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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俊松 陈衍文

  摘 要:本文结合投资需求、房地产融资多元化、资本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完善对我国房地产引进REITs的动因进行分析,同时从政策法规、实际操作的视角讨论了REITs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最后得出REITs在我国切实可行的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房地产融资;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26-03
  
  在当前我国房地产业飞速发展的趋势下,开发商必须具备强大的金融运作能力和雄厚的资金实力才能够支持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从2004年起,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活动空前活跃,一些房地产企业还引入了外资房地产基金和投资商来完成资金的融通。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以前长期实行单一的融资模式,使得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模式主要为银行信贷、债券融资、利用外资及上市。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原有的单一融资结构已不能适应房地产商的融资需求,房地产信托随之发展。由于我国对于房地产信托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且房地产信托的功能较为单一,使得房地产信托基本不具有组合投资功能和期限转换的功能。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以下简称“REITs”)的引入恰可以弥补房地产信托的缺点。
  
  一、我国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动因
  
  (一)投资者的需求
  1.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满足我国民间储蓄、社会保险资金、企业资本和外国资本的投资需求。我国约有12万亿元的居民储蓄余额、1.1万亿元的保险资金、1708亿元的全国社保基金以及大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闲置资金等。[1]同时,国外大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及实力雄厚的像美林、摩根斯坦利之类的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银行也普遍对我国房地产业纷纷看好。上述这些巨额的社会金融资产存量必然形成巨大的投资需求。
  2.从目前我国的金融体制看,投资者可选的各种投资工具并不是很多。由专业性的机构发起并管理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使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有效规避投资者的风险,为社会大众资本进入房地产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对于投资人来说,在投资组合中加入房地产可以达到获得稳定回报并降低风险的效果。REITs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并由专业的管理团队经营管理,投资组合带来的分散风险的作用、专业经验带来的较高经营效率、公开市场带来的高透明度和市场监督机制以及资本市场带来的强融资能力都使得投资者信心增加,投资需求旺盛。
  (二)构建房地产行业多元化融资模式的需要
  1.我国目前房地产行业的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不仅增加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降低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还可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多元化融资结构,增强其风险抵抗能力。[2]
  2.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规范化操作。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对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属于股权投资,使得企业的债务负担有所减小,房地产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善必将对房地产企业的运行起到外部监督的作用。
  3.房地产投资基金有利于优化房地产行业内部结构。目前我国有两万九千多家房地产商,且绝大多数属于规模小、管理不规范、专业人才缺乏的小企业。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利润驱动模式下把资金投向具有一定潜力的房地产企业项目,从而促进房地产企业的优胜劣汰和房地产项目的优化。同时,在基金支持下还可以通过兼并、收购等手段加快同行业企业间的联合,有利于房地产产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出现,有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再生产。
  (三)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建立对于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规范成长有着积极的作用。由于房地产项目的长期性决定了其投资回收的长期性,投资者的收益相对于证券投资而言时间更长更稳定,因而发展REITs有利于增加新的投资基金品种并拓展基金投资者的投资组合空间。REITs在期限、风险等方面进行充分有效的组合,从而减少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收益,回报的长期性也有助于培养投资者的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而投资者的理性投资又必将推动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再者,发展有助于扩张投资基金规模。[3]
  (四)房地产行业市场主体完善的需求
  从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是以房地产参与主体的完整性为主要特征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处于持续发展状态但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加之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时间比较短,使得专业的投资商比较缺乏。近年来,中介服务业和代理业形成了较好的发展势头,投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个人和投资机构的投资需求也正在增强。因此,引入REITs这种全新的金融工具是为房地产业输送金融资源的不错选择,不仅能够促进我国房地产专业投资者队伍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也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完善和成熟。
  
