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钱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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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从钱与法的角度来看,古人不见得比今人有多善良,现代人也不见得毫无德性。在法治社会中,社会通行的主体规则是严谨的法律,而法律关注的是权利义务
对于中国古代的铜钱,大部分人都不会陌生:一枚小小的、圆圆的铜钱,中间透着棱角分明的方孔。由于文人清高,不屑直接说钱,所以铜钱在古代又得了一个形象但不高雅的名称:孔方兄。孔方兄最大的特征就是外圆内方,如果以法律的眼光来看,这不也符合法律所追求和谐与公正之义吗?铜钱与司法,看似风马牛的两个话题,如此有很多值得深思的联系。
铜钱形状是圆的,圆,即圆润、圆通,圆是一种无可挑剔的和谐。如果用今天的司法观念来看,铜钱即非常符合和谐之义。以钱譬法,则彰显法律圆润、畅通之意。法律是解决纠纷的工具,但法律的根本目的却是减少矛盾,消弭冲突,实现社会与个人的和谐发展。因此,法律所崇尚的圆润对于化解纠纷、节约社会资源至关重要。
至于铜钱的内部方孔,所喻之义更加值得推崇。方,意味着正直、公正、坚持规则。司法活动最基本的要求是坚持法律规定,只有依法办事方能真正体现法律权威,使法律获得公众信服,司法效果方可大为加强。外圆内方,结合起来思考,则可形成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既要努力化解矛盾,减少诉讼,但也绝非毫无原则地息诉,而是要坚持法律原则,注重权利义务,在法律之下实现和谐。圆与方必须都要重视,不可偏废,方能实现法律的根本目标。如此说来,中国古人之司法智慧不可不谓深远,以一铜钱而流传千古。
中国人自古重视个人修养与家国和谐,内在坚持原则,外在注重和谐,这一点在西方的法律理念中似乎很难实现。西方法律观念的基础是个人自由、独立、平等,一切以个人为中心,为权利而斗争。这些法律理念不能说错误,但负面效果同样不可忽视,如人际关系冷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社会风险加剧。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展国家,要实现法律现代化,无可选择,只能学习西方已经成熟的法律制度,但在学习的同时,对其中的弊端还需审慎明晰。从法的精神出发,若能以中华传统文化之精髓消弭西方法律之缺憾,实乃中华民族为世界法制发展所作之一大贡献。
从钱眼看法,很多社会问题形成之根源也显得清晰了然。这几年社会各界非常关注救助他人以及带来的被讹诈或者成本过高问题,公众总是一边慨叹人心不古、世态炎凉,一边又被感动地涕泗横流。其实从钱与法的角度来看,一切问题都很正常,古人不见得比今人有多善良,现代人也不见得毫无德性。在法治社会中,社会通行的主体规则是严谨的法律,而法律关注的是权利义务。因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这种社会现象,必然要面对权利义务的考量。一个人救助别人,承担了义务,付出了代价,必然会考量所能享受的权利、所能带来的收益是什么。在商品社会,法律观念的普及必然使人更关注自己的权利义务或“钱”的问题,所以社会道德水准并不是因为某些事件而骤然下降,只是由于法律观念、权利意识的凸显,使得道德的作用被置于不那么显明的位置而已。
从钱与法角度来看,要实现所谓的道德观念的提升,还需要钱与法共同努力。被救者为什么会“讹诈”?多半原因还是想要有人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反应。如果社会想要好人不担心被讹诈,必须要做的就是明确法律责任,已经发生的一些案例如果能严格坚持法律原则去判决,而不为了糊涂地和谐,方和圆界限合理划清,也就不会引起那么多的争议。顺此逻辑,国家要良好地解决这类问题,必须要做的就是对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人设立比较高的奖励,同时成立公共基金解决救人的成本问题。虽然有些人可能为了奖励而假装成“好人”,但总比所有人都变成冷漠的人要好。如此,钱的问题不用担心了,法律纠纷也会减少;社会中好人多了,社会道德水准自然有所提高。
将铜钱和司法相连,钱眼看法,虽有点俗,但风景却也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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