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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制度设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张文龙 史雪瑞

  【摘 要】 我国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存在制度不够完善、核算方法较为滞后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矿产资源收益优化配置的障碍。文章通过分析国际上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成果,借鉴IMF矿产资源收益统计模板和EITI收入模板,结合我国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的现状,提出了适合我国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数据统计的标准模板及数据采集策略。该模板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数据有限的困境,有助于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与国际接轨,为矿产资源收益优化配置提供了收入统计基础。
   【关键词】 资源开采地政府; 矿产资源收益; 统计模板
  【中图分类号】 F81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3)02-0139-08
   一、引言
   矿产资源收益是资源开采地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资源开采地政府通过资源税费、国有股权分红等多种方式获得矿产资源收益。目前我国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的统计制度与国际标准仍有一定差距,不利于矿产资源收益的合理配置。因此,就矿产资源收益进行分类整理,制定标准的矿产资源收益统计模板,对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优化配置与资源开采地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国际上对自然资源收益统计进行了相对深入的研究,对矿产资源收益的各项类别进行了定义,并设计了标准模板。我国资源开采地政府的矿产资源收益统计混合在财政收入统计里,且财政统计制度相对薄弱,使矿产资源收益统计数据不完善,资源开采地政府无法对矿产资源收益作进一步分析。基于此,亟需借鉴国际自然资源收益统计制度,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制度。
   国际自然资源统计制度建立较早,统计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善。Jimenez[ 1 ]根《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GFSM2001)的收入分类,提出了收集政府自然资源收益数据的标准模板。Baunsgaard et al.[ 2 ]将收集政府自然资源收入数据的标准模板进行了更新,展示了新的标准模板――EITI收入模板。该模板基于《2014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收入分类,以合理的方法分析相关数据,以跨国可比的格式收集和列报此类数据,便于各国采用。Hinchcliffe et al.[ 3 ]的《国民账户自然资源分析指南》使用联合国《2008年国民账户体系》中的概念,介绍并解释了一套标准模板表,将指导自然资源国民账户的汇编,并为理解自然资源产出和价格变化的宏观经济影响提供了指标。2016年管理自然资源财富专题信托基金资助的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执行了一项技术援助任务,以支持蒙古在国民账户统计中改进自然资源的计量和决策,201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小组对此实地测试编写了报告[ 4 ]。
   我国学者有关财政统计的研究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对照GFSM2001/2014体系来分析现行政府财政统计体系的不足,并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和思路。范立夫等[ 5 ]对GFSM2001进行了解析,并研究了GFSM2001与SNA1993的区别与联系。葛守中[ 6 ]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1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构建了新的中国政府财政活动分类体系。邹康[ 7 ]基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GFSM2001框架,在现有政府统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政府财政统计体系改革进行了研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台GFSM2014之后,相关学者对新的成果进行了追踪。彭刚和聂富强[ 8 ]对GFSM2014进行了介绍,认为新手册对明确我国统计主体以及统计客体内容等改革方向具有重要参考和借鉴意义。然而,目前国内几乎没有文献专门研究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的统计制度。由于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与其他政府收益没有明确区分,也没有明确的矿产资源收益模板,尚未形成对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制度的专有研究成果,给矿产资源收益数据的统计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基于此,本文借鉴矿产资源收益统计模板[ 1 ]和EITI收入模板,并通过与国民账户中自然资源分析指南[ 3 ]的对比,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数据的标准模板。该模板明确了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的具体内容,可以极大地降低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制度的设计成本,提升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的配置效率,有助于资源开采地政府对矿产资源收益进行经济分析。本文同时提出矿产资源收益相关数据的采集策略,为做好数据收集、处理、记录及核对等相关工作提供了借鉴,以保证从源头上尽量减少数据的重复统计,增强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收集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入数据识别收入来源,选取最适宜的财政工具,提高收入预测的准确性,将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相关收入与相应的生产、利润和出口数据进行对比,使各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的国际比较成为可能。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一是总结了国际政府自然资源收益统计的演变,分析了我国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的差距;二是根据我国政府矿产资源税收和非税收的相关规定,设计了适合我国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的标准模板;三是结合我国现状,对数据的采集、处理、记录和核实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本文随后内容如下:第二部分描述国民经济核算、政府财政统计和自然资源收益统计的演变,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政府财政统计的发展和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的现状及改进方法,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对各项收益的规定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标准模板并提出收入统计数据采集策略,第五部分是结论与建议。
  
