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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田”里看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严邦源

  语言运用主观题因为题型多变,被称作高考语文的“试验田”。随着对探究能力考查的重视,要求“针对某一现象谈谈个人看法”的探究分析型题目带着全新、开放、高分值的特点在这片“试验田”中出现。例如2009年浙江省高考调研卷中的一道语用题。
  时下网络语言流行。“我”称作“偶”,“吓人”说成“雷人”,“886”表示“再见”,“山寨”意味“盗版”“仿制”……谈谈你对这种语言现象的看法。(不超过70个字)
  这类题目题干很简单:给定一段材料,要求针对材料中的现象谈自己的看法。由于材料新、开放度高,同学们答题时往往无所适从,顾此失彼,失分较严重。如何备考这类题型?有没有操作性比较强的解题方法呢?
  首先,要看清材料内容,全面了解事情真相。题目所给材料往往取材于社会热点,经常是具有争议性的话题,目的在于考查同学们对社会、对生活的关注度,以及辩证看待、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答题时必须先读懂材料中事件的内容,全面了解事件概况。
  其次,明确展示自己的观点。一般可表示为“我赞同……”“我反对……”“我认为……”应旗帜鲜明,不能模棱两可。例如针对网络语言这一现象谈看法,一般有三种观点:(1) 网络语言应任其发展;(2) 网络语言要取缔;(3) 对网络语言要宽容,同时要加强规范引导。答题时选取其中一个观点作为自己的论点即可。
  最后,阐述理由。这里要特别提醒同学们,阐述理由针对性要强,笔力要集中。在实践中,许多同学的回答顾此失彼,避重就轻,理由欠充分,甚至答非所问。例如下题:
  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一种新的阅读方式――网络阅读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有人说,网络阅读利大于弊;也有人说,网络阅读弊大于利。请你以“网络阅读”为话题,写一段文字,表达你对这种阅读方式的认识或看法。(不少于60个字)
  答题时,有的同学看似观点鲜明,但阐述的理由模棱两可,利弊皆有,前后矛盾。如:我认为网络阅读利大于弊。网络拥有大量的信息,阅读的内容可以自选。但内容中也有不良的信息,使读者无法辨别真伪,容易将读者引入歧途。
  有的同学观点表述不完整,理由阐述不够充分到位,避重就轻。如:普及网络阅读仅仅是一种形式的改变,就像古人弃用竹简改用纸张一样,不会对我们的阅读造成障碍,反而在提高回忆速度等方面有利,所以赞同。
  还有的同学观点表述含糊不清,缺少针对性;语言随意,不够简明、得体。如:利与弊根本没有明确的界线。网络阅读对自己有没有帮助,自己清楚就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要做的只是取其精华,舍其糟粕,用更有用、更广泛的知识来充实自己。
  在回答问题时,语言表达规范十分重要。一般题目中都明确要求“语言简明、得体”。语言简明,就是要简洁、明晰。简洁,反映了量的要求,就是语言要精练,不能重复累赘,不说多余的话;明晰,反映了质的要求,就是意思要表述得清晰,使人能够明白无误地理解,不会产生歧义。“得体”指能够恰当使用语言,体现语境和语体的要求。例如:
  某市教委把周杰伦的《蜗牛》当做爱国主义篇章收入中学教材,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正方观点是“周杰伦的《蜗牛》适宜收入中学教材”,反方的观点是“周杰伦的《蜗牛》不适宜收入中学教材”。 请你以正方或反方的身份从两个不同的角度简要陈述理由。(不少于70个字)
  (附《蜗牛》歌词片段:该不该搁下重重的壳 / 寻找到底哪里有蓝天 /随着轻轻的风轻轻地飘 / 历经的伤都不感觉疼 / 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 /等待阳光静静看着它的脸 / 小小的天有大大的梦想 / 重重的壳裹着轻轻的仰望 / 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 / 在最高点乘着叶片往前飞 / 任风吹干流过的泪和汗 / 总有一天我有属于我的天)
  答题时从正反两方面分别可以这样阐述:
  (正方)我同意将周杰伦的《蜗牛》收入教材。理由:这首歌的歌词思想内容积极上进,读起来朗朗上口,有鼓励学生、帮助他们摆脱压力的作用。从教育效果来看,把学生喜闻乐见的内容引入教材,既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也能引导学生关注时代潮流,提高审美能力。所以可以收入教材。
  (反方)我不同意将周杰伦的《蜗牛》收入教材。理由:让学生读这种随波逐流、不知所云的歌词,看不出有任何爱国主义教育的意义。这样做是传统审美向流行趣味妥协,是媚俗的表现,对价值观和审美能力尚在形成期的中学生而言,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不可以收入教材。
  以上两种回答,观点都十分鲜明,理由陈述从歌词内容思想性以及教育功能等角度分析,语言表述简明扼要,有分有总,思路清晰。
  
  【牛刀小试】
  日前,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班主任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此规定一出,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有人肯定道:“这个规定好,老师从此可以理直气壮地批评学生了。”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赏识教育才是正确的途径。有人则认为这个规定实在“雷人”,因为老师批评学生是教育的基本手段之一,无需教育部规定。对此,你有什么看法?请发表你的观点,并至少陈述两点理由,不超过120个字。
  
  【参考答案】
  (示例1) 赞成这一规定。现在许多学生越来越听不进批评,这个“条例”的出台使老师有底气运用批评武器,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心理素质。赏识固然是一种教育手段,批评也是一种教育手段,这一规定是对过分迁就学生的纠正。
  (示例2) 反对这一规定。教学应以人为本,赏识教育才能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这一规定可能会使某些老师曲解“批评”,从而对学生实施侮辱、体罚,导致师生双方的情绪走向极端。
  (示例3) 这一决定真够“雷人”。批评本就是老师教育权的一部分,没有“授权”,合格的老师(不只是班主任)同样会这样做。“条例”中只是明确了“班主任”有权批评,那么,对于不是班主任的授课老师,是否根本就没有“权利”批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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