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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信用管理的保险机制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继生

  [摘要] 现阶段民营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而信用保险机制则集信用管理和契约保险于一身,是区域性、群体性信用管理的有效安排。本文从民营企业发展的特点出发,讨论分析信用保险机制的必要性和设计运作以及保险机构的风险计量和保险费率的厘定。最后分析了信用保险机制作为一种新的服务安排在运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民营企业信用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已成为重要的生力军。无论在投资、消费、出口、就业等方面,民营经济都有重要的贡献。特别是在沿海地区民营经济已经开始告别以往的小打小闹、粗放经营的简陋局面,逐步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道路,从而成为全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典范。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及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民营经济体系中一些投机者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体系的漏洞和空白,要么搞假冒伪劣蒙骗客户和消费者,要么拖欠和逃避债务坑害商业伙伴和金融机构。另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在起步之初都存在规模小、管理不健全、资金实力弱等特点,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的市场形象较差。所有这些问题必然导致民营企业在信用方面受到市场的质疑。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信用对经济的作用和影响不断扩大。而信用管理的必要性主要源自违约的风险,即信用管理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管理。其风险包括两种:一种是由主观违约行为给其他经济行为人导致的风险,即通常所说的诚信问题,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契约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另一种是客观因素导致的风险,即通常所说的狭义的信用问题,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契约双方信息的不完备。对民营企业而言,这两种情形极大地削弱了其在市场中的地位以及市场竞争力,成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要障碍。所以建立行之有效的民营企业信用保险机制就成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
  
  一、民营企业信用问题的基本特点
  
  由于缺乏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再加上民营企业大多具有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缺乏品牌优势等特点,导致部分民营企业信用的缺失成本较低,而信用缺失问题则已经成为制约民营经济整体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民营企业信用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
  
  1.合同诈骗、拖欠和逃避债务、以次充优是民营企业信用问题的主要表现
  原因在于无论是强约束的市场法制还是软约束的商业伦理道德都存在相对缺位的问题,从而使市场中的契约关系得不到足够的尊重。
  
  2.民营企业的信用问题具有地域共性的特点
  由于受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地理特点、人文习俗、相互作用等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的信用问题在地域上表现出很大的共性。这些企业通常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方向、经营方式和经营手段,从而使部分企业的信用问题所造成的市场影响具有明显的放大效应和群体效应。对一个地区而言,一旦其企业信用受到群体性的质疑,就必将对本地区形象和经济发展形成巨大的抑制作用。所以所民营企业的信用问题不单单是民营企业自身的问题,更是关系整个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3.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违约行为很难由法律约束来遏制
  原因在于:首先法律条文对债权人保护不够;其次是经济案件的审理通常容易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第三是判决结果的执行软弱无力,“赢了官司赔了钱”的事情随处可见。由于法律约束的效率有限,对民营企业的经济行为的约束只能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毕竟行政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既不应作为第一选择,而且其作用对民营经济也不像对国有经济那么有效。
  
  二、民营企业信用保险机制的设计
  
  既然信用管理是一种风险管理,现有法制和行政手段对民营企业的信用管理又缺乏效率,那么建立完善的市场保险机制就成为最优的选择。欧美国家从20世纪初的大萧条中吸取教训,建立了银行保险体系以规避金融契约的风险,即保障了银行客户的利益,也促进了银行业的稳定和繁荣。同样是规避契约风险,我国现阶段民营企业的契约行为也需要类似的保险机制。
  民营企业的信用保险首先要求建立区域性的保险机构,以便实行就近服务和监督。因为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普遍存在小而散的特点,而且在行业上存在区域内的相似性。经营方向往往依托本地的资源条件、经营传统或地理优势表现出很强的集聚效应,从而为保险机构的征信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降低了征信成本。同时大大降低投保人在不对称信息结构中的信息优势,使对主观违约的监督更为便利而得以强化。由于实行承包人的集中监督、专业监督和就近监督,监督成本大为下降,使主观违约者逃避债务和履约责任的企图难以实现。同时保险费率的厘定和抵押条款都可以建立在对各企业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这也有助于降低保险机构自身的风险。
  以目前的市场条件而言,信用保险机构宜以政府或具有强大资金实力的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投资设立。这主要是要考虑保险机构自身的市场形象和市场地位。因为民营企业的契约行为一经保险机构保险,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就要有承保人首先承担,那么承保人的信用和理赔能力将成为市场各主体考虑的首要问题。
  民营企业信用保险的主要业务是对本地区民营企业进行征信和风险评估,并依其对风险的计量厘定投保者各种契约的保险费率以及抵押条款,通过为投保人的履约意愿和能力提供保险收取保费并在投保人违约的情况下进行理赔,无论其违约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因素导致的意外变故。
  信用保险中各市场主体关系示意图
  相对地,民营企业则需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契约对方的要求决定是否接受保险费率和相应的抵押条款申请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民营企业的契约通常包括四种类型:供货型契约:投保人的履约责任是按时保质保量地供货。购货型契约:投保人的履约责任为按时支付货款。融资型契约:投保人的履约责任为按时偿还债务。租赁契约:投保人的履约责任为按时支付租金或提供出租标的。租赁契约一般在本地进行,而且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提供保险的意义不大。信用保险主要是针对前三种契约行为,而这三种契约在引入保险环节上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在三者中投保人的履约责任都是按时支付,否则便要由承保人对保险受益人即违约受害方进行理赔补偿,然后再向违约方追偿。民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向信用保险机构提出申请,信用保险机构依据风险计量结果确定保费和抵押条款并向契约对方出具保单。三者的关系由图表示。
  
