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乔付民

  [摘 要]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备受社会关注。接二连三爆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持续担忧。要解决此类涉及每个公民的公共安全问题,我们就要在重新审视食品安全重要性的基础上,通过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和专业队伍的建设,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实现食品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 安全监管 队伍建设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接二连三爆出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从这些众所周知的事件可以看出食品出现问题离不开生产、销售、监管、消费等一系列环节。这些问题不单单影响着个人的生理健康,同时也对中国的食品经济有着不小的冲击。
  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故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在2011年国家进行了全国食品添加剂安全隐患大排查。同时加紧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等。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还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但令人不解的是,劣质食品甚至有毒食品依然层出不穷,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
  食品安全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
  一是食品安全的波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不再局限于粮油等传统食品,它已经扩展到包括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副食品方面,渗透到了整个食品领域。
  二是问题食品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现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残留危害。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等化学品残留不只是对人体造成一时的伤害,有时候这种损伤是终生的。
  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专业、手法越来越隐蔽,从近期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而且使用的违规化学品和其制假手段专业性极强,隐蔽性极强,普通大众有时根本无法辨别。
  三、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1.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带来的问题
  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含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但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内容上的重复和漏洞比比皆是,在流通环节和农产品的再次加工中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首先,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很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惩处力度不够,很多时候处罚对于违法企业来说根本就无关痛痒;其次食品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某些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偏低,与通行的国际标准有一定的差距;再次,诸如现今常用的食品添加剂等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的食品,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提供了可乘之机。
  2.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
  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而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居然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林业等10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主管部门缺位,执法力度不到位,个别机关中长期存在的推诿扯皮作风,对农产品监管的薄弱等都让问题农产品躲过重重关卡进入了市场。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如果配合不利,就会出现重复执法的现象,或者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些管理上的漏洞也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3.国家对食品检验的投入不够
  很多基层检测机构机制僵硬,仪器设备落后,人员老化,对食品样品的检测无法做到全面,甚至有些参数根本无法进行检验,这对食品企业的生产监管无疑是一种放松。
  四、解决食品安全的对策
  1.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相关法规细则和检验标准,从宏观角度对食品工业发展的新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新门类提出具体的指导目标和解决方法,加大对违法生产企业和个人的惩治力度,而不能仅仅靠道德的约束。建议国家对食品业的发展和食品安全有一个整体的长远的规划。各地地方政府应针对食品安全开展长期的专项整治工作,对食品安全不放松。
  2.加大科技投入,不断加强和提高检测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水平。现实表明,我们的检测机构的检验标准、检测能力相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应加大检测机构的科技能力建设,及时出台新的检验标准,更新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使我们的检测机构能有效的担负起食品安全检验的重任。
  3.我国目前已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法》等法规从法律方面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正在加紧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超市经营环境卫生标准》等多部与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安全流程有关的法规,使其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都有制度规范、都有法可依,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中来;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问题:首先,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除了开展检测、把好入市关口外,更主要的是要从源头上控制,从根本上治理;切实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好安全优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农产品在干净清洁的环境中生产,从根本上杜绝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的污染。对已确定建设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地方政府应该划定保护区予以保护。其次,推进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制度,为市场准入提供“通行证”,变流通入口为关口。认证认定是质量评价的基本手段,是对达到一定标准水平的产品发放标志、给予认可,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目前在农产品质量认证上,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再次,规范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限制、禁止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明令禁用、限用的投入品加强监管和抽查,对违规者予以处罚,切实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只有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才是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
  4.大力提高食品加工工业水平。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名优产品生产,扶持规模化、集约化的食品企业。国家应该进一步鼓励在食品行业推广ISO、HACCP认证,实行质量体系化的管理,并以食品安全作为市场准入的唯一通行证,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
  5.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惩治力度。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应由政府统一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对监管不力,或有渎职行为的监管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予以严办。同时严格实行食品退市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重点控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坚决堵塞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漏洞。
  6.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新闻媒体要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总结
  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问题,也向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必须有严谨科学、与时俱进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同时还应当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共道德,二者缺一不可。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断修正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空白,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不放松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740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