  二、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国际现状
   (一)政府财政统计的演变
   1953年,联合国发布了SNA1953,标志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正式建立。1993年和2008年两次对SNA进行更新,解决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联合国统计委员会(UNSC)采用的国民账户国际统计标准的最新版本是《2008年国民账户体系》(SNA2008)[ 9 ]。SNA是国民经济核算领域的权威指南,是各国核算其国民收入的重要指南。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借鉴SNA2008的基础上建立了本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编制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国民经济核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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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财政统计核算体系(A System of 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简称GFS),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一个政府治理国家、管理经济活动运行情况的多功能体系[ 10-11 ]。1974年6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了《政府财政统计手册:草稿》,标志着经济核算体系GFS的创立。197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了第一本《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汇集了很多国家对GFS进行广泛实践的经验和成果。此后,这一年鉴每年出版发行。198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专家根据10年的实践经验教训对GFS进行了修订,并于1986年出版了修订版――《1986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GFSM1986)。该修订版涉及政府行为统计的汇编,主要是统计适合分析、规划和政策确定的数据,选择和统计有关政府财政的数据,有助于分析政府运作及对整个经济的影响。1990―199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积极参加SNA修订的同时,密切配合,进一步修订了GFS,不仅使GFS更为完善,而且在与SNA的分工协调方面取得非常有效的进展。1993年版SNA出版后不久,1993版GFS也面世。
   《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GFSM2001)更新了1986年GFSM制定的财务分析所需统计资料的国际公认指南,描述了一个综合政府财政统计(GFS)系统,该系统尽可能与1993年国民账户体系协调一致,尽可能与国际公认的其他宏观经济统计准则的相应标准相协调,符合支持财政分析的目标。《2014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GFSM2014)更新了2001年GFSM建立的财务分析所需统计数据的国际公认指南,确立了财政分析的最新宏观经济统计框架[ 9 ]。这些手册和指南考虑近年来重要的国际经济发展,并涉及对各种类型事件录和处理方法的改进。
   (二)政府自然资源收益统计演变
   政府自然资源收入占政府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对宏观经济发展至关重要,IMF对政府自然资源收入的统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Jimenez[ 1 ]根据《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GFSM2001)的收入分类,提出了收集政府自然资源收入数据的标准模板。该模板提供了自然资源收入的实际定义,按照相似的格式收集各国政府自然资源收入数据,从而使跨国比较成为可能。模板允许对(GFSM2001)每一类别下自然资源收入报告的数据与每一相应类别总收入报告的数据进行一一对应。Baunsgaard et al.[ 2 ]总结了收集政府自然资源收入数据标准模板的新情况,对标准模板进行了实地测试,证实了该模板的可行性,并基于国际社会协商和实地测试结果更新了标准模板。由于自然资源产品定义的改进需要额外的信息,且不易获得,标准模板中没有包含对采矿业自然资源产品定义的任何更改,标准模板的类别和子类别提供的详细程度足以满足分析需求。
   开发标准模板是为了促进自然资源富集经济体的财政政策制定和分析,该模板还支持基金组织的监督工作,因为它提供了获取数据的途径,有助于更详细地评估资源富集经济体的财政状况。各个国家自然资源收入的定义有差别,需要根据各国实际进行调整,以充分反映不同的法律和体制安排,从而全面完整地统计政府自然资源收入数据。
   (三)自然资源收益统计的国际应用
   2017年IMF工作小组编写的蒙古技术援助报告显示,代表团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日执行了一项技术援助任务,以支持蒙古国家统计局在国民账户统计中改进自然资源的计量和决策[ 4 ]。就蒙古而言,自然资源产业是经济的关键驱动力,因此确保数据准确和详细是非常重要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自然资源产业模板草案适用于蒙古的情况,并提供了重要信息。该模板在一个标准框架中汇集了一系列指标,显示了一系列经济变量,包括生产、出口、就业、投资和融资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从而有利于决策者作出更加有用的决策。如果能获得更多国家的数据,就有可能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
   代表团与蒙古企业通过协商进行了改进,并提供相关指导,确保各种数据来源与自然资源交易的一致性,深入了解各种不同的合同安排和会计做法,比较不同数据来源提高数据质量,与最大的企业进行面对面访问,以提高积极性、提高数据质量和准确性,并与蒙古海关、银行和财政部进行了讨论,提出建议改善这些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调。
   代表团发现,该模板在蒙古是可行的,实地测试表明能系统地展示资源开采行业的数据。可靠的国民账户统计为经济分析和决策提供了信息,还为私营部门、外国投资者、评级机构和一般公众提供了重要的决策投入,同时为基金组织的监督和国内政策提供信息。
  
   三、我国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现状及改进
   (一)我国财政收入统计实践
   我国政府财政统计工作由财政部负责,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编制本级政府财政统计报表,财政部负责中央政府财政状况的统计和全国财政状况的统计汇总。在财政部内部,主要是综合部门、预算部门、国库部门分工协作,进行基础数据的收集、分类、整理,根据政策需要提供各式统计报告。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统计制度是在借鉴苏联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刘立佳等,2022),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转变为GFS(1986)体系。为适应财政管理和实践中的新情况又经过了多次改进,2007年开始实行政府收支分类的全面改革。2014年起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分列四类预算收支科目,分别为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科目[ 12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其中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税收收入等,非税收入包括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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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界对建立我国宏观经济统计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但在整个宏观经济统计体系中,对政府财政统计的研究还相对薄弱,各个项目类别比较繁杂零散,给我国财政收入统计带来阻碍。
