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发力点应是业主与政府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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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稻葵
不要指望以房产税抑制高房价,它不能改变当前投资买房的期望。但这个税应该收,这是整体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关键是,这笔费用应该交给基层政府用于提高地方公共服务的质量,并且要求政府定期向业主通报税收使用情况,接受后者的监督,由此形成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良性的互动,并以此让地方政府尽快远离出卖土地的收入模式。因此,房产税必须发力于业主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过去一两年,中国经济在金融危机后出现了比较快的恢复,但是,地产价格过快的上涨,又成为最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其影响远远超出了经济、金融的范畴。这一背景下,不少地方政府摩拳擦掌,纷纷在设计本土版本的地方房产税。笔者认为,房产税应该收,但同时要看到,在中国当前的环境下,这一税种不可能缓解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不过,从改革地方财政税收体制的角度看,这个税应该收,更应该利用好。
别指望以房产税控制高房价
当前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是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投资市场之一,众多百姓,尤其是收入较高的阶层,把投资房地产作为财富管理最主要的方式,而过去十年来的房价走势也确实为这一理念提供了再好不过的佐证。这种百姓已经形成的房地产价格“只会大涨不会小跌”的预期不断自我实现,支撑了当前房地产价格一轮又一轮的上涨。究其原因,这是百姓投资渠道不足加上流动性高涨所造成的。问题在于,由于中国的财富积累与其他任何一个市场经济社会一样,是不均衡的,因此,巨大的财富差距不仅体现为百姓房地产持有量的不同,而且,在中国当前土地存量不可能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拉动了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
根据这个分析,只要百姓对于房地产价格上涨的预期不变,仅凭征收房产税是不可能缓解价格上涨趋势的。因为从政治层面考虑,房产税的税率与百姓预期的资产价格上涨幅度不可同日而语:中国目前房产税税率的上限也就是1%左右,而百姓对于房价上涨的预期是以10%为计价单位的。因此,房产税不可能起到缓解房地产价格上涨的作用。
关于这一点,最基本的证据就是当前许多家庭或个人购买房地产之后,既不自住,也不装修,更不出租,而是完全闲置。毫无疑问,这种闲置在短期内牺牲了租金回报,而中国目前的租金回报率最低也能在2%左右, 明显高于即将开征的房产税税率。这种不租、不住、不装修的行为,突显出在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的预期下,许多百姓不认为所牺牲的2%租金是一个巨大成本。因此可以推断,1%左右的房产税对买房投资的行为不可能有重大影响。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要看到房产税的社会成本。它会带来民众对政府的不理解和不信任,房产税在很大程度上会被百姓理解为政府掠财的手段,这对于政府的公信力毫无疑问是有负面影响的。尤其是在当前的公共财政体制下,纳税人与政府支出行为和方向之间的关系极为薄弱,纳税人与税收支配者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这种情况下,依赖房产税来调节房价是不现实的。
房产税的关键
是业主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尽管房产税对于调节房价本身作用不大,但是笔者认为,这个税还是应该征,但应该以非常低的税率来征,比如千分之一,同时逐步扩大房产税的税基,也就是说,对存量房也逐步收税。
而要充分发挥这一税种的作用,关键是用好房产税。原因很简单,房产税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直接为业主服务的一种超级物业费。房产税应该交给基层政府专款专用,用于包括扫街、治安、交通、环境治理等方面,以提高地方公共服务的质量。
如果地方政府能够比较好地使用房产税,同时定期向纳税人汇报,那么,就很容易形成著名经济学家蒂布特(Tiebout)等公共财政学者长期研究的情况,即,地方治理搞得好的地方,房价会涨;房价涨了之后,地方服务继续提升,这就形成了一个地方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一旦这种良性关系形成,就能够打开中国公共财政的一个死结,那就是纳税人与税收使用者之间的对立情绪。房产税可能帮助我们恢复公共财政之本色,即,政府为纳税人服务。
总之,房产税应该收,但发力点不在控制房价,而在于建立纳税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键是这笔费用应该交给基层政府来使用,通过这个办法为地方政府寻找新的、可持续的、良性的、互动的财政基础,让地方政府尽快远离出卖土地这种不可持续的收入模式。如果这一目的实现的话,那么,不仅中国房地产业的体制改革可以迈出重大一步,中国公共财政的改革也能推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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