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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利

  摘要:通过列举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建筑防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U260.4+23文献标识码:A
  前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现代建筑中不可缺少的消防保护设施。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使用功能日趋复杂,火灾自动报警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预防火灾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目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报警系统已无法正常运行。因此,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极其重要。
  1 系统存在的问题
  1.1 火灾探测器选型不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中规定,选择火灾探测器种类时,应根据探测区域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的形成、发展特征、房间高度、环境条件及可能引起误报的原因等因素综合考虑。但是有些建筑则不可分部位和场所全部选用同一种探测器,以至发生探测器不报警或误报警。阜新市某商场内的探测部位均选用离子型感烟探测器,这对比较潮湿、相对湿度较大的地下室来说则是不适合的,因而造成了感烟探测器经常误报警,起不到有效探测火灾的作用。
  1.2 火灾探测器保护区域不足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不少二级保护对象的建筑只在一些对外营业场所设置了火灾探测器,却忽视了提供内部人员使用场所的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3 火灾探测器安装有误
  火灾探测器安装有误的情况:一是与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过小;二是距灯具、送风口、扬声器等的距离过小;三是火灾探测器在吊顶上固定不牢;四是直接安装在梁上等等。这些情况都会导致火灾探测器产生误报警。
  1.4 火灾应急广播场所器设置不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规定,民用建筑扬声器的设置数量应能保证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小于25m,但是有的建筑根本达不到这个要求。
  1.5 防火控制室设置不合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内部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规定: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但是某些建筑消防控制室设在建筑内的第三层,没有直通室外的门,且没有明显标志。
  1.6 防火控制室通讯设施缺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规定:消防控制室应有接受火灾报警功能。但是不少单位为了限制值班人员打电话,利用本单位程控电话总机只给消防控制室接一部分机,而没有单独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某一些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等部位,也没有设置专用的电话。
  1.7 消防联动控制无法实现
  消防控制室中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组成为:集中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气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消防通讯设备,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等。但是有些工程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启泵按钮、防火卷帘门升降等)操作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内运程控制。
  1.8 自动报警系统处于瘫痪状态
  有些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自动报警系未施工完毕便投入使用,致使自动报警系统不是工程缺项,就是不能联动,自动报警系统始终处于瘫痪状态。有的建筑工程自动报警系统虽然施工完毕,但建筑单位急于投入使用,自动报警系统没有进行检测,系统是否存在问题和运行是否稳定可靠,建设部门、消防部门、使用单位不能准确掌握。更有些建筑单位为节省投资,使用即将淘汰的产品,使自动报警系统还没有投入使用,就已瘫痪。
  此外,已投入运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存在: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不固定、脱岗,系统文件资料不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生故障,部分探测器不报警或误报警,操作、维护人员没有经过培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系统被关闭等问题。
  2 问题原因的分析
  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的先天不足
  某些设计人员对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掌握不够全面,不能针对被保护对象特点合理进行设计,设计线条过粗,给建筑工程留下缺陷,致使系统在刚刚建成就不能正常运行。
  2.2 安装调试人员技术不过硬,施工质量差
  部分安装调试人员未经过培训,不懂得消防设施的安装技术要求,擅自改变设计,不按施工图施工,导致工程完工后达不到设计要求。
  2.3 自动报警设备产品质量差,性能不稳定
  日前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的生产厂家众多,技术力量参差不齐,一些质量低劣、未经检测的产品投入使用后误报率、故障率较高,导致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起不到及时报警的作用。
  2.4 使用单位缺乏消防设施保护意识 疏于管理
  有些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冲淡薄,不重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和维护,致使系统在投入使用后不断出现问题,特别是系统出现故障后,不能及时维修或更换,导致系统处于“瘫痪”状态。
  3 解决问题的对策
  3.1 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设计质量
  设计人员应加强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学习,提高执行和运用消防技术规范的能力;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严格依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合理地进行设计和选用探测报警设备;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图样的审核、力求使其内容齐全、考虑周全、准确细致。
  3.2 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水平
  承担安装任务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安装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须采用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3.3 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审验关
  消防监督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对施工图样进行审查,对设计中存在的不合理、不正确、不完整的问题要坚决及时地予以改正;对设计、施工单位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资质应严格审查,没有消防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担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消防监督机构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2008)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时行竣工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经过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4 增强消防设施保护意识,强化消防设备的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应有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并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系统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按每日、每月、每季、每年的检查和试验内容对系统定期进行检查,每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保证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参考文献
  [1]新编消防设计规范汇编.《消防科学与技术》编辑部,2005.
  [2]消防监督检查.公安部消防局.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
  [3]惠中玉.现代消防管理手册.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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