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发展瓶颈与对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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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共享经济开始变得相当火热,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多个领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但与此同时,一些过去以“共享”为卖点的企业落于平庸甚至难以为继,使得人们对于共享经济的争议也接踵而至,共享经济未来何去何从成为了亟待回答的问题。本文从政府、企业、社会等角度剖析了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并给出了解决建议。
关键词:共享经济 监管 信用体系
刘根荣(2017)提出,所谓的共享经济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基于网络平台,基于信任,以业主生命不受影响为前提的。形成了共享闲置个人物品或资源使用权的公开交换制度。近几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使用的普及、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使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开辟广阔市场的同时,共享经济也存在着许多问题。2018年12月,作为共享经济代表企业的ofo小黄车陷入了严重的运营危机,这使得冷静下来的人们重新开始思考共享经济的发展方向问题。
一、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要求
创新往往领先于法律法规而存在。人们对新生的共享经济还未形成系统的认识,与其相关的范围边界、商品关系的界定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法律上难免出现规制的空白。与此同时,共享经济给许多传统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国家出于对传统行业的保护,在规制时不仅从内部视角分析市场创新的合理性,同时更要从整体视角考查其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这使得针对于共享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存在许多困难。
(二)存在多方面的安全隐患
尽管各地官方出台了关于共享经济安全的规章制度,但是现实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如网约车司机对乘客发生除正常提供服务外的骚扰行为、参与共享经济的双方由于产品信息不对等发生冲突等等。除了这些明显而直观的问题以外,还存在很多隐蔽的风险。由于共享经济参与者主体方面信息对等的特点,平台上存在大量关于个人和组织的隐私数据,这些数据非常容易被违法分子所利用,甚至以此实施诈骗行为,给个人和组织带来极大的风险,甚至给伦理和道德带来损害。
(三)发展后期如何盈利
共享经济模式之所以能够在短短几年内取得快速扩张与发展,离不开其背后母公司和投资方强大的资本支撑,各大平台有足够的资金为消费者和服务人员提供补贴,从而被消费者和服务人员所广泛接受,能够以很快的速度占据市场。但是,这样的经营模式不能持续下去,利用补贴来吸引消费者并不是久远之计,因此,取消补贴政策的发展后期应当如何实现共享经济企业的盈利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共享产品存在生产过剩危机
当前共享经济平台的运营方式并非完全将个人闲置物品进行再利用,更多的是企业将生产的产品投放到街头,形成了B2C而非理想的C2C商业模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样的共享经济模式并没有减少闲置资源的存在。以共享单车为例,据中国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中国自行车共享产业在2017年总共有2300万辆自行车,覆盖200个城市。很多家共享单车企业随着市场的不断饱和趋于倒闭。目前,中国已经有100多万辆自行车被遗弃和共享,其中许多是全新的。产品生产方面存在着普遍的过剩现象。
(五)对传统经济造成冲击
共享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创造性毁灭”的过程。在行业方面,共享企业抑制了传统企业的发展势头,夺取了许多行业的利润,甚至对其生存发展造成了威胁。例如,Airbnb在逐步扩大规模的时候,就挤压了原有酒店行业的利润空间。在经济结构上,共享经济改变了原有的经济秩序。在完成了吸引消费者的前期积淀之后,具有绝对规模优势的平台就会占据整个市场,最终整个经济环境被几家大企業分别占据,很容易形成资源、信息、数据的垄断势力。
二、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瓶颈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创新治理体系
因为共享经济的影响力之大、运营方式之新,对其监管更应具时效性与针对性。政府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实施法律法规的更改或制定,创造更加适合新生事物发展的制度环境,通过调控市场秩序使共享经济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保护。与此同时,要从本质上减少问题的发生,还要做好上层设计,制定颁布一套合理、完善的管理办法,以此来规范消费者的行为,督促其文明使用共享的资源与产品。除此之外,监管部门应构建一套科学的监管机制,对于相关人员或组织出现的违规行为,开展法律追责和处罚。政府要敦促行业建立协会组织,严格控制,坚决屏蔽掉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或组织,并明确每个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减少领域内乱象的发生。
(二)建立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惩戒机制
在完善行业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该当树立各信用机构的统一标准,减少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利益,使公民认同公共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时还要健全违法违规的惩戒机制,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提高失信成本。在技术层面上,还可以大力研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技术的软件和硬件,建立和发展一套我国统一的电子信用评估体系,以便对共享经济的参与者进行规范,最终使人们将诚信视为日常消费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拓展行业领域以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政府可根据共享经济的内涵构建广阔的共享平台,让国内产能过剩的企业和“一带一路”沿途国家和地区的有相关需求的企业构建贸易关系,借助该计划形成国家之间大范围的共享经济模式,处理好信息不对等的困难。这不但能够解决我国部分企业产能过剩的问题,对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还能够促进“一带一路”沿途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如基础设施的建设等,给当地带来许多经济利益。
(四)企业完善管理措施,探索适合自身的盈利方式
对处于成立初期的共享企业来说,应当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利用好开放的市场环境吸纳投资,利用闲置资源的补贴策略吸引用户,形成粘性,迅速占据市场。对处于发展转折点的企业来说,旧的营销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条件,应当利用日趋合理完善的法律法规,积极探寻全新的盈利方式,达到经济层面的可持续发展。
三、辩证地看待共享经济发展
虽然“共享经济”作为经济范畴的全新运营形式,还有着许多缺点,比如共享单车领域目前出现的各类不合理补贴、监管制度的空白、与传统行业的矛盾等。但无论是理论研究方面的缺乏,还是在实施过程中包括法律等方面的暂时性困境,都无法使其在创新方面发挥的重大意义消减。“共享经济”产生于消费主义盛行的背景下,得益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市场经济进行了合理的联结,由此一定会成为将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对于其发展来说,只有清晰地认识到“共享经济”对于经济领域的正面影响,并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新经济形式的形成,才能使其在发展的新常态下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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