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文化结构对“同妻”角色失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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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性教育的缺失、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加快同性恋暴露速度、“腐文化”的流行;同性婚姻的不合法性、女性地位低下、独生子女政策增加男同性恋者结婚生子的压力;传统婚恋观、新兴择偶观、性向歧视、女性和同性恋者的性权利被剥夺、生育文化和“面子”文化等文化结构与“同妻”角色失调之间关系的分析,揭示了文化结构对“同妻”群体的重要影响,即促使“同妻”进入同直婚姻,开启其“同妻”角色并加重其角色失调程度。通过分析文化结构对“同妻”角色失调的影响,有助于明确“同妻”角色失调作为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同时有助于社会工作者对“同妻”群体实施救助。
关键词:文化结构;同妻群体;角色失调
引言
“同妻”一词最早出自于网络,后被纸媒引用。但它与一般的网络热词不同,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它依旧是一个十分陌生的词汇。“同妻”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同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与MSM(固定性伴侣是男男性行为者)缔结婚姻关系且有或有过性行为的女性;二、曾与 MSM缔结婚姻关系且当时有性行为的离异女性;三、与 MSM 有性行为且可能结婚的未婚女性。
[1]狭义上的“同妻”,指男同性恋者的妻子,是男同性恋群体的衍生群体,产生于同性恋亚文化,[2]是未向配偶披露性取向的男同性恋者法律层面上妻子的称呼。[3]本文所探討的主要是狭义的“同妻”。相对于逐渐走进公众视野的同性恋者,“同妻”依旧生活在黑暗和隐蔽之中,生活在痛苦和挣扎之中。在我国,“同妻”群体数量庞大且仍在增长。张北川教授依据相关调查分析,估算出中国的“同妻”群体人数高达1000万①。“同妻”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种种角色,承载着来自家庭和社会的的巨大压力,很容易产生角色失调。“同妻”的角色失调从一定层面上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亟待解决。
著名文化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提出的文化三结构理论,将文化结构分解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部分。物质文化是指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及其产品的总和, 是文化的外在表现和实际载体。制度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建立的各项社会规范及其构成,是介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之间的层面。精神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形态领域长期培育出的价值观、伦理观和思维方式等, 是文化结构无形的内在核心。由于“同妻”问题的社会性及深层的文化影响,从文化结构分析,是一种有效途径。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三结构理论,具体分析文化结构对“同妻”角色失调产生的影响,希望能为社会工作者解决“同妻”角色失调问题提供帮助。
1 物质文化对“同妻”角色失调的影响
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物质产品,包括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以及创造物质产品的技术,是为了满足人类生活和生存需要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及其所表现出的文化。物质文化面对的是物世界,具有物质性,基础性和时代性。物质文化对“同妻”角色失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导致同性恋者性向暴露变快。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推动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通信设备的迅猛发展。即时通信和电子设备的高普及率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许多秘密变得难以遮掩。在通信不发达的年代,性向的隐瞒轻而易举,“同妻”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发现自己丈夫真实的性向,角色失调也就不会存在。但是即时通信的发展和各类同性恋APP的出现,使得“同妻”可以通过翻阅手机发现丈夫的真实性向,加快了同性恋者性取向的暴露速度。丈夫真实性取向的暴露会在短时间内造成“同妻”压力急剧上升,角色失调。
