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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及防范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郭晋明

  【摘要】 农村信用社作为最基层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经营管理中一些深层次问题未能得到解决,金融风险日益加大,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改革,本文提出对策。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三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以及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下,农村信用社在旧体制下积累形成的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金融风险日渐显现,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已然危及到农村信用体系的金融安全。因此研究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控制对于促进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确保农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
  相对于整个社会经济、金融改革,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滞后的。因此,构建农村金融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已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力争农民收入有较快增长的需要。
  
  (二)现行制度制约农村信用社的正常发展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多次变革给农信社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加大了资产风险。其三个主要来源是:不合理制度造成的资产质量问题,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支持乡镇企业、制度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等。
  
  (三)经营体制不灵活导致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经营体制。但事实上是农村信用社经营并不灵活,由于联社的统管过死并没有实现“责、权、利”的有效统一。“惜贷”、“怕贷”、“惧贷”思想较为严重,限制了业务的发展。此外,在经营中还缺少自主权,从人到财、物的管理权全部收归联社,妨碍了其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内控机制不健全
  当前农村信用社处于改革和发展并重的特殊时期,改革工作繁重而艰巨,发展的步伐又不容有些许的停留。因此,当前加强农信社内控管理建设显得尤为必要。根据其业务拓展和创新的实际需要,及时研究、制订相应的内控制度,确保“业务拓展到哪里,制度建设跟进到哪里、内控措施落实到哪里①。
  
  (五)部分员工业务素质不高
  我国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的整体素质不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员工的文化水平还停留在初、高中阶段,尤其是基层信用社员工的文化素质更是如此。另外多数基层农信社员工的组织纪律性不强,造成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低下,损害了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
  
  二、对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的对策
  
  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是一个关系到农村经济长期持续协调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问题。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首先必须加强金融立法,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为了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我们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1.扩大农村信用社规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只有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步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一是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延伸信贷范围,扩大服务领域。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三是要转变经营作风,改进贷款方式。实行对社员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对农业生产贷款优惠的政策。
  2.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强化内部经营管理。农信社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要尽快强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律机制。加强对贷款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严格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上实行股金公开、贷款公开和帐务公开。要坚持贷款的集体审批制度,健全落实贷款的担保抵押制度,逐步推行贷款的风险度管理。
  
  (二)实行政策扶持
  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必须调整现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政策。一是国家财政拨付资金,核销“五小”企业呆坏账和解决政策性保值贴补利息;二是适当减免税赋或降低对农村信用社的课税税率,对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三是适当放宽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限制,适当批准农村信用社开办新的业务,如国债买卖、票据贴现、代理保险等。
  
  (三)强化员工队伍建设
  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关键是处置人的因素造成的风险,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因素造成的风险。为此,必须抓住以下三点:一是切实加强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增强职工敬业爱岗意识、廉洁奉公意识,克服不良习气,纠正违法违纪现象,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凝聚力、向心力。二是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努力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
  
  (四)创新经营理念
  大力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创新。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五)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尽快制定《农村信用合作法》,确立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信用社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使农村信用社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二是剥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使农村信用社甩掉包袱,轻装前进;三是加强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信用观念,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四是坚决避免对农村信用社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重点抓好对其年检工作;五是人民银行市、县两级支行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监管,一方面控制住新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着力化解已暴露和潜在的风险。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支农业绩的考核,使其不偏离支持“三农”的方向。
  
  (六)加强金融监管
  一是强化信用社市场准入管理;二是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三是建立信用社信用评级制度;四是建立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王世英.《农村金融学》.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11.
  [2] 徐笑波.《中国农村金融的变革与发展》.当代中国出版社,2001.2.
  [3] 吴强.《中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12.
  [4] 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6.
  [5] 周再清.“略论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及防范”.《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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