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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型管理模式 适应快速发展需求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谭乐清

  近年来,城商行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立足地方经济、立足中小企业、立足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实现了自身规模和经营业绩的迅速提升,部分城商行还走出当地外设分支机构,实现了由地方性向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跨越。随着管理半径的扩大和管理链条的延伸,原有扁平化管理模式张力不足,覆盖有限,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需求,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已成为城商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人结合莱商银行的实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总分支管理模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城商行为适应市场需要和客户需求,20多年来不断探索组织管理模式,在探索中走过了一条不平儿的发展道路,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城市信用社时期。采取“信用社储蓄所(分社)”模式。二是归口管理时期。采取“中心社――信用社――储蓄所(分社)”模式。三是扁平化管理时期。历史证明,“扁平化”管理模式具有“短、平、快”的特点,在同一地区经营范围内,减少了管理层次,提高了运行效率。
  
  而对新的发展环境,部分城商行到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在加快市场拓展步伐的同时,也使扁平化管理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为适应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必须在新形势下探索总分支管理模式。一是市场环境变化,管理半径延伸,客观上要求建立总分支管理模式。二是分支机构增多,管理链条拉长,管理精力不足,主观上要求总行调整管理思路,合理调整授权。三是管理级次设置增加,并因经营管理的侧重点不同,实施总分支管理更有利于整体职责的发挥。
  
  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坚持城商行市场定位的原则。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城商行坚持“立足地方经济、立足中小企业、立足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确立了核心竞争优势。在跨区域经营融入当地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更要把三个市场定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跨区域经营使城商行由两级管理演变为总分支三级管理,管理层次增多,风险相对增加,在经营中更要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一方面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全员防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流程优化,形成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有效规避操作风险。
  
  坚持灵活快捷的效率原则。与国有股份制银行相比,城商行具有决策链条短、机制灵活、反应快、效率高的优势。建立新形势下的总分支管理模式也必须坚持灵活快捷的原则,各管控环节必须迅速反应,及时决策。
  
  坚持稳步推进、分布实施的原则。建立总分支管理模式是一项系统复杂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总分支管理模式建设过程中,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实事求是,遵循“循序渐进,阶段突破”的原则,根据市场需要和客户需求,逐步完成新的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改造,确保总分支管理模式的顺利实现。
  
  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重新划分职责功能,界定经营管理权限。一是实现总行由经营管理向以管理为主的职能转换。总行部室逐步达到与分行级别相平,主要行使政策制订、战略决策、目标设定、产品研发、员工培训、检查指导、考评考核等管理功能。二是在总行部室与分行的关系上,总行部室对分行以管理为主,并强化对分行的指导。三是分行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支行管理,履行总行对支行的管理职责,总行不再直接参与对支行的经营管理。四是支行作为基本经营单位,履行在分行组织领导下的管理与经营职责。
  
  以流程化管理为目标,构建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一是加强流程化建设,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总行将以集约化和专业化为目标,梳理现有流程,实现业务流程化改造。在此基础上,搭建新的管理平台,以科技系统来提升风险控制水平,增强对各类风险的控制能力。二是加强营销建设,实现团队营销。实行流程化改造后,在实施“条线垂直管理”的同时,更要强调分支机构自身的团队作用,加强团队营销建设,强化团队内部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团队资源的整体优势。
  
  综合分析分行现状,实施差异化授权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对分行的授权制度。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地区经济环境,客户整体规模,对分行实施差异化授权。二是根据分行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地区经济环境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授权范围和幅度,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授权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三是分行根据总行的相关规定,对所辖支行实施授权管理。
  
  完善适时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总分支管理模式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促进城商行高效运行、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短期考核与长期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机制,突出战略推进、业务合作、风险控制、文化理念等目标,建立和完善经济资本考核指标体系,激发分支机构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逐步解决本埠直属支行的管控方式。对大多数城商行来讲,本埠直属支行占分支机构的比例较大,管理上仍然由总行直接管理,且在短期内不可能迅速改变。为全面推行新型管理模式,更有效地发挥不同级次的相应职能,应积极推动对本埠支行的管理探索:一是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可在本埠设立分行,由分行统一对辖内支行实施管理。二是根据区域范围,在不同的区域设立相应的管辖行,将支行分别纳入管辖行的管理。三是指定某些支行作为中心支行,由中心支行代为行使管理权利。
  
  (作者系莱商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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