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再次拉响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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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俊玲 李 丽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可在与人们密切相关的饮食问题上,却屡屡发生让老百姓闹心的事。
追剿“苏丹红一号”
今年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对“苏丹红一号”发出追剿令,几家大型跨国集团相继涉嫌其中。亨氏公司声称自己在中国销售的产品不含“苏丹红一号”,但几天之后就被查出其产品含有大量的“苏丹红一号”;肯德基的奥尔良烤翅、香辣鸡腿堡和劲爆鸡米花三款食品中被检验出含有“苏丹红一号”;麦当劳也难逃嫌疑。
国内企业追查“苏丹红一号”的行动同时展开,截止到3月17日,已经先后在北京、广东、浙江、广西、湖南、四川等多个省区市查获包括广东亨氏美味源、桂林花轿食品有限公司、海宁市盐官多方便蔬菜食品厂、长沙市坛坛乡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生产的多种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问题食品。与此同时,工商部门锁定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是“苏丹红一号”的源头。
食品监测机制亟待完善
3月16日,商务部发布了《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尽管目前上市食品安全状况逐年好转,但目前我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仍存在许多问题,如上市食品超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失、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食品流通检测及环保体系不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等等。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
面对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乔新生教授说,从这次的“苏丹红一号”事件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国的食品检测体系出现漏洞,缺乏有效的预防机制。这次的“苏丹红一号”事件,我国是在英国食品标准署发出警告之后才行动的,这说明我国的食品监测还不完善,还不能自己进行监测和预防。第二,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我国的《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都明文规定了政府机关的权力和义务,如果有权力的政府机关没有很好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应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让他们由被动地解决问题到主动地发现问题。第三,我国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检测机构,对公民的食品安全作定时的监测,并发布安全警示。与此同时,食品企业还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摘自2005年3月25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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