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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魏乾梅

  【摘要】 文章通过借鉴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财税优惠政策,研究设计促进“西江经济带”快速协调发展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
  【关键词】 “西江经济带”;财税政策;研究
  
  目前,在我国政府间财权与事权严重不对称、地方债务普遍沉重与经济快速发展态势相矛盾以及“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下,如何既不违反国家现行财税法律法规,又充分凸显后发展区域的政策优势,借鉴西部大开发等区域财税优惠政策,研究设计促进“西江经济带”快速协调发展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已成为“西江经济带”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酝酿编制《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研究课题。
  
  一、我国区域经济财税优惠政策体系概述及其作用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设立了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城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实行减征企业所得税、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财政贴息、设立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等特殊的财税优惠政策,利用财税经济杠杆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区域经济财税优惠政策基本体系
  目前,我国区域经济财税优惠政策主要有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等几大类,其中:
  1.西部大开发主要的财税优惠政策。除了财政贴息、设立重大产业发展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优惠政策外,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起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经省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四是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五是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2.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享受西部大开发财税优惠政策外,国家给予北部湾经济区最重要的优惠政策――产业支持政策,自治区也给予了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产业项目的经费支持,一是凡属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对符合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前期工作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二是2009年起4年内,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落户经济区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及招商引资者一次性奖励。三是产业园区建设资金支持:2008年起5年内,自治区本级每年预算安排10亿元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享受如下财税优惠政策:一是2008年起3年内,经济区内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两免三减半”中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二是2008年起5年内,经济区内经批准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减半征收部分,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三是2008年起5年内,经济区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四是2008年起5年内,经济区内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五是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 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六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2009年起4年内,以2008年经济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上解为基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逐年有所增长。七是外商投资企业到位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
  (二)区域经济财税优惠政策作用分析
  1.西部地区跨越发展。1999―2008年10年来,西部地区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实现了大跨越,GDP由1998年的14 647.38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58 256.58亿元,年均增长率11.42%,高于全国9.64%的年均水平。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挑战,西部地区各省经济社会发展仍持续向好趋势回升,GDP平均增速超过1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8.7%的3.3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增速为15.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48 204.13亿元,增长34.7%,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30.1%快4.6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均超过全国平均15.5%的水平,达到18.71%;地方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增速全部为正增长,平均增幅达到19.7%。自2001年以来,西部12省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 244.46亿元,极大地支持了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积极的效应,实现税收由2000年的1 360.83亿元上升至2008年的5 242.87亿元。①
  2.北部湾经济区风生水起。2008年1月国家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来,区域经济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008年,南宁、北海、钦州、防城四市的经济总量占广西的32.1%,增加400多亿元。2009年经济区生产总值达2 450.23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增幅比全区高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332.39亿元,比上年增长22%,增幅比全区高7.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70.9亿元,比上年增长20.7%,增幅比全区高2.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 994.51亿元,比上年增长54.8%,增幅比全区高4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 042.84亿元,比上年增长19.7%,比全区高0.4个百分点;进出口总额66.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6%,增幅比全区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2008―2009年减免企业所得税7亿多元。②
  上述经济区域实施区域财税优惠政策的作用分析显示,我国现行财税优惠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研究背景与现状
  西江流域,被称为联通大西南的“黄金水道”,贯穿云、贵、桂、粤四个省会城市,沿岸五十多个地级市,直达港澳,涉及GDP上万亿。正因为西江流域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西江经济带”概念,把打造“西江经济带”与发展北部湾经济区相提而论,确立了江海互动的发展思路。“西江经济带”流域沿岸各省市迅速行动起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立足广西发展大局,通观区域经济发展形势,作出“打造亿吨西江黄金水道,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决策。目前,正在抓紧酝酿编制《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力争把“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作为我国“十二五”规划时期的建设重点,争取更多更好的财税金融政策,带动整个西江流域的开发与利用。