第二,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伴随着“腐文化”的突然流行,“腐文化”的恶意传播加重“同妻”的角色失调。“腐文化”源自于耽美派,核心是耽美作品的生产与消费,中坚力量是数量庞大的“腐女”。“腐文化”的走红使得大众媒体开始迎合“腐女”的兴趣,恶意炒作男同性恋群体。大量粗制滥造的电影电视剧因冠上“同性恋”的噱头而被肆意追捧,作品宣传期间男性艺人恶意卖腐炒作,吸引“腐女”投入资金和精力。大众传媒迎合“腐文化”的流行而对同性恋群体进行恶意消费,没有考虑到同性恋群体及“同妻”群体的心理承受能力,这种恶意消费对同性恋者及“同妻”群体都产生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加重其角色失调的程度。
2 制度文化对“同妻”角色失调的影响
制度文化是指人类为了自身生存、社会发展,主动创造出来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制度文化面对的是人世界,具有权威性,缓慢变迁性,相对独立性。制度文化对“同妻”角色失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我国的教育体制导致了性教育的缺失。性,在我国一直被避而不谈,家长、老师对于性知识都讳莫如深。教师对于性知识的教授往往会采取回避、不在课堂公开讲授、让学生自己了解的方式,认为学生到了年纪就会无师自通。家长更是耻于和孩子探讨关于性的内容。对于性知识的普及,学校、家庭都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以至于很多人成年了还对自己的身体构造一无所知,对于性一知半解。部分男同性恋者在婚前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的性取向,或者知悉性取向后也认为可以采取与女性结婚的方式“修正”自己的性取向;而女性缺乏在婚前分辨男性真实性向的能力,又或者认为自己可以通过努力改变男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我们社会存在着一种误区,认为性教育会使孩子早熟,教授性知识会刺激孩子导致性泛滥。[4]这导致了孩子的性知识都来自于非正常渠道,同时可能会被有心人利用。部分男同性恋者采取同直婚姻的方式掩盖自己的性取向后,有意识的把“同妻”培养成性冷感的人。[5]性教育的缺失同时也导致了性向歧视,将同性恋视为一种疾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同性恋选择与异性结婚为自己披上一层保护衣,而这种选择直接导致部分女性成为“同妻”。无论是缺少对性向的认知,还是被刻意培养成性冷感,又或者是性向歧视,这些都是由于性教育的缺失,导致的“同妻”的产生及角色失调。
第二,我国现行的婚姻制度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且可撤销婚姻形式单一,加重了“同妻”的角色失调。首先我国现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在专偶制度之下,感情是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纽带,而男同性恋者选择婚姻的原因只是掩盖自己的同性恋身份,无法满足“同妻”的情感需求,这就造成了“同妻”的角色失调。目前,美英澳台等二十几个国家及地区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但是,中国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同性婚姻或者同性伴侣的存在一直不具有合法性,这导致了同性恋人无法办理领养手续,一部分希望传宗接代或单纯希望拥有自己后代的男同性恋者会因为无法进行生育和领养而选择“同直”婚姻,这又导致了“同妻”的产生及其角色失调。其次,我国可撤销婚姻的形式单一。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有部分“同妻”试图通过撤销婚姻的方式来结束这段荒谬的婚姻,毕竟婚姻撤销后,就相当于“从未结过婚”。因为在我国“离过婚”的女性往往要承受“很难再嫁”的偏见及被打上“二手”的标签。[6]然而,目前我国的可撤销婚姻只具备胁迫一种形式,欺诈并没有被包含在内。因此,目前在实际的个案工作中,“同妻”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均没有得到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同妻”的离婚概率,加重了“同妻”的角色失调。 第三,男权制度导致女性地位低下,“同妻”在同直婚姻中地位比普通女性更加低下,加重其角色失调。我国社会目前仍处在男权制度之下,男权制是把女性当作从属于男性的群体,并且让女性自身从心里认可和接受这种从属关系,认为女性需要依赖于男性才能持续生存发展的性别制度。现实生活中,女性在各方面都实际地处于从属的、被压迫的地位,在婚姻中,女性也依然处于从属地位。[7]“同妻”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更为低下,其作为妻子的情感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合法权利没有受到保护,妻子角色被迫中断,甚至失败,导致放弃妻子的角色,而在家庭中扮演“保姆”的角色,更加依附于丈夫,负责照顾丈夫的日常生活,为其洗衣做饭,如果有孩子的话,同时也要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
