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共享机制下城市治理各主体利益均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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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协同合作最重要的就是资源的共建共享,然而政府和企业在城市治理资源共享方面依然有很多障碍,这是由利益失衡导致的。利益共享实际上就是资源共享,围绕共同利益能更好地推进政府和企业之间城市治理资源的共建共享,构建利益均衡机制,使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资源朝着互补共享的方向良性发展。
关键词:资源共享;城市治理;利益均衡;机制
中图分类号:F293.1 文献标识码:A
1利益视角下的城市治理
城市中的相关利益主体通过参与、沟通、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与城市公共相关的问题的过程就是城市治理。其中,各主体利益的实现要通过参与一系列公共服务。城市治理最中心的问题就是利益实现,各个治理主体的利益分配的情况就是它直接的体现。通过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在利益互动的过程中完成城市公共服务决策、提供、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就是城市治理机制的目标,在实现“共赢”的基础上,需要确保各主体之间的利益持续得到提升。
城市治理资源是指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支撑城市治理活动开展所凭借的资源。现今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主要利益主体是政府和企业。资源共享本质上是利益的共享,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要有效地保障利益均衡,因此保证资源的充分共享是城市治理过程中均衡利益的重要举措。然而政府和企业在资源共享方面有着许多不足。
1.1共享观念薄弱
当前,共享是完成合作的一种共识,同时在城市治理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协同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是各主体之间的共享理念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形成统一。在不同地域、不同阶级对利益有着强烈的诉求的情况下,实现真正的共享是很难的,传统保守、自我保护的观念在协同中依然存在,各个主体对城市治理的合作依然存在不信任的情况。利用企业在资金、先进的设施设备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来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是政府跟企业在城市治理方面进行合作的主要目的,因此政府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利用企业的资源提高城市的治理能力,对企业整体利益的兼顾是有所欠缺的;而企业对短期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就是它的利益导向,因此会顾及到共享是否会由于信息的泄露损害到企业本身的一些利益,因此会认为资源的共享带来的更多的是负担,导致企业不能够积极地参与到资源共享的建设之中。
1.2共享领域有限
城市治理资源包括理论和实践等环节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城市治理资源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场地、治理所需设施仪器等硬件资源;城市治理计划、城市治理大纲、城市治理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案例库、图片库等文件资源;规范城市治理的相关建设、管理等制度资源;以及具体实施城市治理相关工作的各类人力资源。然而现在城市治理的资源共享局限在很有限的范围之中,由于企业在共享过程中会有很多偏向于企业自己的顾虑,大多只在设施设备以及人员方面会有所保留的共享,而发生共享的部分硬件资源和人力资源领域,共享是不彻底的共享;跟城市治理有着紧密联系的资源以及一些制度方面的资源用于确保城市治理规范并长久的进行,这些普遍都是单单由政府来制定和提供,因为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参与度非常低,也就不能真正达到共享的要求。而政府不能够做到全面的给企业提供各类资源,也是导致真正的做到资源互补、共同受益的难以实现的因素。
1.3共享平台缺乏
在城市治理资源共享建设方面,目前各地的各级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的城市治理形式跟很多企业形成形式多样的合作,但这些合作都分散在各个地区,并且包括各种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在合作过程中,合作双方或者多方更多的是采取单独行动的方式,这会导致合作所涉及的各种信息都是彼此独立和分开。以上的问题,没有建立一个能够统一的不计较组织区别的合作资源和信息相互交流的平台是资源和信息没有做到充分共享的主要原因,政府在整合从不同层级的政府处得到的和企业合作过程中的不同种类的各式各样的城市治理资源时,在对不同的城市治理资源进行具体分类的整合和优化过程中,将会在实现各类城市治理资源实现最充分共享的方面出现难度,这些都是是缺乏这一样平台的弊端,会严重的影响合作进行城市治理的质量以及范围,会影响良好的城市治理资源之间做到广而深的共享。
1.4共享形式单一
