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剪辑侵权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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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可欣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短视频行业应运而生并大放异彩。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短视频可谓极大地拓宽了社会交往的渠道,但其所面临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对于短视频剪辑行为存在侵权问题的纠纷时有发生,甚至愈演愈烈。文章以短视频剪辑的侵权问题为切入点,对其中引发的争议热点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短视频 剪辑侵权 著作权
中图分类号:F062.5;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2)02-059-03
一、前言
2021年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与爱奇艺、腾讯、优酷等视频平台以及正午阳光、华策影视等影视公司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及公众账号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将相关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
近年来,各大短视频平台出现了大量以电影、电视剧作品为基础进行加工、创作后制成的短视频。通常,新短视频制作者采用截取原电影、电视剧作品主线情节、核心内容、经典片段的手段,将原作品压缩至5分钟左右的短视频,或进行一定的解说与评论,或对原作品进行拼接,甚至歪曲篡改原作品。这类新短视频部分是经制作者二次加工、创作而成,与原作品相比存在一定差别,并体现了制作者的独特见解,可能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但,独创性仅是判断该智力成果是否构成作品的标准之一。即便新短频构成作品,也并不影响其可能侵犯原电影、电视剧作品的合法权益。无论是短视频制作者亦或是相关网络平台,均需将著作权保护意识上升到其重点关注的地位,合法合规进行创作及经营。
二、短视频概述
(一)短视频的定义及发展现状
短视频,即短片视频,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信息交互方法。通常,短视频是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上播放时长小于5分钟的视频分享内容。随着移动终端设备的广泛应用及移动网络、宽带网络的提速,自身携带大流量的短视频传播途径拓宽,其传播的信息内容深受各互联网平台及用户的喜爱。
2020年3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短视频用户已达7.73亿,占全部网络用户的85.6%。在带动地区旅游、推动商品销售等方面,短视频发挥了积极影响。
2020年10月13日,《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发布。报告显示:网络视听用户规模突破9亿,新增用户主要来自低线城市,其中五线城市用户增长33.6%。在这些新增用户中,有15.2%的人观看短视频,7.9%的人观看影视剧及综艺节目,0.7%的人观看直播节目,另收听书籍或电台的人数占比约为0.1%。短视频已成为继即时通讯后的第二大网络应用程序。短视频用户数量达到8.18亿,近90%的互联网用户使用短视频。
短视频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与过去的传统影视作品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从作品属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上看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短视频将视频内容作为其表达的主要方式,短视频制作者则使用视频内容来表达想法及传播思想。关于短视频的版权问题,其作为一种受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般应当由短视频制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是,对于短视频制作及交互环境,制作者和互联网短视频平台用户可能会重叠或交叉。当互联网短视频平台用户或其他制作者使用平台的渠道来制作、上传和发布短视频时,著作权应属用户或制作者所有,并且该平台只起到生产、发行渠道的载体作用。
(二)剪辑类短视频分类
抖音、微博等各大短视频网络平台中,剪辑类短视频视频占比极高。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这些短视频大概分成三个类型:一是纯剪辑视频,就是仅保留电影和电视作品中的特定故事情节或特定角色,将其他部分删除,常见形式包括预告片、特定角色剪辑等。纯剪辑视频不对原电影和电视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基本不具有独创性,只在特定故事情节或特定角色的选择时可能体现了短视频制作者一定的思想。二是点评类短视频,就是剪辑、评论、分享某一电影和电视作品,通过截取原作品中精彩片段或特色片段进行点评分享。通常采用浓缩剧情的手段用3~5分钟复盘整个原作品的主要脉络并评论其中部分场景、思想等,使用户在极短的时间中可以洞悉整部作品的主要架构及精彩瞬间。这类短视频在快节奏生活的今天深受用户的喜爱。点评类短视频或使用原电影和电视作品的画面、声音、字幕,并将短视频制作者的思想融入其中,或对原作品进行部分消音,仅保留画面,并使用短视频制作者自行创作的声音和字幕对原作品进行二次加工和创作。总的来说点评类短视频的独创性明显高于纯剪辑视频。三是加工创作类短视频,即短视频制作者以自身的思想设计主体结构,将数个原作品的场景转化为新短视频的部分元素,整合创作出一个新短视频。该类作品通常为了表达嘲讽、戏谑或者是致敬原作品。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戏仿作品。加工创作类短视频可谓是具有很高的独创性,充分表现了短视频制作者的想法和思路。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一)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及现状
合理使用制度是限制版权的重要机制。它是指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在不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无偿使用其作品的法律行为。它作为现行著作权保障体系下的一个重要制度,其核心思想在于调节著作权人、使用人及社会公众三方间的利益分歧,达到维持平衡的目的。著作权人既希望自身的作品可以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同时也希望能够对其著作权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而社会公众则希望可以在社会生活中更多的获得允许免费使用的作品。合理使用制度就是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既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关切,同时使作品在一个更加广阔的范围内进行传播和发展,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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