的未来走向等等宏观性问题,都可以通过对同一时期占据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强势的国际关系学派的分析,为国际法的这些现象寻求一种宏观上的理论背景,从而更好的理解国际法的发展本身。
  2.1.2在中观上解释个体国家在国际立法方面的合作偏好等问题,包括对国家合作方面的选择、国家立法偏好、遵守与违反协议的行为、谈判战略与策略(如结盟、组建谈判俱乐部等)、争端解决问题上选择对抗还是妥协等方面。在国际法教学中分析这些问题时,恰当应用相关的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对于学生理解这些问题本身无疑有着很大的帮助。
  2.1.3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解释具体的国际规则的建构等微观问题,能够让国际法的学生更好的理解国际规则的产生与制定过程,从而加强对国际规则的客观认识。
  2.2国际法的研究成果以及实践活动可以为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一些论点提供支持性的证据或方法。
  2.2.1借鉴国际法学研究成果与方法解释国际关系理论某些流派的观点与方法,是一条有效与必要的途径。例如,在对理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教学中,格劳秀斯有关国际社会与国际法的思想显然有助于理解该学派观点与主张、理想主义者创建凡尔赛体系与国际联盟的努力,以及这些学者重视集体安全机制的构建的原因。同样,包括支持“世界秩序理论”的国际关系学者对国际法的价值与作用的判断,“英国学派”有关“国际社会”的研究,建构主义借用国际习惯法的遵守问题去分析“观念”、“认同”等概念等等,都大量吸收了国际法学的研究成果。因此,在国际关系的教学活动中,通过对相应的国际法研究成果的引入,对于学生领会与创新这些思想或观点,具有重大意义。

  2.2.2在国际关系的教学中,通过对国际法实践活动的引入,来对国际关系学者的某些观点与方法的说明或解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路径。实际上,诸如国际机制的“法制化”趋势、“有效性”或“制约性”的实践证明、行为主义的博弈论与一体化理论的具体论证、国际政治经济学派中的依附论、霸权稳定论、建构主义的“认同”与“观念”等等,都可以通过对国际法的实践活动的考察来论证或支持。运用国际法实践活动的分析,能够让学生较好的理解国际关系理论的论证逻辑以及现实影响,从而加强对这些学派以及它们的具体观点的客观认识,并最终实现新的理论创新。
  总之,借鉴国际关系知识去分析国际法的问题,将为国际法学的教学走出一条可行之路;同样,借鉴国际法学的观点与方法去分析国际关系的问题,也能为国际关系的教学打开别开生面的视野。
  
  3注意的问题
  
  然而,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教学中恰当运用对方的知识,不可避免的将遭遇“两种文化冲突”的问题,因为两个学科毕竟是不同的学科,它们之间存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在这种教学互动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力图避免“水土不服”的现象。
  3.1注意选择彼此学科的适当知识
  一方面,无论是国际关系专业的学生,还是国际法专业的学生,毕竟是以学习本专业知识为主业,对于外专业的理论知识,由于时间与精力的关系,只要做到能用就行,而无法也不需要深入研究;另一方面,虽然国际法或国际关系理论只是人文学科中的二级学科,但皆是博大精深,体系繁多,非一朝一夕能够全面掌握。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如何选择与选择什么样的国际法或国际关系知识,都是需要教师解决的首要问题。总的来讲,教师必须选择难简得当、针对性强的国际法或国际关系知识。如在讲解二战后国际经济立法方面南北对峙问题时,应该选择在发展中国家流行的“发展主义理论”、“依附理论”等,帮助学生理解发展中国家的立场,而不是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各种流派通通介绍,这将超出教学的需要以及学生的学习能力。
  3.2注意讲解国际法或国际关系知识的方法。对于一门陌生的学科,学生在理解与掌握上都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运用深入浅出的讲解方法。而且,无论是国际法学还是国际关系理论,都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如果在理论教学中穿插一些具体的国际关系事件或国际法实践,甚至将这种事件或实践当作一个故事来讲述,更容易让学生接受。如在讲述理想主义学派对一战后国际法的发展的影响时,我们可以把威尔逊在美国国会作题为《十四点》的演讲,他在巴黎和会上推销理想主义观点的外交努力,以及回国后他力促国会通过《国际联盟盟约》并最后失败的过程,当成一个历史故事来对学生详尽介绍,对于学生掌握理想主义者的思想以及他们的历史贡献是非常有帮助的。
  3.3注意互动效用的有限性。任何方法都有它的局限性,是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的互动教学也一样,而这种局限也将导致两个学科对彼此问题的解释以及影响上的有限性。如国际关系中的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家对绝对获益的重视而导致合作的成功,这有利于解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参与国际经济立法时,一般是以绝对获益为倚重,因而出现晚近立法繁荣的现象。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在某些情况或具体问题上,参与立法谈判的国家可能会转向对相对获益的重视,从而导致合作的困难或失败。实际上,各个领域的国际合作博弈,包括国际立法,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对它们全面的理解必须依赖多种视角与各种理论的有效结合,否则将产生“挂一漏万”的后果。因此,虽然国际关系知识对国际法教学,或者国际法知识对国际关系的教学非常有帮助,具有极强解释功能,但绝对不是完美或万能的。教师在讲解这种跨学科知识时,必须时刻注意这一点,以防陷入互动教学的功效“万能”之误区。
  收稿日期:2007-10-15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6750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