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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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犯罪学研究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要发挥好这一作用,当前必须在内容上重视研究犯罪发展,尤其是对社会转型时期犯罪发展的特殊性研究,在方法上要大力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及实证的方法。本文从犯罪学研究的实际出发,就犯罪发展研究及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及实证的方法谈些认识。
[关键词]犯罪学;犯罪发展;研究方法;和谐社会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为促进社会发展做贡献,因而,研究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每个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义务与职责所在。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探索犯罪原因、寻求预防控制犯罪的对策,进而促进社会稳定、繁荣和发展的科学,犯罪学研究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的作用尤显突出。然而如何发挥犯罪学研究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的作用,有许多问题有待人们去认识和研究。
一、加强犯罪学研究控制犯罪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二十一世纪初叶全党全国人民的根本任务,这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同时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强犯罪学研究控制犯罪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1.研究犯罪问题,探讨预防控制犯罪的对策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谐社会与犯罪的增多是对立的两个方面。和谐意味着矛盾少,各方面关系融洽,而犯罪是社会矛盾激化及社会矛盾较为集中的体现,从这一意义上讲犯罪的增多,犯罪的不断发展,必然破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总是充满矛盾的,总是在矛盾的运动中不断前进和发展的,然而矛盾的增多与激化,必然破坏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犯罪学在实现建设和谐社会这一目标中责任重大,犯罪学必须研究当前犯罪状况,探求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为预防控制犯罪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也只有这样犯罪学研究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才有地位,才会有作为。
2.研究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控制犯罪发展,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增加社会的和谐。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相当长历史阶段的伴生物,也可以说在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犯罪是不可避免的,但犯罪的发展必须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内,超过这一可承受度,必将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犯罪的增多,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就上升,犯罪增长速度越快,犯罪对社会的侵害就越大,社会就越显得不和谐。犯罪学通过研究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进而提出科学的预防控制犯罪的方法,指导预防控制犯罪的实践,就可以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增加社会的和谐。
二、研究犯罪发展,指导预防控制犯罪的实践,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事物是运动和发展的,同其他事物一样,犯罪也是运动和发展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历了建国初期从犯罪数量不多危害较轻,到改革开放以来犯罪不断上升危害日趋严重的过程,犯罪及其组成要素均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只有认识犯罪运动发展规律,才能更好地打击犯罪,将犯罪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内。当前要更好地发挥犯罪学研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就必须重点加强对犯罪发展及其规律的研究。
1.犯罪发展的概念。所谓犯罪发展是指犯罪的演变,包括犯罪主体演变、犯罪方式演变、犯罪思维演变、犯罪工具演变、犯罪类型演变等,是犯罪实际状态演变,犯罪发展因而具有历史性、全面性、规律性等特点。所谓犯罪发展的历史性,即犯罪发展在各个历史时期其特点、规律各异;所谓犯罪发展规律性即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里犯罪的演变是有一定的规律的;所谓犯罪发展的全面性,即指犯罪发展是犯罪各个要素的整体演变,各个要素间演变是相关联的。