  实践证明,区域财税政策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和价值杠杆。对比分析西部大开发地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显示,目前“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现状不容乐观,除了享受西部大开发部分财税优惠政策外,作为欠发达后发展地区的“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仍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推进“西江经济带”建设,或争取“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研究迫在眉睫且任重道远。
  
  三、构建“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的建议与路途
  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和广西“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区域财税金融政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及相互关系,根据“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与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的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引导的原则,既要考虑财税、投融资、产业、土地、工商、城建、环保、绿化、生态、旅游、人口、资源等多种政策手段的有机结合,更要突出“西江经济带”与其他经济区域的财税政策重点差异,研究设计一套推动“西江经济带”港区、保税区、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的产业一体化进程、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带、沿江第二产业带动第一第三产业,促进“西江经济带”快速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
  (一)“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政优惠政策
  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控制区域差距扩大、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的问题主要来自市场机制作用基础上政府政策的选择。区域财政金融政策是针对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失灵领域进行调节与引导,优先发展具有发展优势的地区,刺激和帮助落后地区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财政产业投入和科技投入,还是财政转移支付、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政策性金融等措施,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制定“西江经济带”财政优惠政策也离不开这些因子。
  1.抓住机遇,发展经济,培育经济新增长极,扩增财源。借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框架)以及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立足地方特色,发挥区位优势,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狠抓“西江经济带”财源建设项目的筛选论证、上报、评审、立项、筹资、项目建设等工作,以争取国家、省级更多资金的投入,来加速“西江经济带” 内河港口体系以及产业一体化、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带、沿江第二产业带动第一第三产业,培植主体财源;通过发展西江航道交通、旅游、物流、加工制造及外向型经济,加大东部产业转移力度,努力培育经济新增长极,不断开辟新财源;加大对亏损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企业扭亏为盈,挖掘潜力财源,扩增财源。
  2.设立“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发展资金,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提升“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起跑力。参照北部湾经济区,国家应给予“西江经济带”最重要的优惠政策――产业支持政策,争取“西江亿吨黄金水道”内河港口体系以及现代物流、加工制造等一系列重要产业布局得到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争取一批央企的重大项目落户“西江经济带”,同时自治区在经费上也应给予“西江经济带”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支持。
  (1)凡属符合使用政府性资金的“西江经济带”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列入自治区前期工作计划,并在前期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2)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落户经济区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及招商引资者一次性奖励。
  (3)产业园区建设资金支持。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10亿元“西江经济带”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重点用于支持经济带重点产业园区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4)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10亿元打造“西江亿吨黄金水道”内河港口体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重点用于支持“西江经济带” 内河港口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以2010年经济带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上解为基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带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并逐年有所增长。
  (6)中央和自治区应分别设立“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基金,共建财政生态补偿机制。“西江经济带”建设,会使西江沿江尤其是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容易产生西江流域地方政府区域利益博弈及矛盾纠纷。为了协调区际利益主体关系,防止狭隘的地方利益膨胀,有效纠正外部性,高效引导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最大限度实现区域利益博弈均衡,确保“西江经济带”持续协调发展,中央和自治区应设立“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基金,以弥补西江沿江尤其是西江中下游生态保护支出及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特定项目的融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以及现代物流、加工制造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
  3.加大政府对“西江经济带”建设的投入力度。
  (1)切实保证政府的产业投入。充分利用“国内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定位,争取国家、自治区给予“西江经济带”建设更多的产业投入支持政策。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分类引导,分类支持”的原则,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投资导向,加大对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引导资金合理布局,不断增强“西江经济带”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调节资源增量,来聚集现有的存量资源,激发“西江经济带”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开放、共享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效应,驱动产业结构整合协调,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大培育强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力度,大力发展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两自型”企业,增加一批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名优产品,不断提升“西江经济带”综合竞争力。
  (2)切实保证政府的科技投入。“西江经济带”产业群聚集园区、高新技术生产线、循环经济示范带、环保节能高效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型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须靠科技创新带动。增加财政对“西江经济带”科研的直接投入,调整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结构,强化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努力培育前沿优势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型创新;采取投资补贴、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大力支持高新技术园区和行业技术中心;运用BOT、TOT信用担保等手段,加大对科技风险项目的财政投入,采取财政科技周转金方式提供项目启动资金;政府财力支持建立企业孵化器,为处于雏形阶段的企业及持有科技成果拟创办企业的科技人员提供场所、解决资金,辅以技术、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支持,以加速成果产业化过程。
  (3)加大对高级人才培养与引进的投入力度。政府要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拨出一定的资金,设立人才基金,营造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财税政策环境,鼓励各类高级人才积极参与“西江经济带”建设。
  4.发挥财政融资功能,构筑融资平台,创造良好的“西江经济带”建设投融资环境。针对“西江经济带”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经济带地方政府既要注重用好政府投资、财政补助、政府采购、财政贴息、支付设备使用费、政府租赁等传统方式,也要根据不同情况运用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创新方式,实施以政府为平台和企业自主创新相结合的金融政策,积极为“西江经济带”建设构筑融资平台,创造良好的“西江经济带”建设投融资环境。

