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资源整合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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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宏亮
【摘要】 2008年9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文件出台,山西省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推进煤矿集团企业兼并重组,截至2010年1月底,煤矿整合重组协议签订率己达到98.5%,兼并重组主体到位率达到96%,采矿许可证换证率达到90%,被整合重组煤矿符合条件的正陆续复工复产,保证矿井技术改造有序进行,部分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正在实施关闭,山西省资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整合后企业带来的一系列资产管理问题使整合主体单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文章结合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资源整合实际情况,对资源整合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作一浅显的探讨。
【关键词】 资源整合; 固定资产; 管理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曾一度鼓励乡镇矿业发展,矿业粗放经营,导致曾经的矿山企业“多、小、散”、产权关系“杂、乱、混”局面,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国家长远规划,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山西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稳定全国煤炭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高强度、群体化、粗放式开发,形成了“多小散乱”的煤炭开发格局,带来了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安全事故频发等一系列问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从2008年10月份开始,按照国家关于打好小煤矿整顿攻坚战、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推动煤炭产业升级的政策精神,山西加快推进煤炭资源产业升级和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已经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
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有利于政府发挥引导优势、彰显市场调节态势、体现行业自律意识、矿业权人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对煤炭产业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资源整合项目自2008年4月正式开始以来,集团资源整合领导组科学部署、合理安排,集团企管、财务、审计、地质、生产、机电等部门通力合作,经历初步意向谈判签订框架协议、审计清查与资产评估、资源储量检测核实、上报焦煤集团核准、复产、关闭及改扩建前期准备等阶段,集团初步以地域划分成立吕梁、临汾、古交三个资源整合企业,对区域资源整合煤矿负责。三个区域性资源整合企业顺利成立,标志着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在煤炭资源整合整个过程中取得阶段性成果。面对成绩固然可喜,但面对资源整合企业带来的资产管理等新的问题,确实是一种全新的、巨大的挑战。下面就资源整合企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作一些浅显的探讨。
一、资源整合企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实不符
各资源整合企业参与整合前多为个人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人员配备不齐全,客观上很难对固定资产进行准确的盘点和有效的控制。同时长期存在着重钱轻物、重投入轻管理的观念,不重视对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没有严格的管理约束机制,缺乏管理意识和监督,在资源整合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发现许多账实不符的现象,由于原企业会计部门管账不管物,实物管理部门管物不管账,账与物的管理相分离,使得对内部各个部门的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掌控不严,不能及时进行账实核对。
(二)内部控制薄弱差、管理水平低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统一核算,财务管理的权限也必须有严格的区分,而原单位对资产的管理职能弱化,形成会计核算游离于资产管理之外的局面,客观上也会诱发实物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资产清查审计中调查发现,部分单位实物资产卡片和实物资产备查簿普遍没有使用,单位报账人员和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对资产的具体状况心中无数、管理针对性不强;多数单位出借资产无手续、内部转移使用不交接、存放地点改变不登记、资产去向不明无人负责。
(三)部分资产闲置、流失严重且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由于受到停产整顿、技术改造等因素的影响,被整合单位存在闲置资产,有些资产闲置达数年以上;部分固定资产购置大都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和资产卡片,出售资产也未登记减少固定资产账,使用过程中因人为事故及灾害或丢失、因故障而提前报废、不当处置等,都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资产流失;有些资产属于技术落后淘汰产品,且无“煤安”标志,与山西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相悖,造成安全隐患的同时无形中为整合后新公司带来潜在利润损失。
二、加强资源整合企业新公司资产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以企业总资产为管理对象,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对企业资产实施动态管理,使企业资产投资最小化,为企业的投资、融资等重大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参与企业的基本运营,减少投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即企业利润最大化。资产庞大是国有企业较同等规模其他性质企业的一个显著特点,煤炭国家经营并不必然导致煤炭企业的效益低下,而且具有法律制度上的可行性,国家经营主要是通过国资委以投资人身份授权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实现方式主要是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绝对控股。随着资源整合企业新公司的成立,从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角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出发点,对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措施及建议。
(一)严格执行集团固定资产核算政策,强化固定资产核算
1.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严格按照《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及折旧年限》中列示的资产,确认固定资产;同时严格区分低值易耗品,属于煤炭企业专用的下列12种小型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虽然部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也不作为固定资产,分别是:7.5千瓦以下电动机、水泵10千伏以下的变压器、200安培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局部通风机、容量在4吨以下矿车(包括平板车、坑木台车)、风钻、(煤电钻)、风镐、自救器、瓦斯检定器及矿灯。