  二、我国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与相关法律规定
  在现阶段,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必须在适合我国的房地产和金融政策,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环境条件下才能够得以充分、有效地运行。为此,应对于建立REITs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的分析。
  1.法律可行性。REITs与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一致,以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依据设立,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法律障碍较少。我国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也放宽了我国房地产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改造成REITs上市的条件限制,有利于在法律层面上保障REITs在我国现阶段的推出。另外,信托业和证券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也为REITs创造了必要条件。我国于2001 年颁布了《信托法》,使信托在我国有了更权威的法律依据,而2002年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从更细致的角度规范了信托业和个别信托。而在证券制度方面,监管层一直在致力于创新证券衍生产品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立法,这无疑为REITs在我国的发展创造了制度环境。
  2.政策可行性。2005年9月19日,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而在2005年11月全国商业地产情况调查组向国务院递交的全国商业地产调查报告中,商务部明确提出了四项建议:尽快出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开放REITs通道,力促银行对商业地产项目的贷款实行区别对待,发展商业地产中介服务业等。其中,“开放国内REITs融资渠道”的建议表明,REITs在我国的发展脚步将加快。根据央行121号文件规定,各商业银行对未取得“四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提供任何贷款,从资金方面严格规范了对房地产业的融资行为。而央行等政府主管部门也已经多次表示今后要在政策上鼓励发展稳定的、适当的、多元化的房地产融资工具,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房地产企业长期的、直接的融资渠道。这表明了未来我国房地产金融的总体发展方向。
  (二)实际操作层面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得到逐步完善,特别是近十年来房地产业已经步入稳步扩张发展阶段,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也已初具规模。而目前我国拥有巨大的房地产存量资源,且以每年数千万平方米的速度增长,同时也吸引众多的投资者共同参与进来。
  1.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为REITs提供了长期增值保障。房地产业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该行业链条长,可以带动原材料、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住宅装修业、服务业等一系列产业的发展,对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以及促进经济全面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发展房地产金融还可以降低金融风险。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金融业必定要继续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使其支柱产业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4]另一方面,在经过国家从财政、金融、供求等多方面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后,购房客户逐渐成熟,形成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理性认知,如房地产短期投资行为逐渐减少,收益型物业投资增速。对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目前的迅速发展,国家将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以实现稳步扩张,发展空间非常巨大,在给REITs提供了长期的增值保障的同时,也将给REITs本身带来长期而丰厚的投资回报。

  2.REITs发展所需的投资主体已经逐步形成。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也已经成型。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银行基金和养老基金经过几年的大力发展,已逐渐成为市场上颇具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它们都有规模庞大的投资需求。但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渠道还仅限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但这些投资方式已不能满足机构投资者高回报的投资要求。此外,由于近几年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大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非常快,吸引了一大批具有外资背景的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再加上金融市场对外资开放,这必然会使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5]而REITs收益高、风险小、回报稳定的特性正好满足机构投资者的要求,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
  
  三、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对策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金融信托业与房地产业相互融合的产物,能够成为房地产组合融资的核心,在我国现阶段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能够规范、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发展,优化房地产金融发展路径,同时也是我国房地产融资切实可行的一个途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一)利用REITs在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综合融资平台的优势
  房地产业对资金的需求的量和期限结构是全方位的,对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资金都有很强的需求,而REITs在上述市场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所以我国可以综合房地产业对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资金需求的特点发展REITs。
  (二)发挥REITs运用范围广泛、创新性强的特点,降低REITs的融资成本
  REITs可以吸纳社会各类资本,同时REITs在投资组合上可塑性强,与其他金融工具相比,运用范围更广、创新性更强,从而使REITs收益高、风险小、回报稳定,最终表现为融资成本低。我国REITs应充分利用成本优势扩大在房地产业的投资规模,利用规模优势壮大自身的发展。
  (三)顺应经济金融发展的方向,发挥制度创新的优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地产融资必然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政府主管部门在政策上也鼓励发展稳定的、适当的、多元化的房地产融资工具,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房地产企业长期的、直接的融资渠道。因而,REITs应沿着房地产融资发展的方向,加快制度创新,与其他资金优势互补,增大市场供需双方的选择空间,促进我国房地产金融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伟,黄小平.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前景[J].浙江金融,2004,(10).
  [2] 谢经荣,殷红,王玉玫.房地产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 曹华.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特征[J].经济导刊,2004,(4).
  [4] 邓子华,李化民,余贵玲.房地产金融新工具―房地产投资信托[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4,(6).
  [5] 刘秋雁.房地产投资分析[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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