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防火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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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修订目的、与修订前的规范的对比分析,明确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加深人们对建筑防火知识的了解。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的建筑形式;设计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6908(2008)1020026-02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的建筑形式不断出现。现有规范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工程建设发展需要,近年来,已制定颁布了多项专业防火设计国家标准,这些标准有些内容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够协调一致,通过学习培训,掌握最新的设计动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今后的设计有极大的帮助作用。
二、规范修订的内容
本次规范修订共分十二章:总则,术语,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重点协调了本规范自身及其与国家其他有关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规定,调整了规范的使用范围。将无窗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纳入本规范。
2 将原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修改为“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删除、补充与完善。
3 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在相应章节中分别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钢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4 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章;对“厂房的防爆”作了修改和补充;调整了部分厂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5 在“民用建筑”中补充了商店疏散人员的计算原则和有关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要求、对居住建筑和商店的面积作了调整、明确了中庭的防火要求等。
6 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7 补充了建筑幕墙、建筑中贯穿管道及其部位、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的防火要求。
8 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泡沫灭火系统和厨房灭火系统等的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9 增加了“防烟与排烟”一章,对防火阀和通风管道的防火要求作了修改。
10 调整了有关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等的设置范围和消防用电线路的防火要求。
11 将原规范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移至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并补充了部分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删除了防火门和防火窗的列表内容。
三、体会与收获
1 通过学习,明确了建筑高度的确定
(1)建筑高度-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公共建筑不超过24m。
(2)建筑高度-屋顶突出结构要求结构体系的选型应防止刚度和强度的突变,以及霹雷。
(3)建筑高度-不同屋顶结构
(4)建筑高度-不同地坪
2 明确了建筑层数的确定
(1)建筑层数-跃层建筑
(2)地上与地下的分隔
3 明确了商业服务网点
(1)商业服务网点
通过本次规范学习,明确了《建筑设计放火规范》GB50016-2006与《高层民用建筑放火规范》GB50045-1995的使用范围以及相同点和不同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的建筑形式在工程实际中的应用。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但同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所遇到的问题一样,随着建筑事业的发展,传统的防火规范,越来越适应不了需要。防火规范更需要与国际接轨。目前性能化规范已成为国际消防界人士共同关注的热门课题。我国还应奋起直追,作为新世纪建筑防火领域里的中心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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