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强化科技成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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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建梅
[摘要] 本文阐述了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争议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科技成果管理 知识产权
一、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
1.科技成果管理及其特征
科技成果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是科研管理的核心环节。
重视和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有利于正确评价和肯定科技人员的辛勤劳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促进人才成长;有利于推进科技进步的发展。科技成果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在现阶段,我国科技成果依行政规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而确认,并且用科技成果登记的方式来维护成果“优先”权,这种成果可以按合同法进行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相比,科技成果没有专有权,成果所有者无法独占。
(2)科技成果的权利没有地域性,但科技成果的水平有地域性,如我国科技成果存在国内领先(区域在国内)、省内领先(区域在省内)等。
(3)对科技成果鉴定确认的是成果的水平,只有达到一定水平,成果才成立,否则就不是科技成果。科技成果鉴定在主观上没有确认其成果权的意识,但是鉴定时的区域性和鉴定时间的先后性,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在客观上表达了承认其成果权。
(4)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学术意义。科技成果除了能够在社会实践中发挥应用作用之外,还会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即理论创见和技术创新,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借鉴性和启发性。
(5)科技成果的无形性是指科技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这个财产权不象物权那样,看得见摸得着,它既无形,也无体。
2.知识产权概述
根据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和法律确认。
(1)知识产权有法律上的专有性,其实质在于未经知识产权人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使用其无形资产,否则构成侵权。
(2)知识产权有在空间上的地域性,即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国家特别授予或认可的专有权,其效力只限于授予国境内,但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除外。
(3)知识产权有在时间上的有限性,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就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
(4)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指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这个财产权不象物权那样,看得见摸得着,它既无形,也无体。知识产权的“权”离开了任何有形物照样存在。
(5)在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还需要由一国知识产权法律所确认,这也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征。它涵盖了知识产权客体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争议的原因
1.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是世界上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加入WTO,标明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也不能否认的是,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有些法规之间不协调,如在科技成果申报奖励时,按照知识产权法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每个完成者都有享受奖励并在获奖证书上署名的权利,然而现行的奖励办法对报奖成果的完成人名额有限制,致使参与部分成果的完成者榜上无名,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组织课题联合攻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国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尚未普及,人们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守法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不少公司和企业随意侵权,甚至将其作为发财致富的门径;也有不少企业和法人不懂自我保护,上当受骗,从而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3.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懂法的管理队伍
一个科研项目从选题立项开始到最终取得成果或批准专利的全过程应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应培养和配备一大批知法、懂法、守法,具有知识产权意识和技能的管理人才,从而将知识产权保护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和科学管理等各个方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但相当多的单位由于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和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知识产权培训,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不力,引发不少争议案。
三、科技成果管理中知识产权争议防范应采取的对策
1.转变观念,强化意识,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人们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竞争意识日益加强,各种新产品、新商标、新成果层出不穷,而各种假冒伪劣的产品也堂而皇之登上经济舞台,社会上各类知识产权案例逐渐增多,呈上升的趋势。显然,要处理好知识产权争议,必须要转变观念,强化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广大民众的自觉行为,做到不随意侵犯人的知识产权,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创造一个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科研管理,重在保护成果
科技成果是广大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它的管理包括登记、评审、鉴定、奖励、推广应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
(1)科研工作实施操作阶段
科研工作实施操作阶段包括:科研计划的制定、技术条件准备、实验研究、课题总结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在这整个阶段都离不开查找文献资料,它是开展科研工作重要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之一。为避免日后可能会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要注意课题组人员智能结构,既要搭配合理,以保证科研任务如期完成;又要考虑各成员的具体分工,以确定其在课题中的地位和贡献大小,使科研人员心中有数,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量化指标,便于定量评估,不留下任何争议隐患。
(2)实行科研成果的程序化管理
国家为了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规范科技成果管理,制订了有关的科技政策,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办法等,这是避免和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中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依据。科研管理部门应对上报的科技成果实行程序化管理,首先要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履行申请保护的必须手续,查阅有关文献资料、设计图纸和实验数据等信息,然后才以论文的形式发表、进行成果鉴定、参展交易和申报奖励,使纠纷杜绝在萌芽状态。
3.掌握知识产权信息,增殖知识产权财富
科研课题在选题和立项时,要加强对文献的查新和检索,力求项目的新颖性和创新性和实用性,避免低水平的盲目重复和资源消费,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效率。依照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不具备创新条件的智力成果是不可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还有可能与他人的知识产权发生冲突,引起纠纷,甚至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通过知识产权信息,监视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状况,随时掌握本研究在同领域发展中的坐标关系,不断调整研究开发方案,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抢先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4.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针对科技成果可能发生的争议,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上来,尤其是企业在进行股份改造和合资、合作生产中,要做好专利价值的评估工作,同时注意解决好人员流动中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和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以及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等一系列问题,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5.淡化成果概念,强化专利意识
对科技成果实行鉴定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国际上无通用性,无法融入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领域,即使进入国际市场,也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如一些短、平、快的科技成果,一旦出现在市场,很快就会被人仿制,严重挫伤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损害单位的利益。为此,企业在课题研究、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就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然后进行成果鉴定,即由成果概念转专利保护。
知识产权是保护智力成果权利及调节因智力成果产生、传播和使用而发生的各项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其实质就是依法给予智力劳动者创造性劳动应有的权益,就是依法保护广大从事科学技术研究者的智力成果。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参加复关谈判,并迟早成为关贸总协定的成员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因此,要求我们必须按国际惯例行事,使我国尽快与国际接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让中华民族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面对新世纪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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