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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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由鑫
摘要:资金管理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国营企业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项工作的总称。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管理包括固定资金管理、流动资金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
关键词:资金;管理;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识码:A
1 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投资决策与计划,建立资金使用和分管的责任制,检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考核资金的利用效果。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组织资金供应,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不间断地进行;不断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节约资金;提出合理使用资金的建议和措施,促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对国营企业资金管理的方针、原则、方式和方法进行了不断的改进。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处在恢复阶段,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国家对企业的资金实行供给制,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工资和费用的开支,全部由国家拨给;企业生产的产品,则全部交给国家。资金管理主要是编制收支预算,企业不算成本,不计盈亏,仅核算物资、设备收发结存和费用开支的数额。为了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1952年在全国进行了“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工作,对企业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作价入帐。在此基础上,国家按照企业生产任务确定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需要量,核定计划定额并拨给自有资金,要求企业独立经营,核算盈亏,开始实行经济核算制。从这一次清产核资直至1978年,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虽有许多发展和变化,但就国营企业的资金供应来看,基本上仍实行供给制。例如,固定资金的来源(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企业无偿占用;补充固定资产损耗的折旧基金,在1967年以前全部上交国家,此后有小部分留归企业作为更新改造基金。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根据核定的计划定额,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企业无偿占用;1958年改为财政拨款70%,其余30%由银行贷款,实行有偿占用;1959年对定额流动资金改为全部由银行贷款供应;1961年又恢复为全部由财政拨款供应。
1979年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的资金管理方针有了重大改变,开始实行资金有偿使用的办法。主要是: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家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只上交国家财政30%,其余留归企业作为更新改造基金,并准许一部分企业留用全部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定额流动资金的来源由国家财政拨款改由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由企业税后留利解决。在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以前,企业对国家财政拨给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要缴纳资金占用费,即按国家投入企业的资金总额和计征比率计算应交的占用费,由企业实现的利润支付。实行资金有偿使用的办法,对于提高资金利用效果,促进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贯彻经济核算制起了重大作用。
2 资金管理的原则
资金管理的原则主要是:划清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界限,一般不能相互流用;实行计划管理,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既要适应国家计划任务的要求,又要按照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效地利用资金;统一集中与分口、分级管理相结合,建立使用资金的责任制,促使企业内部各单位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财务会计部门与使用资金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好用好资金。
3 资金核算
资金核算是经济核算的重要内容,主要通过相关的指标计算衡量固定资金、流动资金的利用效果,同时找出资金利用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3.1 资金核算的目的
资金核算的目的,是反映、监督资金筹集、资金占用和周转情况,挖掘企业占用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以尽量少的资金占用,生产更多的建筑产品,提高盈利水平。
3.2 资金核算内容范围
资金核算包括:资本金的构成、资产负债情况,如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等。企业总结、考核和评价财务状况的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
3.3 货币资金核算的日常工作内容
3.3.1 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3.3.2 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如果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3.3 认真登日记帐,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末达帐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3.3.4 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3.3.5 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3.3.6 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货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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