第四,独生子女政策增加男同性恋者结婚生子的压力,促使部分男同恋者走入婚姻,使部分女性成为“同妻”。我国曾长期执行的独生子女政策在社会中导致了老龄化、子女供养负担增加等严重后果,同时,独生子女政策对“同妻”的角色失调也产生了重大作用。据研究表明,作为独生子女的同性恋者缔结婚姻关系的比例大致是84.5%,其中男同性恋者选择进入婚姻的概率大致為89%,女同性恋者选择结婚的概率大致为80%。[8]作为独生子女的同性恋者步入婚姻家庭的概率远远大于非独生子女,这是由于非独生子女家庭中有兄弟姐妹可以转移一部分父母的关注,使得父母对于同性恋者是否步入婚姻家庭的关注度降低。而独生子女会得到父母全部的关注,且父母会因为子女并无其他亲属照料,而对其结婚生子的要求更加强烈。独生子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男同性恋者进入婚姻的比例,导致了更多的“同妻”产生及角色失调。
3 精神文化对“同妻”角色失调的影响
精神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培育出来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风格,民族性格等,是人类文化心理在观念心理上的反映。精神文化面对的是心世界,具有继承性、深远性。精神文化对“同妻”角色失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第一,在我国,“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婚姻观念根深蒂固,不可动摇。适婚男女到了一定年纪,父母会施加精神压力,催促孩子尽快结婚。且这种压力会随着子女年纪的增长而增长。[9]我国又是一个崇尚孝道的国家,父母在子女的婚姻关系中掌握着重要话语权,女性在这种高度压力之下,会选择听从父母的意见,加快缔结婚姻关系的进程。而这种为了结婚而结婚的心理,可能会被男同性恋者利用,在婚前稍加伪装,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再原型暴露会使“同妻”角色失调。
第二,受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价值多元化影响,当代青年的择偶观更加务实且物质,情感不再成为他们选择结婚对象的唯一标准。女性可能会为了更好的物质条件选择婚姻对象,再加上“闪婚”文化的影响,女性可能在并没有完全了解结婚对象的真实面目前就与之缔结了婚姻关系,而婚后随着男同性恋者真实性向的暴露,“同妻”的角色上线且失调程度日益严重。
第三,由于缺少同性恋相关知识的普及、男同性恋群体间艾滋病的高传染率、男同性恋群体中部分男同性恋者异于异性恋男性的行为特征等,社会中“恐同”“反同”思想依然广泛存在。很多人提到男同性恋者就会联想到性滥交,认为男同性恋者只是在为自己放纵情欲寻找借口,把男同性恋者上升到扰乱社会次序的高度,认为男同性恋者是艾滋病传播的根本原因。由于缺少对同性恋者的正确认知,在异性恋的口中,同性恋是恶心的存在,特别是异性恋男性对于同性恋男性更加反感,在日常生活中,面对同性恋者,异性恋者会有意识的远离他、排斥他。 甚至,表面上不歧视同性恋者,认为同性恋无罪,而实际上仍然下意识的避免与男同性恋者直接接触的人也广泛存在。正是由于对同性恋的歧视仍广泛存在,许多男同性恋者不敢表露自己的真实性向,而选择欺骗一位无辜的女性,与之缔结婚姻关系,以达到伪装成异性恋的目的。而正是由于男同性恋者的这种选择造成了“同妻”的角色失调。
第四,在我国,女性和同性恋者性权利被剥夺。在世界性学大会通过的《性权宣言》中,性权利被认定是一种普世性的人权,是由人的性行为所发生的,与人的性行为有关的,一切权利的总称。[10]首先,在中国,男尊女卑的性主体观根深蒂固,女性在性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不具有话语权。如果女性企图在性关系中掌握主动权,则会被认定为“淫”。普通的婚姻关系尚且如此,同直婚姻中,性权利更是完全由丈夫掌握,由于丈夫的性取向,“同妻”只能生活在无性的婚姻中,完全丧失其性权利,而造成角色失调。其次,同性之间的结合是同性恋的性权利,而在我国这种权利被剥夺。因为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性只是为了满足人类繁衍后代的需求,所以,同性关系不被认可,因为他无法天然的繁衍后代。这种权利被剥夺的后果就是男同性恋者寻求一个异性恋的伪装,即进入同直婚姻,之后再寻找同性伴侣行使性权利。这导致了无辜的女性成为“同妻”,造成其角色失调。
