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典主义时期钢琴奏鸣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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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 芳
摘 要:钢琴奏鸣曲是钢琴音乐中的一种重要体裁,向来被认为是钢琴音乐中严肃正统、规模宏大、结构复杂、能深刻和全面反映作曲家思想的作品。本文将从研究钢琴奏鸣曲的起源、古典主义时期之前的发展状况入手,重点分析古典主义时期的三位作曲家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的钢琴奏鸣曲,以了解古典主义时期钢琴奏鸣曲的发展状况。
关键词:奏鸣曲;海顿;莫扎特;贝多芬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0)11-0221-02
钢琴奏鸣曲是一种大型多乐章的钢琴作品的结构形式。钢琴奏鸣曲一向被认为是严肃正统、规模宏大、结构复杂,能深刻反映作曲家思想的作品,是钢琴音乐文献中最宝贵的部分之一。钢琴奏鸣曲在古典主义时期得到充分的发展,并在这一时期其结构得到完全定型。
一、钢琴奏鸣曲在古典主义时期之前的发展状况
(一)钢琴奏鸣曲的起源
钢琴奏鸣曲最早可追溯到16世纪,那时的奏鸣曲一词指的是与清唱剧相对而言的器乐曲。17世纪中期以后奏鸣曲发展为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为管风琴或有管风琴伴奏的各种乐器而写的教堂音乐,被称为教堂奏鸣曲。另一种是一种世俗的奏鸣曲,被称为室内奏鸣曲。其中约翰・库瑙的《键盘乐器的新收获》,收集了七套教会奏鸣曲。这些奏鸣曲多是四到五个乐章。从中已经可以看出“古典乐派奏鸣曲的胚芽”。
(二)古典主义时期之前的发展状况
古典主义时期之前的钢琴奏鸣曲还比较原始,尚属初露头角,有一大批作曲家对它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其中最有成就的是C.P.E.巴赫和D.斯卡拉蒂。
D.斯卡拉蒂是与J.S.巴赫同时代的人,是巴洛克时期的重要代表人物,意大利作曲家。他创作了大量的羽管键琴作品。一般来说,斯卡拉蒂的奏鸣曲都是单乐章的,每首奏鸣曲由两个带有反复记号的乐段组成。大部分只有一个主题,偶尔也有两个或三个主题。在调性上,第一段结束在属调上或关系大调,第二段转到其他远关系调上,然后回到主调。因此,在斯卡拉蒂的奏鸣曲中已经显示出奏鸣曲式的雏形的痕迹。
C.P.E.巴赫是J.S.巴赫的次子,为键盘乐器写了许多奏鸣曲。他的奏鸣曲一般有三个乐章,按标准的快、慢、快的速度顺序来安排。他的奏鸣曲一部分沿袭他的前辈们的习惯使用二部曲式,而另一些奏鸣曲则有着标准的调性关系,有两个主题,有明确的呈示部、发展部和再现部。可以说,C.P.E.巴赫对古典奏鸣曲的形成起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他是主调音乐的第一位代表人物,“并以他的这类奏鸣曲宣告了一种新的曲式的诞生,为古典奏鸣曲式的确立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钢琴奏鸣曲在古典主义时期的发展状况
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风格由复调音乐转到了主调音乐。新钢琴的产生也促进了钢琴音乐中新风格的产生,在这一时期最为有代表性的作曲家就是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他们将钢琴奏鸣曲的结构完全定型,并使之发展成熟。
(一)海顿的钢琴奏鸣曲
海顿是古典主义时期的第一位大师,他一生共创作了五十二首奏鸣曲。海顿将巴赫儿子们传下来的奏鸣曲式加以继承和发展,同时在创作中继续运用一些前期古典乐派的手法。海顿奏鸣曲的风格发展基本可分为四个时期。
1、第一时期:1767年之前。这期间海顿写了十六首钢琴奏鸣曲,各乐章通常采用同一调性,每一首奏鸣曲都有小步舞曲。古典奏鸣曲式在这些奏鸣曲中处于胚芽状态,有一系列动机和不平衡乐句,第二主题和第一主题没有鲜明对比,甚至第二主题会采用第一主题的素材。十六首奏鸣曲全部在大调上。
2、第二时期:1767年―1771年。这期间海顿创作了十首奏鸣曲。曲式已经得到明显的完善。风格上大部分保留着原来的风格,只是在第二十首C小调奏鸣曲中出现了少见的戏剧性冲突,显示了海顿的一种新的表现方式。
3、第三时期:1774年―1784年。这期间共创作了二十一首奏鸣曲。初期的奏鸣曲比较抒情、优美、装饰性强,后期则丰富了发展部,再现部也更加多样化,乐曲的结构也有所调整。
4、第四时期:1784―1809年。这期间创作了五首奏鸣曲,每一首都各具特色,展示了海顿不同凡响的想象力。而且这五首的曲式也各不相同,代表了海顿的创作高峰,充分展示出海顿钢琴音乐方面的最高成就。