   (二)我国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现状
   矿产资源收益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占据一定份额,对资源开采地政府尤为重要。我国目前资源开采地政府的矿产资源收益统计混合在财政收益统计里,资源开采地政府无法对矿产资源收益进行进一步分析,再加上财政收入统计本身存在数据繁杂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资源开采地政府对矿产资源收益的优化配置。
  我国矿产资源收益统计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矿产资源企业各项税收和非税收没有同其他企业区分,没有单独的矿产资源企业统计模板,有些税目没有列出或界定不明,没有进行全面统计[ 13 ]。(2)仅依靠财政收入统计不能很直观地反映出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的状况,不利于政府作出高效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决策。(3)基层统计基础不够健全,统计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升,上报数据没有详实的依据,从而影响矿产资源收益统计结果的质量,最终影响资源开采地政府决策的科学性。(4)各资源开采地没有一致的统计规范,无法进行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的相互比较,矿产资源收益统计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也无法比较。
   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问题[ 14 ],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的公开信息有限,一方面不利于公众监督,给数据核查带来阻碍;另一方面风险信息滞后,无法及时提示风险,不利于资源开采地政府依据这些信息做出决策,从而影响资源收益配置效率。
   (三)我国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改进
   我国几乎没有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的相关研究,为了更好地与世界各国进行比较,全面了解我国政府矿产资源收益和其他国家的差异,制定一致的统计模板迫在眉睫。EITI收入模板是经过不断探索得到的,适用于政府统计采矿业向政府支付的款项,较好地满足了政府自然资源收益统计的需求。因此,我国可借鉴该模板对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进行统计。
   目前不同的国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存在差异。如一些国家只对矿业开发企业征收所得税和采掘税[ 15 ],另一些国家只对矿业开发企业征收所得税,我国对矿业既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又征收资源税。EITI模板中部分项目和国际上的定义有些差异,本文结合我国对税收和非税收的定义,通过与(GFSM2001)相关收入类别进行对比,找到与国际相同或相近的定义,对每一个与EITI收入模板相对应的类别进行梳理和比较,并在EITI模板基础上进行统计,以符合国际公认准则的格式汇总,更好地呈现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信息,发挥统计功能。
   通过改进可有效地将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入与其他政府收入分开,便于各资源开采地政府间矿产资源收益的比较以及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的国际比较,有利于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
  
   四、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入统计数据的收集模板与策略
   (一)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入统计数据的收集模板
   《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描述了一个综合统计系统,涵盖了概念、定义、分类和会计规则,并提供了一个全面的分析框架,在此框架内,可以对统计数据进行总结,并以适合分析、规划和政策确定的形式呈现。EITI收入模板适用于资源开采地政府统计当地采掘业(定义为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部门)向政府支付的款项,包括自然资源企业要报告的详细收入类别及特定代码,能够将各种详细类别与单个自然资源企业报告的数据联系起来。本研究基于《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整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及相关办法,通过对比国际和国内各项类别的定义,将我国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记录到模板相应的类别中。
   资源开采地政府单位的收入主要有四种来源:政府单位征收的税收和其他强制转让的收入、资产所有权产生的财产收入、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以及从其他单位收到的自愿转让。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主要通过征收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来获得。税收收入是政府收入的主要部分,它是由向政府部门的强制转移形成的。非税收入由所有其他类型的收入合并而成。社会贡献是雇主代表员工或T工、个体、非就业者代表本人实际或估算的收入,以确保缴款人、受抚养人或遗属享有社会福利。赠款是政府单位从其他政府单位或国际组织收到的非有偿转让。可能收到的其他类型的非税收入是罚款、惩罚、没收、司法程序产生的和解、赠款以外的自愿转让和现有货物的销售收入。
   1.税收。根据《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税收主要分为收入、利润和资本利得税,工资税和劳动力税,财产税,商品和服务税,国际贸易和交易税,其他税收六个部分。其中财产税主要包括不动产经常税,净财富经常税,遗产、继承和赠与税,金融和资本交易税,其他非经常性财产税,以及其他财产税。商品和服务税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的一般税、消费税、财政垄断利润、特定服务税、商品使用/使用商品或进行活动许可的税、其他商品和服务税。国际贸易和交易税主要包括海关和其他进口关税、出口税、进出口垄断利润、交易利润、交易税收、国际贸易和交易的其他税。其他税收主要包括根据上述税目所述的税基以外的一个或多个税基征收的税收收入。
   国际与国内对比,我国矿产资源企业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石油特别收益金归于收入、利润和资本利得税这一项目。企业所得税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收入、利润和资本利得普通税(1112E1)的一部分,石油特别收益金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收入、利润和资本利得特别税(1112E2)的一部分。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归于财产税这一项目,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财产税(113E)的一部分。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和环境保护税归于商品和服务税这一项目,增值税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商品和服务的一般税(增值税、销售税、流转税)(1141E)的一部分,资源税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执照费(114521E)的一部分,车船税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机动车税(11451E)的一部分,环境保护税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排放和污染税(114522E)的一部分。进口税和出口税归于国际贸易和交易税这一项目,进口税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关税和其他进口税(1151E)的一部分,出口税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出口税(1152E)的一部分。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归于其他税收这一项目,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自然资源公司应缴纳的其他税款(116E)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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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会贡献。根据《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社会贡献分为社会保障贡献或其他社会保障贡献。