  三、信用保险中的风险计量及防范
  
  信用保险中的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保人的故意违约,它取决于信用保险机构的监督力度、抵押情况和违约处罚即欺诈成本;第二是客观因素导致的非主观性违约,其中有经营因素和非经营因素,经营因素主要是指由于企业所处行业以及企业自身资金和技术等原因所导致的支付能力的不足,其风险可以通过财务分析来衡量。而非经营因素则主要是无法预测的市场环境和自然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企业支付能力的不足,其风险只能通过统计学工具来估计。
  首先考虑故意违约导致的风险。设保险标的额度为A;承保人的监督投入为I;主观违约发生的概率为,即监督力度越大,主观违约发生的概率越小;违约发生后的追偿额度为,即监督力度越大,追偿额度也就越大。则保费或抵押额度F1应满足:。
  其次考虑由客观因素导致的风险。对于由客观因素导致的风险的计量可以借鉴金融风险管理的Var(Value at Risk)方法。Var方法估计在一定置信度水平下资产组合的最大损失值,属于单侧置信区间估计。而在此我们要估计的则是给定单侧置信区间来确定相应的置信度,即企业的支付能力位于区间(,标的额度)的概率。Var的计算方法很多,有历史模拟法、Delta类模型、Gamma类模型、Monte Carlo模拟法等。现以最简单的历史模拟法为例:取企业过去n+1期的支付能力数据,计算各期的变化量得,其中。令:,
  在此,就是由客观因素导致的企业违约的概率的估计值,它既包括企业经营因素导致的风险,也包括非经营因素导致的风险,是对企业总体支付风险的计量。R2为支付能力大幅下降的期望估计值。此时保费和抵押额度F2应满足:。
  在此,我们采用了比较粗略的历史模拟方法,所以对经营因素和非经营因素无法予以区分,估计精度不会太理想,更精确的风险计量应该对经营因素进行Delta类模型和Gamma类模型等方法的估计,而对非经营因素则应采用极值理论或事件研究等方法来估计。
  综上所述,在同时考虑主观违约风险和客观违约风险的情况下保费和抵押额度应满足:
  公式两边的差值即为保险机构的预期收益。
  
  四、信用保险机制运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信用保险机制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一种新的安排在运行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才能行之有效,真正达到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和服务的目的。
  
  1.要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
  作为一项新的服务体系,信用保险机制必然要有一个适应完善的过程。在此期间,要坚持市场调节的原则,要尊重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尊重其自愿选者的权利,要加强引导,避免行政命令一刀切的做法,使信用保险机构真正成为民营企业的市场服务机构而不是管理机构。否则,就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不但不能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反而有可能成为地方民营企业发展的障碍。
  
  2.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的错误观念,着眼于地方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
  很多地区民营企业的信用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与本地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关。地方保护主义者再一些经济纠纷的处理中通常会出现偏袒或维护本地企业的倾向,使一些违约甚至欺诈行为得不到公正有效的解决。表面上看这样做是为了本地企业的利益,但实际上是顾小利而忘大义,一旦造成地区性的信用缺失,必将对本地经济的长远发展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3.要加强对信用保险机构的监管
  一方面要防止信用保险机构自身的信用缺失;另一方面要避免出现因市场的区域性垄断而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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