现在资源共享背景下,政府和企业二者在践行城市资源共享的过程中,共享的形式是十分单一的,通常都是通过政府与企业共同搭建一个能够直接进行实际操作的在政府和企业之外的城市治理工作基地。这样的一个通过政府和企业来共同搭建的实际操作城市治理工作基地由于作用在城市治理過程中某个特定的阶段,因此一般作用于城市治理的时间是在某个城市治理的固定阶段,这样会导致政府与企业在城市治理资源共享的时间段比较固定,因此会导致政府和企业在城市治理过程中资源共享的时间段略显单一;在城市治理的资源共享过程中,由于共享一般由政府中某些特定的工作人员与企业的负责本事项的人员进行资源的共享交流,因此实际参与到城市治理资源共享过程的参与者是比较少的;由于当前城市治理资源共享发生的时间段相对于比较固定和单一,这样会导致政府和企业在城市治理资源共享方面的内容比较单一,一般都是在城市治理的固定阶段中所需要的相对于较为固定的一些资源;而对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在城市治理方面的合作,通常都仅限于本企业和城市治理对应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这也就造成政府和企业在城市治理方面资源共享所产生的辐射面比较局限。同时,由于企业对于利益最大化有所要求的情况下,城市治理在阶段上取得进展后,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可能就会中止,资源共享便会随之结束。
不仅如此,在城市治理资源共享时通常是政府单向的希望企业主动共享城市治理方面有关的资源,企业对于利用政府在城市治理方面的资源来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的需求并不强烈,也从侧面表明了政府和企业在城市治理资源共享方面的形式单一。因此,政府和企业在城市治理方面的资源共享一般都流于形式,都是由于政府和企业在城市治理资源共享过程中的形式过于单一,没有形成长效的稳定的合作共享机制。 2共建资源共享机制是实现政府和企业城市治理利益均衡的途径
政府和企业合作进行城市治理的动力就是在合作中形成的共同利益,在合作共享城市治理资源的过程中,对于自身利益的所想所求能不能顺利和通常的传达,在利益分配方面能不能做到公正,对于利益的协整能不能做到合理,能否有效的约束和激励获得利益的双方或者多方,都与能否通畅的实现双方或多方的合作共享息息相关。所以,推进城市治理资源的共享,进而共建城市治理资源的重点就是要围绕双方合作的共同利益,以此为基础构建一个合理的利益均衡机制。
2.1增强共享意愿,构建科学理性的利益引导机制
在行动之前需要有思想理念,想要在共享上有更好的行动,则需要先树立正确的共享的理念。因此,在共同构建实现城市治理资源共享的过程中,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必须围绕更好的促进城市发展这一个相同的利益诉求来在共享的意识和医院方面进行加强,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引导机制。政府在合作中不单单需要有主动参与的意识,还需要有主动服务的精神;企业要认识到城市更好的发展与企业长期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将被动的行为习惯改掉,进而将主动地参与到城市治理资源共享的过程中的意识提高,积极主动地提供能够为城市治理合作带来好处的行为。对于政府来说,需要增强城市治理上的大局意识,明白政府这个角色在合作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指引,无论是在舆论、法律、政策还是资金等方面都需要在合作的过程中给予足够的支持。简言之,在城市治理的合作过程中,合作双方或者多方都必须要全面的意识到资源共享在战略上是非常有价值的,城市治理资源的共享不仅能够得到使空闲资源得到利用这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还可以通过将合作方不同的优质资源进行整合达到对自身的前进有所帮助的目的。
2.2拓展共享领域,构建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
通过调查可知,由于政府和企业利益达成不清或分配不合理,导致当前政府和企业合作领域有限。对利益主体参与城市治理资源共享过程的意愿和共享范围有影响的最关键的是在对利益进行分配的过程中能不能做到公正处理,而保证利益主体之间合作的时限长短的前提也是公正的进行利益分配,如何做到利益分配平衡,这是利益平衡机制的核心。因此,通过合同的形式把利益分配预先确定下来,是利益分配较有效的方法,把合作的各方应该要做到的义务、应该要承担的责任,以及他们各自有什么样的权力和利益,还有对利益进行分配的方式应该经过共商共建来确定。
除此之外,在构建城市治理资源共享的利益分配制度时应该要充分考虑参与方相互给对方带来的好处。不管是怎样性质、有偿无償的共享,合作的双方或多方都应该充分的考虑到每一个利益主体具体的多样的需求,以此为基础来进行利益的分配,主要如何进行分配的标准还是以各个利益主体在参与到城市治理资源共享过程中投入的资源、资金以及付出的各种人力和物力达到的效果来合理的进行判断。不仅如此,当核算利益主体的投入和获得是否会科学合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制定针对本不在计划中的一些付出所进行的合理的补偿计划。
2.3开发信息平台,构建透明公开的利益整合机制
城市治理过程中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基于信息的公开化,只有建立一个完备的信息交流平台,将各利益主体的资源在平台上公正的展示出来,才能更好的完成城市治理合作以及资源的共享。想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建立一个能够足量协调合作双方或多方在合作方面的资源信息的城市治理资源信息交互平台,这个平台上是由政府为领头羊,吸纳企业参与其中的。为了达到跨部门、跨领域的管理目的,在这样的平台之上需要有能够实现城市治理资源信息充分共享给合作者的模块。通过这样的一个信息平台,能够简明透彻的将跟城市治理息息相关的资源信息,无论是政务的政策、计划等,还是企业的人力物力资源状况,都展示在众人眼前并提供给合作方共享,这不仅保证了资源信息的公开公正,还能够确保城市治理方面的资源达到了充分广泛的共享。3结束语
总之,推动城市治理中政府与企业资源共享是利益均衡的重要举措,现在因为合作的双方或多方在利益方面还存在不清晰或不合理的分配情况,这会导致在城市治理进程中会出现合作不全面不充分的现象。所以,政府和企业在城市治理方面的合作过程中构建资源共享机制,应该定位双方或多方合作产生的共同利益,在这个基础上对利益的分配等做出合理的科学的均衡分配机制,进而达到城市治理过程中通过合作得到优势互补、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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