应该说,海顿的钢琴奏鸣曲对后来的莫扎特和贝多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连接C.P.E.巴赫和贝多芬之间的桥梁。
(二)莫扎特的钢琴奏鸣曲
莫扎特是古典主义时期的第二位音乐大师,他共创作了十七首奏鸣曲。这些奏鸣曲采用古典奏鸣曲曲式,并通过莫扎特的实践后,大大扩充了这种曲式的表现力。莫扎特尤其重视乐曲中的发展部,使这一部分的技巧、表现力都有极大地加强,并且完善了两个主题之间的连接过渡乐段。
莫扎特的奏鸣曲可分为三个时期。
1、第一时期:(1774年―1775年)。这个期间创作的奏鸣曲编号是K.279至K.284,共六首奏鸣曲。这些奏鸣曲还不够成熟,但已向人们显露出莫扎特与众不同的才华。从这些作品中可以看到C.P.E.巴赫和海顿对他的影响。
2、第二时期:(1777年―1778年)。这一时期莫扎特共创作奏鸣曲七首,(K.309―K.333)。奏鸣曲较前一阶段日益成熟,这些奏鸣曲反映出莫扎特融合、消化不同风格的能力。有些作品中反映出浪漫派的特点。
3、第三时期:(1784年―1788年)。这一时期莫扎特创作了4四首奏鸣曲。在奏鸣曲中出现了许多过去未见过的,类似贝多芬式的因素。
将莫扎特的奏鸣曲与海顿的奏鸣曲相比较我们会发现,在奏鸣曲的曲式上,莫扎特比海顿又前进了一步。无论在乐曲的结构规模、形式的均衡统一,还是在主题性格的对比、和声的应用方面都达到更为纯熟的地步。莫扎特的主题本身就很完整,不像海顿的主题留有较大的发展余地。虽然古典钢琴奏鸣曲呈示部的第二主题直到贝多芬手中才被赋予全部的意义,但是与海顿相比,莫扎特在奏鸣曲呈示部中奠定了更有独立性的第二主题,为贝多芬奏鸣曲中第一和第二主题的强烈对比奠定了基础。
(三)贝多芬的钢琴奏鸣曲
贝多芬是“音乐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一位革新者,而他的钢琴奏鸣曲则是音乐史中的一个高峰。”有人把贝多芬的三十二首钢琴奏鸣曲称为音乐中的“新约全书”。
贝多芬有三个乐章的结构。第一乐章热情、激动,第二乐章反省、抒情,第三乐章热烈,充满戏剧性。他的钢琴奏鸣曲可分为三个时期。
1、第一时期:1802年以前。这一时期贝多芬共创作了11首钢琴奏鸣曲。在这一阶段的创作中,不难看出C.P.E.巴赫、海顿、莫扎特对他的影响。他采用他们的形式进行奏鸣曲创作,但很快,贝多芬就进行了变革。首先是对习惯使用的小步舞曲的放弃,贝多芬更喜欢以生动活泼、自由的谐谑曲去代替小步舞曲的位置。将传统的快慢快的乐章顺序加以重新安排,则是贝多芬对奏鸣曲式的一个大胆变革。另外,贝多芬除了在奏鸣曲的技术和形式上进行了改变,更是在精神和要达到的目的方面进行了改造。他使奏鸣曲超越了仅仅是优雅、动听与精致的要求,而更具有严肃和深刻的意义。
2、第二时期:(1802年―1816年)。这一时期贝多芬创作了十二首奏鸣曲。他一方面继续对奏鸣曲的形式进行探索改进,力图创造出包容量更大的、表现力更强的新型奏鸣曲。另一方面,贝多芬注意到钢琴制造业的迅速发展,在创作中大胆地利用了新的钢琴技术。
从《黎明》和《热情》这两部奏鸣曲中我们可以看出贝多芬已经形成具有自己特点的、稳定的、成熟的个人风格。在整个第二时期,贝多芬都在致力于这种新风格的探索,他在解决不同主题与不同节奏融为一体的问题上深思熟虑,并在这一时期的十二首奏鸣曲创作中成功地进行实践。
3、第三时期:(1816年―1827年)。这一时期贝多芬创作了五首钢琴奏鸣曲。在这最后的阶段中,贝多芬使奏鸣曲式有了更为不寻常的变化,使之更加趋向于幻想性。这时期的奏鸣曲深沉、壮丽,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代,为后来的舒曼、李斯特、肖邦等作曲家打开了通往浪漫时代的大门。
应该说,在古典主义时期,钢琴奏鸣曲在前人创作的基础上,经历了从起步、发展、完善到突破的完整过程。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钢琴奏鸣曲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新旧音乐风格交替,音乐从复调到主调进行变化,并在这一时期主调音乐风格不断完善、巩固。奏鸣曲的结构不断地发展,乐曲的规模也不断地扩大。在钢琴奏鸣曲中出现了很多新的写作手法,这些新的写作手法的运用,对后世的作曲家和音乐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张式谷,潘一飞.西方钢琴音乐概论[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
[2]郑兴三.莫扎特钢琴奏鸣曲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
[3]郑兴三.海顿钢琴奏鸣曲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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