2002年8月,储槐植教授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14届理论研讨会上作了《犯罪发展与刑事政策》的学术报告。他指出:“现代犯罪学是从犯罪原因研究开始的,确切地说,早期的犯罪学就是犯罪原因学。到20世纪下半期,学术界关注对社会发展的本质、方式、规律和道路等重大问题研究,因而形成了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就是发展哲学。发展哲学在经济领域的一个卓有成效的运用,就出现了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发展理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学分支学科,现在我们国家,它的科学价值显得越来越突出。由此我们想到,犯罪学研究应该说是整个学科的起点,是从研究犯罪原因开始的,到现在犯罪原因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地继续研究,但是在美国9.11震惊全球的事件以后,我认为可以提出一个新的概念,这就是研究犯罪发展问题。发展和原因有联系,也有重大的差别。原因研究是着眼于从无到有,本质是一种回顾性的研究思路。而发展研究是以现实存在为前提,它研究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过程。这是一种流动性、前瞻性的研究思路。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讨论犯罪发展,比如关于犯罪侵害对象的发展,从过去犯罪行为侵害的主要是个人权益,发展到现在更加重了对公共安全的侵害,甚至发展到侵害整个世界的安宁,9.11事件被公认为是一种国际公害。又比如从犯罪形式的发展来看,由过去的单独犯罪,发展到松散的团伙犯罪,再发展到有组织集团犯罪,如黑社会、恐怖组织等。再比如,在犯罪主体的年龄结构方面,由过去的成年人占绝对比重,发展到现在的青少年犯罪也占相当的比例。在青少年犯罪类型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以往年代的游戏型发展到暴力型”。
储槐植教授的学术思路,虽然重点是研究刑事政策的发展问题,却给我们研究犯罪发展问题以很大的启发。研究犯罪发展既是拓展了犯罪学研究视野,繁荣犯罪学理论,又能使犯罪学研究更好地服务现实斗争和促进社会稳定,进而发挥犯罪学研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早期的犯罪学就是犯罪原因学,用不同的方法研究犯罪原因从而形成了犯罪学的不同流派,推动了犯罪学理论的发展繁荣。从格卢克到马汶,沃尔夫冈教授研究生命过程中的犯罪生涯变化的发展犯罪学,进而发展演变到现在的研究犯罪发展的发展犯罪学理论,从而推动了现代犯罪学理论的发展和繁荣。犯罪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繁荣与发展,以恐怖犯罪为例,早期的恐怖犯罪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不是很严重,但美国的9.11事件后恐怖犯罪发展升级迅速,9.11事件在造成3000余人死亡、近万人受伤的同时,又造成了美国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亿美圆,使当年度世界经济增长下降了1个百分点。正视犯罪发展,研究犯罪发展规律,并依据犯罪发展的规律来制定犯罪预防、控制对策,就能使犯罪学研究更好地为社会稳定。
2.当前应重点研究对和谐社会建设威胁最大的几类犯罪的发展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网络犯罪、经济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及矛盾转化、激化引发的犯罪发展态势迅猛,在造成越来越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形成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大威胁,为此犯罪发展研究中要重点研究这几类对和谐社会建设威胁加大的犯罪的发展,寻找预防控制的良策。
三、重视发展犯罪学研究,增强犯罪发展研究的科学性
发展犯罪学是以犯罪发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是犯罪学的分支学科。发展犯罪学以犯罪发展为主体,研究犯罪现象的发展,犯罪原因的发展,犯罪对策的发展等,也可以说发展犯罪学研究内容涉及全部犯罪学的领域,但主线是犯罪发展。也可以说发展犯罪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就是犯罪发展。
发展犯罪学创始于20世纪30年代,早期代表人物为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犯罪学家格卢克夫妇。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塞林犯罪学与刑法研究中心主任马汶・沃尔夫冈教授等人继承和推动了这一理论的发展。
发展犯罪学理论是研究生命过程中犯罪生涯的变化的理论,是犯罪学的分支学科。所谓“犯罪生涯”就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它涉及到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及其连续形态。即研究有“犯罪经历”的人、有“犯罪前科”的人或称惯犯、累犯和职业犯。犯罪人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形成犯罪人的心理定势,改变其自我概念、思维方式,养成犯罪人的犯罪生活方式。
发展犯罪学理论主要探索犯罪人的年龄因素,认为不同的因素对不同年龄的犯罪人可能有不同的效果。与传统犯罪学理论主要探讨犯罪与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之间的关系而不考虑犯罪人的年龄因素是不同的。因此,发展犯罪学的理论以人的生命过程为背景来解释犯罪行为。所谓“生命过程”是指个人从童年到青少年、成年最后到老年的整个生命发展过程。
发展犯罪学理论探讨的发展因素包括生物方面、社会方面和心理方面的变化。在发展犯罪学看来,一些因素可以解释在童年期或青年早期开始的犯罪行为,而另一些因素可以解释在青年后期或成年期开始的犯罪行为;一些因素可以解释个人开始进行犯罪行为的事实,而另一些因素可以解释个人在很长时期内连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很快就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
在许多学者看来,年龄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是恒久的,所以年龄与犯罪无关,因而发展理论无法恰当地解释犯罪。另一个事实是,即便是这些否定论者,也承认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成熟现象”――即犯罪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其实,研究青少年犯罪学就是基于年龄这个客观事实,青少年因生理、心理发展的矛盾所引起的违法犯罪,尤其是少年更是处在“危险期”和“犯罪高峰年龄”,这都是从研究年龄与犯罪关系而得出的结论。
发展犯罪学理论重要的是一种方法论的变革。在犯罪学研究中从横向研究方法改变为纵向研究方法,以此来探究犯罪原因,解释对个人犯罪起作用的各种因素,为推动犯罪学理论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P36-37)
