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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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瑞
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来说也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纳税筹划的流行,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也成为企业税收筹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篇文章首先介绍了企业为什么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进而介绍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一些方法。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以及纳税筹划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我国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对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我们区分的主要标准是成立时依据的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若依据法律法规在中国成立或者虽是依照外国的法规法规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字中国境内的企业,在税法是就是居民企业,其他的则划分为非居民企业。本文所介绍的纳税筹划主要是针对居民企业而言的。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在税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企业筹资、投资、运营等活动进行筹划,目的在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其外在表现是使纳税人纳税最少,纳税最晚(主要考虑时间价值),即实现“经济纳税”,在实践中,我们把这一行为成为“节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相比较,有着本质不同。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汇》将“避税”定义为“是用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推进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是支持“节税”行为的,但是对于“避税”采取的却是明确的反对态度。
二、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纳税筹划的特点
从纳税筹划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
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本质上是充分利用了税收法规规定的漏洞,为自己谋取利益。虽然不违法,但是纳税筹划却是打法律的“擦边球”。因此,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一定不能做违法违规的事情,最终致使纳税筹划变成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和偷税、逃税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的手段,在账簿上不列收入或者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或运用不公开的手段,或者是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隐瞒真实情况,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目的;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者无意中采取非法手段减轻企业的税负的行为。
2、预见性
是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是都在事后进行的,纳税筹划可以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事前的安排和规划,做到成本和效益的最有。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偷逃税是纳税人在应税行为发生后,对于已经确立的纳税义务进行隐瞒,造假,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
3、选择性
税收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受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4、收益性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不仅可获得直接经济利益,而且可通过递延税款的办法进行筹资以获得间接利益,从而增强抵御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
(二)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由于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收益性等特点,决定我们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合法的,而且具有一定的收益性。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来说,虽然并不像流转税那样在各个环节都要缴纳,但是企业所得税是在企业利润的基础上缴纳的,对企业最终的净利润还是有比较大的影响的。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交出令人满意的业绩,企业不仅仅要从收入和成本方面进行筹划,也需要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筹划。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法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我们可以所得税的公式入手: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一)对于这个公式我们首先从简单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入手进行分析
1、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额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减免
指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当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一是在民族自治区域、四川省、贵州省等统称为“西部地区”的地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需要照顾和鼓励的企业进行减免税政策,对于超过100万元的减免税额,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例如:国家为了鼓励西部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等关系民生的企业的发展,对于企业发展这些项目占企业全部收入总额的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到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到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有关企业可以充分利用70%的标准,尽量使企业达到免税减税标准。
2、企业所得税的抵免税额
对于税收抵免,主要是针对有来源于国外收入的企业来说的,允许其以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者财产税抵免全部所得应纳税额的一部分。对于抵免部分的税款,税法规定不得超过限额。对于限额的规定,是对于国外收入按照国内外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税或者财产税中较小者。
(二)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入手,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收入的确认和会计上比较相近,(会计上对收入确认条件比税法上多规定了一条相关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采用的都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收入的确认不是按照款项的收付日期进行确认,而是按照责任归属进行确认,对于属于当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到账,都应该进行确认;反之。对于收入总额的筹划,对于满足税法上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要予以确认,若不进行确认的话,企业可能触犯法律,给企业的名誉造成不利影响,企业甚至可能被取消营业执照,不能继续经营下去,这是税收的确定刚性较强决定的。但是新税法对于以非货币形式形成的收入,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取消了以前以账面价值进行价值确认的原则,而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2、对于不征税收入
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是各种人民政府对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款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对于这一部分,为企业提供的纳税筹划空间不是很大,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企业性质,在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
3、对于免税收入
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主要是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等。对于这一部分的筹划,企业可以把充裕资金投资于国债,获得国债利息免税的好处,而且投资于国债的风险也比较小。对于投资于企业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收入,虽然也可以免税,但是由于其风险比国债利息收入的风险高,企业要在考虑自身可以接受的风险条件下,决定是否可以进行投资。
4、对于各项扣除金额的纳税筹划
对于企业的各项扣除项目,税法规定了许多,例如可以按照营业收入的15%扣除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出部分可以以后年度继续扣除;按照工资薪金的14%扣除职工的福利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酬的2.5%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薪酬的2%扣除企业的工会经费;按照企业业务费的60%和企业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扣除业务招待费等。对于广泛的扣除项目,本文主要介绍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于业务招待费的规定如下: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当年销售收入的5‰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60%中小者,对于企业来说,希望得到结果却是这两者中的较大者,我们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做出的选择是业务招待费的60%和营业收入的5‰相等。这样我们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当业务招待费是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的时候,对企业来说是最优的。
四、结束语
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并不是很完善,即使西方国家法律法规制度都比较完善,仍然存在着企业可以利用的纳税筹划的空间。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树立“成本效益”原则,在总体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不同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有关因素,制定一套适合本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合法和合规的前提下,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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