  (1)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到“西江经济带”设立分支机构;设立西江银行。
  (2)政府引导,通过建立“政府支持、多方参与、风险共担、银企合作”的信贷担保体系以及政府资助的企业信贷担保制度,提供和支持信贷担保,搭建企业与国内外银行融资的舞台,解决“西江经济带”龙头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而资金紧张的企业贷款难问题。
  (3)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充分利用经济带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对“西江经济带”现有产业进行资产重组、新旧兼容、资源共享、资金增值。通过采取政府招商、企业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珠三角产业和资本进入“西江经济带”。此外,政府引导,通过地方债券、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投资基金和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西江经济带”的融资渠道。
  5.建立健全“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政配套政策。“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政政策是一个系统体系,需要综合制定市场准入、项目用地、环保审批、财税支持、金融服务、外贸服务、劳动力支持、安全服务等更加优惠的措施或配套政策。比如,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西江经济带”企业加大R&D的投入,实行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减免城建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转让土地优先使用权和参与开发利用权等直接或间接优惠措施以及风险投资鼓励、政府采购等其他财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风险投资、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以及工资分配制度等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西江经济带”建设的激励机制。
  (二)“西江经济带”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等,都在利用税收优惠措施引进外资,但做法和侧重点以及所实施的政策方案不尽相同,最终实施效果也不同。结合“西江经济带”底子薄、总量小、基础设施落后等特点,要有效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建议合理运用各种税收手段,实行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在现有的税基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优化税制,做到“大局稳定,适当调整、总体增长”,实行“完善税制、适当减税”,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1.制定能够充分体现欠发达后发展地区的税收政策。税收支持“西江经济带”建设,必须制定比先行的东部沿海开发区、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经济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甚至以“西江经济带”为试验田,创办税收特区或“西江经济带”保税区和物流保税业务。因为与东部沿海开发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相比,“西江经济带”存在许多先天不足。从开发时间看,起步晚;从地理位置看,交通、基础设施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属于落后地区;从经济基础看,经济总量小、实力薄弱。因此,要促进“西江经济带”的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要凸显“西江经济带”后发展区域的政策优势,以加快“西江经济带”的发展进程。
  2.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方式。一是实行直接税收优惠,从“十二五”规划起10年内,定期减免所得税、适用低税率、税额扣除等,鼓励招商引资和东部产业转移。二是实行间接税收优惠,如加速折旧、投资抵扣,即对资本投资按其投入额依照规定比例计算的金额抵扣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享受期限为5年;亏损结转,“西江经济带”企业亏损可以通过以后年度的盈利抵补等,享受期限为5年。三是对“西江经济带”的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国有企业,在处置不良资产、技术改造升级方面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四是建立更加合理的税收返还财政架构。建议对中央税以及共享税的分成和返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加大中央财政对“西江经济带”的税收返还力度。可考虑将现有的增值税地方分享的比例由25%适当提高至50%,享受期限为10年。另外,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可考虑将消费税改为中央占75%与地方占25%的比例分成共享,享受期限为10年。五是对经济带内技术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收入给予税收优惠,尤其是对循环经济的科技成果和技术转让实行免征营业税。六是参照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条件豁免历史欠税。
  3.中央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建议从“十二五”规划起10年内,将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税收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治区政府,以促进地区企业改革和发展。
  4.实行差异性税收优惠期限。一是从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做优做强区域经济的角度考虑,对在经济带内新办企业按照投资额的大小,除在用水、用电、用地、环保、金融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外,设定减免征收所得税优惠年限,投资额越大优惠年限越长。参照北部湾经济区,从“十二五”规划起5年内,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和金融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并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对超过一定数目的大额投资或与经济有重大关系的投资,给予更大的免税优惠。二是适当延长所得税的优惠期限为6年。
  5.突出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要充分体现国家在促进后发展区域中的政策导向,有选择有重点地实施产业优惠,尤其是对加快科技进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知识经济发展要实行全方位税收优惠。如对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和科技发展支出,可选择作递延资产处理或选择即期全额扣除;对研究人员的工资、材料费等可直接抵免应纳税额;有效利用能源、废物利用等方面的专项支出,按一定比例抵免税额。
  6.进一步完善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建议完善具有区域调节功能的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一是调整现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西江经济带”优势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在增值税上对返还部分实行“只报不征”。二是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选择上适当放宽,除允许企业将新增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抵扣外,对非机器设备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按一定比例准予抵扣。三是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营业税中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改为征收增值税,以扩大税基并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交叉征收、税收负担不平衡的问题。四是提高出口退税率。提高经济区内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如将松香产品退税率恢复至5%,松香深加工产品退税率恢复至13%等。
  7.进一步扩大所得税优惠。对在“西江经济带”内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其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由现在的15%降低为7.5%,并将其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例由现在的70%以上调整为50%以上,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税收实惠;对“西江经济带”内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新办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引导各类资本到“西江经济带”城市投资兴业。
  
