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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银行业亟需有效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切实维护县域金融平安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袁冬

  近年来,银行卡产业在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下,在各银行卡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方围绕“联合发展”的主旋律,开拓创新,务实发展,银行卡发卡量持续增加,联合宣传活动不断深化,银行卡已成为居民个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主要载体,已深入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2011年6月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禄劝县)银行卡消费交易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超过20%,银行卡支付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尤其是近年来,银行卡网络不断向县乡及以下延伸,农民工银行卡、惠农卡、公务卡的全面发行推广,进一步有效解决了边远地区通汇难的问题,将金融服务延伸到县乡及以下地区。但是银行卡产业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银行卡成员单位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持卡人安全用卡防范意识不足;三是有效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力度不够。这些问题在禄劝县均有表现,不容忽视,须亟待解决。
  一、禄劝县近两年银行卡诈骗案件情况
  2010年至今,禄劝县先后发生15起银行卡诈骗案,涉案金额45万余元。其中:2010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期间,禄劝县连续发生11起银行卡诈骗案,涉案金额32万余元。2011年3月16日至3月30日先后发案4起,涉案金额13万余元。其中单个案件涉案金额最小的是800元,相对大的两笔是199,526.80元和124,496.00元,均被盗划到省外。
  案发后,人行禄劝县支行、农行禄劝县支行、禄劝县农村信用联社和禄劝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禄劝县人民政府、人行昆明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作专题汇报,禄劝县公安局及时成立专案组,人行禄劝县支行先后4次组织召开农行禄劝县支行、禄劝县农村信用联社、禄劝县邮政储蓄银行和禄劝县公安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通报案情,对侦破、防范、维稳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农行禄劝县支行配合专案组两次到省外调查取证,初步锁定3名犯罪嫌疑人(6月已抓捕1人)。
  二、禄劝县银行卡诈骗案显现的特点
  (一)案件发案呈上升趋势
  由于尚未破案,犯罪嫌疑人不断伺机作案,发案态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二)持卡人、银行资金损失严重
  禄劝县连续发生多起持卡人有关信息被盗取,致使其账户资金被犯罪嫌疑人持吉隆的伪卡在异地转账、取现、消费,造成巨大资金损失。
  (三)涉及面广、危害性大
  频发的银行卡诈骗犯罪案件给禄劝县金融机构、持卡人和用卡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特别是给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作案手段科技化,流窜作案隐蔽性强
  银行卡犯罪手段不断向科技化、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发展,案件实施过程更为隐蔽,且大多是流窜作案,造成公安机关取证难、抓捕难。
  三、强化措施,协同作战,有效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
  今年公安部部署了在全国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天网2011”专项行动。3月25日,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和省公安厅联合召开2011年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暨银行卡联席工作会议,人行昆明中支段会全副行长和省公安厅王建伟副厅长作工作报告,对防范和打击我省银行卡犯罪活动作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打击银行卡犯罪工作取得实效,从根本上扭转银行卡案件高发态势,提升银行卡管理水平,净化用卡环境,加强用卡安全常识宣传,使银行卡真正成为公众放心、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工具。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要充分提高认识
  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银行卡犯罪严重影响国家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持卡人办卡用卡的积极性,危害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甚至破坏社会稳定。因此,有关工作不能停留在常规性的安排上。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
  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参与、亲自督查,要从维护县域金融稳定、维护银行公信力、保护存款人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抓好打击银行卡犯罪工作。
  (三)各金融机构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防范和控制措施
  对陈旧老化的取款设备要及时更新,尤其是对不能自动识别、预警、录像不能正常工作、录像质量差、保存期限不够的设备要及时更新整改。
  (四)要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用卡宣传活动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重点加强信息泄露、ATM资金诈骗、短信和电话转账诈骗、信用卡套现等案件手法和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持卡人、特约商户的安全用卡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要建立“三方”信息报送制度
  即:及时向其主管上级部门报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
  (六)要切实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做好正面宣传,合理解决客户诉求。
  (七)要建立警银协作联络员制度
  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义务,畅通工作联系的通道,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公安机关、金融部门办案环节和办案成本,最大限度增加违法犯罪人员的犯罪成本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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