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特征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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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子旭 陈爽
摘 要:谣言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并且具有分歧和争议性。社交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门槛不断降低,谣言出现了信源更加复杂、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等新特点,如果不及时治理,容易造成人们的心理认知混乱,误导人们的价值观念,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基于此,本文从社交媒体环境出发,分析了社交媒体中网络谣言产生的新特点及其传播机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策略,期望能为网络谣言的治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谣言;新媒体;互联网传播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2)09-0025-03
一、谣言与网络谣言
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在《谣言心理学》一书中曾给“流言”下过定义:所谓流言,是一种通常以口头形式在人们中间流传,涉及人们信念而目前没有可靠证明标准的一种特殊的陈述或话题[1]。谣言是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学者胡钰认为,谣言是在特定环境下,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2]。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的开放性和个性化使得公众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形成了新的特点,网络谣言的传播范围和传播速度也远远超越了以人际传播为主的传播模式。一般认为,网络谣言是“指在网络这一特定环境下,网络使用实体以特定的方式传播的,对网民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3]。
二、社交媒体中网络谣言的特征
Web3.0时代,新媒介构建了更开放的网络空间,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往也更依赖于社交媒体,在5G技术的加持下,信息的传播速度获得了突破性的发展,谣言的传播方式和形态也随之出现了新特征。
(一)传播主体:受众也是传播者
随着网络技术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传播逐渐活跃、媒介功能不断加强,网民不再仅仅是单纯的受众,也可以是信息的传播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谣言的滋生。网络谣言的传播主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别有用心者,故意借热点事件或突发事件编造谣言,试图引起社会恐慌;另一种是媒介素养较低的网民,其难以在海量碎片化的信息中分辨出真实信息,往往会被谣言内容煽动而进行转发,助推了谣言的传播。
(二)传播方式:科技加快谣言传播
科技的发展在助推信息高速传递的同时,也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便利。一方面,手机、电脑等智能设备的发展使得网络谣言的传播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另一方面,在社交媒体中,人际传播的强互动性、群体传播中的群体暗示和群体压力等都可以加快谣言的传播速度。
(三)传播内容:与热点事件紧密相关
谣言的流通量与热点事件的重要性息息相关,尤其是在与利益密切相连时,越容易受到人们的信任。并且,当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时,人们也更易受到谣言的影响。一方面,在新媒体环境中,网络谣言的内容更具煽动性,人们往往会在接触谣言内容后产生同情、愤怒、恐慌等情绪,从而忽略了理性思考和批判;另一方面,为适应碎片化时代而产生的碎片化阅读,本身就会切割新闻事件的完整性,导致人们很容易沉浸在情绪的“茧房”之中,从而助推谣言的扩散。
三、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及其传播机制
1947年,奥尔波特提出“R=I×A×U”,认为谣言的流通量与社会成员的不安感、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问题的关联度有关。1953年,克罗斯对其进行了修正,提出: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大众的批判能力,认为大众的批判能力也是影响谣言产生的重要方面。网络谣言会将人们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反复的同质传播,从而形成“茧房效应”,其强调与受众利益相关联,从而营造出一种假象:谣言比真实信息具有更多的点击率和更广泛的现实影响。因此,只有把握好网络谣言是如何产生和传播的,才能更好地应对这一社会现象。
(一)把关的弱化
在信息传播中,只有符合“把关人”价值标准的和群体规范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新媒体时代,信息发布的准入门槛较低,只要会使用手机、电脑、社交媒体等,就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并且,每个人对热点事件都可以从不同观点、立场,随时随地发表见解。这时,每个受众的社交媒体主页就是一个“新闻发布现场”,发布信息的人也是把关人,但是,并非每个人都能理性思考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层层筛选核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弱化了把关的效果,从而导致热点事件发生时,大量信息涌现,助推了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此外,专业媒体和部分自媒体的把关意识也亟需加强。比如在2020年5月22日,CGTN发布了“袁隆平去世”的新闻,但是很快便被证实为谣言,随后发布媒体也第一时间出来道歉。部分专业媒体和自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把关的缺失,极易引发谣言生成并传播,进而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二)网民媒介素养参差不齐
移动终端的普及大大降低了互联网的准入门槛,网民仅需一部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发布与传播信息。CNNIC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就已达到10.32亿。但是,网民整体的媒介素养却很难与媒介技术的迭代同步,面对海量信息,部分受众缺乏理性思考和判断,在从众心理的驱动下,成为了沉默的传播者,面对网络谣言时,他们不会去求证信息是否完整、真,而是趋向于和大多数人的观点保持一致,从而盲目进行转发,助推了网络谣言的传播。
(三)传播网络谣言成本低廉
对网络谣言的发布者和参与者来说,谣言信息是符合他们某种预期的,比如表达心中的情感、达成某种特定目标等。从博弈论角度来看,网民参与或不参与谣言传播取决于机会成本是否大于预期收益,很大程度上,网络谣言的滋生和蔓延在于传播成本低廉。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速,我国网民数量也不断增长,但是关于传播谣言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因此,网民在约束自身行为时难以把握尺度,甚至会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参与网络谣言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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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络谣言的应对策略
(一)政府应加强网络舆情监管
社交媒体的发展使得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一味地堵塞谣言信息,反而会引发人们的好奇心,转而从其他渠道获取相关信息,而这些信息很有可能被别有用心者加工过,容易煽动网民情绪、甚至引发社会恐慌。信息封锁、压制都不利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因此,当网络谣言出现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应对,坚持信息透明原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减少网民猜疑,从而提高自身公信力。
(二)专业媒体应承担起社会责任
专业媒体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应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全面、客观、及时地还原事件真相。首先,应及时公布真实信息,引导网民理性思考,避免集群效应,并疏通舆论,阻止网民盲目跟风,安抚网民情绪;其次,媒体行业也应形成行业自律,改进用人机制和奖惩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三)网民应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媒介素养
我国网民规模虽然庞大,但是媒介素养参差不齐,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其无意识地传播网络谣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媒介素养不足,因此,在信息碎片化时代,网民需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媒介素养,使自身具有较强的信息判断能力和责任意识。首先,网民在接收信息和发布言论时,应做到理性分析判断;其次,在面对无法辨别真假,但是可能会引发社会舆论或恐慌的事件时,应谨记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做到不盲目跟风,保持理性、辩证的思维。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但是关于治理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部分网民的法律观念也较为淡薄,认为传播网络谣言不会涉及犯罪,因此,我国的互联网管理部门要及时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首先,应根据网络谣言的传播和危害程度,建立起针对网络谣言传播的法律规范与法律解释,使网民基于网络谣言发表言论时有法可依;其次,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度,既要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又不能放任谣言传播。
五、结 语
社交媒体中的谣言传播兼具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两个特征,其治理不是一项一蹴而就的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媒体行业以及网民共同合作。只有重视网民的网络道德伦理,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和信息鉴别能力,强化网民的责任意识,才能使网络谣言失去传播的根基,从而构建起一个文明、安全、和谐的网络社会。
参考文献:
[1] 奥尔波特.谣言心理学[M].刘水平,梁元元,黄鹂,译.沈: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2] 胡钰.大众传播效果[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
[3] 汉斯-约阿希姆・诺伊鲍尔.谣言女神[M].顾牧,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10.
[责任编辑:武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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