  四、研究设计促进“西江经济带” 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与实践机制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利益博弈均衡问题。中央与地方因制度设计而存在利益博弈关系。区域生产要素差异,导致区域市场竞争,引发区域利益博弈:增加或外溢。“西江经济带”省际、城际间存在利益博弈关系,尤其是当区域经济增长与环境问题发生矛盾时。研究设计和执行“西江经济带”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时,应积极协调利益主体关系,改变博弈参数,引导博弈方向,推进政策体系创新,实现有利于政策执行的利益博弈均衡。
  2.绩效评价机制问题。建立和完善“西江经济带”建设投融资尤其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对于绩效评价,越来越重视财务、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福利(公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绩效评价内容为5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公平equity、环保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包括国家投资、银行贷款、业主自筹以及社会引资共同支持的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方法可以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综合指数法、因素分析法以及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绩效评价路径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尤其是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将为全面实行“西江经济带”财税政策执行责任追究制和奖惩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3.“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西江经济带” 建设的财税政策影响问题。“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从各级政府资源存量、权力结构、利益博弈“罅隙”中实现“需求诱致性”的制度创新,它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与区域财税政策坚持的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引导、差异化财税原则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研究设计“西江经济带”财税政策,必须充分考虑2012年在全国全面实施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其影响及对策。
  
  【参考文献】
  [1] 西部蓝皮书:中国西部经济发展报告(2009)[R].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 魏乾梅.承接产业转移的财政政策研究[J].会计之友,2008(8):14.
  [3] 江鸿等.促进西江经济带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广西税务,2010(3).
  [4] 魏乾梅.高等院校财务绩效评价研究[J].财会通讯,200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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