1990年5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同中国国家教委对外交流协会、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湖北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共同在武汉进行同龄群青少年犯罪跟踪调查。这项调查,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情况,借鉴了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塞林犯罪学与刑法研究中心主任马汶・沃尔夫冈教授在美国费城等地进行的同类调查方法。马汶・沃尔夫冈教授多次亲赴武汉进行指导。在马汶・沃尔夫冈教授指导下的武汉调查,是同龄群青少年犯罪纵向跟踪调查。所谓纵向研究,又称纵贯研究,就是对所研究的现象或事实进行较长时间的、前后一贯的、系统的考察研究。其注重于一段较长时间内的不同时刻点上对研究的对象进行若干次系统考察与搜集资料,以期从事物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历程与趋势。因之,它也是一种具有系统性、持续性、完整性与深刻性的研究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分析,它注重事物发展动态过程中具体考察研究对象的现实状况及其历史发展轨迹,以期使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纵贯研究与横剖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地描述所研究对象发展、变化的历程及其趋势,进而从动态过程中把握事物的变化发展的特点及其规律性。(P395)而追踪调查则是对调查对象向前运动的状态、过程作持续的调查,以便从动态过程中把握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一种调查方法。它不是单纯地对两次调查情况作比较得出差异的方法,而是一种多功能的更为严密的调查方法。从目的、设计、程序、反馈,到分析研究,形成一系列阶段结果,始终贯彻追踪原则,并综合利用其他各种方法、技术,以求得动态地、系统地认识事物运动发展轨迹及其原因与规律性。
传统的发展犯罪学是侧重于犯罪主体个体犯罪生涯研究,时代在发展科学在创新,笔者以为当代研究犯罪发展,应当研究犯罪的全部要素的发展及发展了的各犯罪要素间关系,以及犯罪组成要素与犯罪整体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当代的发展犯罪学不仅要研究犯罪主体生涯的发展,还需要研究犯罪其他要素的发展变化,这样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四、改普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侵犯罪学的研究更好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很多,但笔者觉得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在我国最应推重的应当是两种方法,即理论联系实际(实践)的方法和实证的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实践)的方法。我国犯罪研究较长时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即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犯罪研究一直分为两大版块,即学院派和实务派,以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为代表的学院派,习惯于用理性的方法去研究犯罪学,从理论到理论,以公、检、法实务机构里研究人员及理论素养好的执法办案人员为代表的实务派,习惯于从总结实例、实际工作经验,就实践谈实践,学院派对实践了解不够,因而所提炼出来的理论无法跟实践相融合,对实践指导性不强,实务派对理论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很多实践问题无法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因而提炼出来的理论缺乏科学的论证,很难令人信服。将两者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就能走出一条全新的犯罪学研究道路。为此建议教授专家与高级警官岗位定期轮换,以三年为一个轮换周期,教授专家在实践岗位上将理论用于预防控制犯罪的具体实践,以提高实践的效果,实务机构里培养出来的土专家要定期到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里进行专业教学与研究,以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同时也给学生灌输来自实践的预防控制犯罪的方法、知识。目前到检察院、法院挂职的比到公安机关的多得多,从犯罪学的角度需要有更多的教授专家到公安机关挂职。但这种做法目前有两大欠缺,一是未能做到双向,往往是单向的,即只是院校的教授专家到实务机关,而且是上级机关,到最需要理论指导的一线部门很少,很少有实务机关的土专家、研究人员到院校去;二是未能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制度,无规矩无法成方圆,大都是一种临时的感觉,笔者觉得不仅要有制度而且能上升到法律法规上规定才合适,才有恒久的推动力。
2.实证的方法。很长时期内实证的方法在我国犯罪学研究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致于我国实证犯罪学研究的杰出代表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已故周路研究员在很长时期内有孤独感,笔者认为这是我国犯罪学界的一种悲哀。什么时候实证方法能在我国犯罪学研究中大放异彩,什么时候就是我国犯罪学真正的收获时节。实证方法应当在我国犯罪学研究中有突出的地位。周路研究员在实证研究上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他领导下建立的天津市犯罪人员资料库很成功,积累了大量宝贵的资料。当前有必要在犯罪学研究中大力普及实证研究方法,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3.犯罪学的研究成果要进入预防控制犯罪实践的决策机制。首先要改进研究方法,提升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如果研究成果不具有科学性,再去指导实践,那么只能是误导实践;其次在保障犯罪学研究成果的科学性的基础上,再构建成果的转化机制,前文所说的教授专家与高级警官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化,并要轮换到实务部门一把手主要负责人就是一种很好的方法,要制定一个制度,建立实务部门咨询议事机构,由资深专家学者及实务人员组成,明确出台的与犯罪预防控制有关的刑事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都应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实务部门应虚心、广泛的听取专家、教授们的意见,专家、教授也应深入实际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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