第五,我国的生育文化致使男同性恋者也期望可以有自己的孩子,女性更是从小被这种生育文化绑架。“家庭是中国人基本的认同和行动单位,中国人以家庭为本位。”[11]在现代文化的背景下,中国人的家庭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宗接代,二是养儿防老。对于男性,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是其必须完成的社会责任,所以,即便男同性恋者的性取向不是女性,为了传宗接代,也会选择与女性结婚从而完成自己的任务。其次,受“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观念影响,男同性恋者希望可以有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同性伴侣无法自然生育,他们会选择与女性缔结婚姻关系。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一部分女性进入同直婚姻,而造成其角色失调。同时,“女人只有生过孩子人生才算完整”的观念在社会中广为流传。贤妻良母型的女性在当今社会仍然是被大肆赞扬的。我们常会看到舆论对于“女强人”进行批判,认为她们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没有顾忌自己的家庭。但是男性在外打拼则不会有这种舆论的压力,相反,男性只要在家庭上花费一点精力就会被冠上“好男人”的称号。女性在遇到婚姻问题时,也会期待利用孩子维系自己岌岌可危的婚姻,这种生育文化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同妻”的角色失调。 第六,“面子”文化使“同妻”羞于倾诉自己的痛苦,害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会“丢面子”,而放弃权益保护。鲁迅先生曾说:“面子就是中国的精神纲领。”[12]“面子”文化源自于我国的耻感文化,我们从小就被教导要合规矩,不能给父母丢脸。
[13]中国人推崇集体主义价值观,侧重于对积极面子的维护。在满足个人需求的同时十分重视集体对其社会地位和声望的认同以及社会对其需求的认可,生怕 自己“没面子” “丢面子”,殚思极虑都要 “保面子”“留面子”,希望能够获得别人的肯定,惧怕受到别人否定。“同妻”在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时,也会在不同程度上考虑“面子”的因素,甚至还有部分“同妻”会因为担心被别人知道自己的丈夫实际上是同性恋者,而在社会中“没面子”,最终选择独自承受、隐忍不发。“同妻”因为顾忌“面子”,而选择自行消解所承受的痛苦和委屈,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同妻”的角色失调。
4 结语
“同妻”现象目前已经不是简单的个体案例,而是男同性恋者与女异性恋者受我国文化结构影响,进行恶性互动而形成的社会现象。“同妻”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群体,对于她们的关注不仅要体现在“她们怎样与丈夫相处”“如何看待丈夫的性取向”等个体的关注,而且应该从我国社会文化结构的角度深入剖析。无论是性教育的缺失、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加快同性恋者暴露速度、“腐文化”的流行;还是同性婚姻不被认可、女性地位低下、独生子女政策增加男同性恋者结婚生子的压力;又或者是传统的婚恋观、新兴的择偶观、性向歧视、女性和同性恋者的性权利被剥夺、盛行的生育文化和“面子”文化,这些全都促使“同妻”进入同直婚姻,开启了其“同妻”角色并加重其角色失调程度。在对“同妻”群体实施救助时,社会工作者可以以此为鉴,从“同妻”和男同性恋者双方出发,明确“同妻”群体的角色失调现状,改善其角色失调程度。
[注释]
①张北川.关于“同妻”人口数量等的估测.新浪博客,2012-07-19.
[参考文献]
[1]张北川,李洋,李秀芳等.固定性伴是男男性行为者的女性之相关生活、态度和认知[J].中国性科学,2014,23(09):99-105.
[2]劉冬,唐魁玉.在婚同妻的婚姻生活经历:一项解释现象学分析[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32-38.
[3]唐魁玉,于慧.“同妻”“同夫”婚姻维持与解体的比较——一项虚拟社会人类学研究[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6:75-85.
[4]郑友富,俞国良.国外儿童性教育对我国学校教育的启示[J].教育科学研究,2002(07):50-53.
[5]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253-256.
[6]丁亚雁.我国“同妻”的婚姻权利困境与保护探究[D].暨南大学,2016.
[7]董逍然.中国“同妻”的婚姻困境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18.
[8]唐魁玉,刘冬.社会文化视角下“同妻”现象的生成原因分析——一项虚拟社会人类学研究[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02):127-135.
[9]罗禹.“同妻”的困境探究及权利保护[D].暨南大学,2015.
[10]景春兰.“同妻”权利保护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J].法学论坛,2018,33(04):126-133.
[11]杨国枢.中国人的社会取向:社会互动的观点[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7.
[12]鲁迅.鲁迅全集[ 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126.
[13]姜彩芬.面子文化产生根源及社会功能[J].广西社会科学,2009(03):116-120.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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