   3.赠款。EITI模板中没有列此项目。
   4.其他收入。根据《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除上述之外,资源开采地政府收入还包括财产收入、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以及其他各种收入。财产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分红、准公司收入的提款、归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收入或租金。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主要包括市场设施的销售、行政费用、非市场设施的附带销售、估算的商品和服务的销售。
   国际与国内对比,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给政府的股息、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和水资源费归于财产收入这一项目,股息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来自国有企业(1412E1)的一部分,矿业权出让收益和矿业权占用费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许可税(1415E1)的一部分,水资源费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其他租金支付(1415E5)的一部分。土地复垦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行政费用归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这一项目,土地复垦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政府单位销售商品和服务(1421E)的一部分,需要缴纳的政府服务行政费用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政府服务行政费用(1422E)的一部分。罚款或罚金归于罚款、处罚和没收这一项目,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罚款、罚金和没收(143E)的一部分。馈赠和自愿捐赠归于赠款以外的自愿转移这一项目,记录的金额是EITI收入模板类别向政府自愿转移(捐赠)(144E1)的一部分。
  具体如表1所示。
  (二)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入统计数据的采集策略
   当前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数据统计制度有待完善,为规范矿产资源收益统计秩序,加强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政府需积极尝试并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提高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效率。
   1.资源开采地政府应当明确矿产资源收益各级部门的权责定位,做好资源开采地政府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及统计部门之间的协调,便于数据收集和统计。根据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资源开采地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协调,各级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2.资源开采地政府数据收集相关部门应每年为资源开采地政府部门收集关于矿产资源收入的数据,要涵盖政府从矿产资源企业获得的大部分收入,侧重于直接来自生产矿产资源产品企业的收入。资源开采地政府相关部门首先可以根据税务登记确定具体矿产企业及该企业所属行业,做好相关开采产品的分类;其次根据税务部门对相关矿产企业征收的收入,深入了解各企业不同的合同安排和会计做法,并与相应企业的生产和利润数据进行比较来提高收入的嗜沸裕蛔詈笤擞媚0褰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入分类划分,并按照相应类别进行统计,以便更好地衡量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的收益。
   3.为了避免有些机构不了解矿产资源企业相关经营的税费缴纳情况,资源开采地政府可以让熟悉财政业务的部门(财政部门或统计部门)负责编制模板,而让其他政府部门负责监督这些实体企业。
   4.资源开采地政府数据收集相关部门应做好矿产资源收益数据的核对工作,比较不同的数据来源以提高数据质量[ 16 ];加强对相关统计人员的培训,提升基层人员专业能力;加强资源开采地政府各级部门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以便统计人员采用现代化手法对数据进行整理,使其更加清晰具体[ 17 ]。
   5.矿产资源富集地区政府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县级区域进行试点,通过运用统计模板实施采集策略,发现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在试点基础上解决面临的重点问题,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制度。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比国际资源开采地政府自然资源收益统计现状与我国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现状,分析了我国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此外,借鉴IMF(2014)矿产资源收益统计模板和EITI收入模板,分析了我国目前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的主要项目,设计了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统计模板,最后提出了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入数据的采集策略。
   国际上已有相关的资源开采地政府自然资源收益统计,但国内几乎没有,本文设计了相关的模板并提出如下建议:(1)政府应明确资源开采地政府各级部门间的权责定位,协调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及统计部门的关系;(2)资源开采地政府数据收集相关部门应根据税务登记确定具体矿产企业及该企业所属行业,做好企业相关开采产品的分类,做好资源开采地政府矿产资源收益数据的核对工作,深入了解各企业不同的合同安排和会计做法,比较不同的数据来源,以提高数据质量;(3)矿产资源富集地区政府可以选择合适的区域进行试点,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矿产资源企业模板草案,进行实地测试,发现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进行改进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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