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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鼻间歇正压通气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效果观察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宋丹丹

  摘 要:目的 讨论经鼻间歇正压通气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效果。方法 以回顾性研究法,选择2020年9月~2021年9月于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儿科接受诊疗的50例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患儿作为研究对象,将其以经鼻正压通气治疗方式的不同分为对照组25例与研究组25例。对照组: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研究组:经鼻间歇正压通气治疗。观察指标:血气指标、呼吸力学指标、症状消失时间、治疗时间、治疗效果及并发症。结果 治疗前两组pH、血氧分压、二氧化碳分压、氧合指数指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1 d后,研究组pH、血氧分压、氧合指数指标明显高于对照组,二氧化碳分压指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呼吸机使用时间、氧疗时间及住院时间指标均明显短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前两组气道峰压、平均气道压、吸气阻力及呼吸频率指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1 d后,研究组气道峰压、平均气道压、吸气阻力及呼吸频率指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呼吸加快消失时间、皮肤青紫消失时间、呼吸性呻吟消失时间、吸气性三凹征消失时间指标均明显短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治疗效果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并发症总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予以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经鼻间歇正压通气治疗措施有利于显著改善其血气指标及呼吸力学指标,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并发症,缩短症状消失时间及治疗时间。
  关键词: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经鼻间歇正压通气治疗
  中图分类号:R72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011(2022)-9-0141-04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是由其机体内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相对缺乏而引起,具体临床症状表现有发绀以及进行性呼吸困难等,若不及时进行治疗,将直接导致死亡[1]。在对该病症进行治疗时,采取必要的正压通气治疗措施十分重要,传统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不仅应用范围相对较窄,且存在并发症发生率较高的缺点[2]。经鼻间歇正压通气治疗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的不足,此项治疗措施实施期间无需进行气管插管操作,会通过以鼻罩辅助呼吸的方式来有效减少并发症及肺损伤,且可产生良好的通气功效,促进患儿血气指标恢复[3]。基于此,本次研究对2020年9月~2021年9月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收治的50例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患儿采取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与经鼻间歇正压通气治疗后的治疗效果进行研究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20年9月~2021年9月于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接受诊疗的50例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患儿作为研究对象,将其以经鼻正压通气治疗方式的不同分为对照组25例与研究组25例。对照组中男15例、女10例;日龄1~8 d,平均日龄(5.32±0.53)d;体质量2~4.5 kg,平均体质量(3.54±1.25)kg。研究组中男13例、女12例;日龄1~7 d,平均日龄(5.87±0.82)d;体质量2~4.4 kg,平均体质量(3.71±1.32)kg。本研究经烟台市蓬莱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且所有患者均知情同意参与本研究。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与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制定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2006)[4]中有关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标准相符;②积极配合本次研究。
  排除标准:①合并先天性疾病;②自身免疫系统障碍;③严重性感染。
  1.3 方法
  对照组: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即将0.12 g的固尔苏注射液(生产企业:Chiesi Farmaceutici S.p.A.,注册证号H20181201)注入下部气管内,拔出气管插管,并连接持续气道正压通气装置。研究组:经鼻间歇正压通气治疗,准备好呼吸机(生产企业:上海聚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型号:Drager Babylog 8000),将呼气末正压设置为4~6 cm,吸气峰压设置为15~20 cm H2O(1 cm H2O≈0.00978 kPa),呼吸频率设置为30~50次/min,吸气时间设置为0.35~0.45 s,依据新生儿经皮血氧饱和度适当地调节吸入的氧浓度,确保其经皮血氧饱和度维持在88%~95%。
  两组均采取通气治疗至达到撤机标准,即吸气峰压及呼气末正压分别降低至<26%、3 cm H2O,血气指标恢复正常,症状基本消失[5]。
  1.4 观察指标
  观察指标:血气指标、呼吸力学指标、症状消失时间、治疗时间、治疗效果及并发症。①血气指标:包括pH、血氧分压、氧合指数指标、二氧化碳分压等,本次研究中并未选取所有血气指标作为观察指标,仅选取治疗前后变化显著指标进行观察。②呼吸力学指标:包括气道峰压、平均气道压、吸气阻力及呼吸频率,本次研究中并未选取所有呼吸力学指标作为观察指标,仅选取治疗前后变化显著指标进行观察。③症状消失时间:包括呼吸加快消失时间、皮肤青紫消失时间、呼吸性呻吟消失时间、吸气性三凹征消失时间。④治疗时间:包括呼吸机使用时间、氧疗时间、住院时间。⑤治疗效果:治疗效果中显效、有效及无效指标评定标准分别为:血气指标恢复正常,症状消失;血气指标改善,症状大致消失;未能达到以上标准[6]。总有效率=(显效+有效)例数/总例
  数×100%。⑥并发症:包括低氧血症、张力性气胸、呼吸机相关性肺炎。总发生率=(低氧血Y+张力性气胸+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例数/总例数×100%。

nlc202205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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