2.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归口核算”。财务部门从固定资产价值形态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入、调出、保管、使用、清理报废等情况,要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固定资产的总账、分类明细账、使用卡片和其他凭证等,保证账实相符、卡随物移;对固定资产的建造、购置、技术改造等,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控制无计划工程的发生;根据各资源整合新公司固定资产实际需求情况,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资产租赁制度,同时分析资产占用情况,充分发挥使用效能。
3.资源整合新公司应按照《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固定资产账核算,以与集团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采用一致的核算方法,同时辅以固定资产核算专用电算化软件。对于资源整合新公司首次建账情况,建议以资源整合资产评估报告书定稿中资产原值、净值入账,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及折旧年限》为基础确定单项资产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若未提足折旧,单项资产按照《目录》年限减去实际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作折旧年限,继续提取折旧;对于企业未来以专项储备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完工转增资产后,一次性提取折旧,同时核销相应专项储备资金。
(二)提升管理意识与水平、完善清查制度与方式,加强部门协作与沟通,形成固定资产科学管理的有效机制
1.提升管理意识与水平。资源整合企业最初属民营性质,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资源整合工作后完成,主要以国有企业控股、民营企业参股形势存在,同时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而管理主体、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改变。资源整合企业成立后,应建立以法人代表为核心、以专职人员管理为依托、以分级负责为手段,以全员参与为目标的资产管理模式。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实物资产的特点,通过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内部财务制度约束资产管理行为,自上而下提高理念和意识,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全员参与实物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同时,意识上更加重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2.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完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与方式。首先,资源整合企业新公司机电、计划、财务、供应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实物资产清查,掌握实物资产盘存和使用的真实、准确信息。根据清查情况,依照集团会计核算办法,对固定资产真实、准确入账,同时按清查盘存的实物资产开设实物资产登记簿,逐个填写实物资产卡片,各部门留有一份备查簿,年末盘点后及时更新备查簿,各部门备查簿登记数量、型号、使用情况等应保持一致;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备查簿上报所属区域性资源整合公司备案,接收分管公司各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其次各资源整合企业根据财务处理程序,及时调整实物资产账面记录,及时与实物资产使用管理部门沟通,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财产物资的盘点和核实,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财产物资增减变动和领用手续,年度终了进行核对,切实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最后,集团公司应加强对资产管理的制度完善和监督,对资产的管理不能只停留在对数字的监督,要深入到各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使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
(三)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健全各个管理环节,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1.固定资产的购置阶段。资源整合企业应在正式运营前对本年度固定资产采购制定计划,将计划上报区域性管理公司后,管理公司在市场进行公开招标,统一签订工业用品买卖合同,这样既科学合理地解决了资产采购问题,同时又节约了采购成本。购置完成后,要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入库、出库手续,填写固定资产交接证明单,交接证明应标明该资产的名称、类别、编号、购置时间、来源、金额、使用单位或人员等情况,按需设置份数,并及时交付财务、实物资产使用等部门。
2.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阶段。固定资产应实行全程管理,责任到人,对一些特定的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实行规范操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或存放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办理调拨手续,及时更改固定资产卡片的相关记录;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应由专人负责,以保持资产的正常使用;资源整合企业应建立财务管理与实物资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手段,依托电算化软件,及时直观地掌握固定资产使用数据,实现对实物资产的有效监控。单位要及时检查资产的动态,对闲置的资产进行分析评估,对不需用的资产早清理、早盘活,争取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如出售、出租、对外投资等,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3.固定资产的处置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山西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应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履行相关手续后并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准。处置固定资产时,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后,经国资委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处置。资源整合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应根据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年度下达资产报损、报废文件精神,依照程序准备材料,由西山煤电集团相关部门汇总、审核、鉴定后上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履行报废程序准备的主要资料为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明细表、审批表、鉴定表、折旧卡片等。资源整合企业应严格履行报废程序,坚决杜绝各种因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煤炭资源整合对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煤炭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如今山西资源整合工作已步入发展阶段的快车道,资源整合企业蓄势待发,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将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状况。总而言之,资源整合企业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地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政策,才能真正地肩负起保障国有资产的神圣责任,成为企业未来生产经营良好状况的坚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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