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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职院校就业指导模式的探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庞海松

  摘要:借鉴西方就业指导理论,高职院校应当构建以“五个结合、三个协同”为特点的动态系统化的就业指导模式。“五个结合”是指学校的培养模式、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学生的成才模式与就业市场要求相结合,教学过程中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学生的实训、实习内容与就业目标相结合,就业指导与毕业生职业发展相结合;“三个协同”是指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政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家庭为子女营造关心、理解和支持的择业环境。
  关键词:就业指导;模式;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07)07-0131-02
  
  收稿日期:[HTSS]2007-02-12
  作者简介:庞海松(1977-),男,浙江台州人,讲师,从事就业指导研究。
  
  就业指导理论最早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就业指导的发展历程来看,有代表性的就业指导理论主要有帕森斯(Frank Parsons)的特性―因素匹配理论、霍兰德(John L・Holland)的职业适应理论和金兹伯格(E・Ginsbeg)为代表的职业发展理论三种。这些理论都主张通过就业指导实现人职的最佳匹配[1]。但何为人职的最佳匹配?这是就业指导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任何就业指导理论都不能回避的问题。面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形成了不同的就业指导理论模式。我们认为,人的职业选择是人的一生中一系列连续的行为过程,职业指导也应该是一个系统地贯穿人的一生的动态过程。因此,就业指导作为指导学生获得一种就业能力和面向社会的生存能力,不能仅局限于为毕业生的现实就业提供必要的帮助,更要为学生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终身就业能力。而以“五个结合、三个协同”为特点的动态的系统化的高职院校就业指导模式正是基于此而构建的。
  
  一、五个相结合
  
  1.学校的培养模式、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
  高职院校面向市场办学,其培养模式、专业设置既要符合社会需要,也要具有本校特色,这是当今社会对高职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影响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的重要因素。当前高职院校在调整专业时,应坚持“少、宽、渗、优”的方针。“少”就是减少甚至停止招收社会需求小、缺乏自身优势的专业,大力发展社会需求量大的特色专业;“宽”就是拓宽专业的口径;“渗”就是将就业市场知识渗透到专业教学中;“优”就是优化教学内容,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对于培养模式,各高职院校要按照市场导向、能力本位、学练结合、产学结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特征,根据自身办学实力和社会需求,合理确定自身的培养模式。
  2.学生的成才模式与就业市场要求相结合
  当前企业在招聘人才时,希望所招收的高职毕业生是个通才,即其不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还应具有很好的综合素质。同时,其还应具有健全的人格以及适应时代发展的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和持续学习的能力[2]。这是就业市场对高职学生的成才模式提出的全新的要求。为适应就业市场的要求,高职学生应在坚持自主性与自觉性相统一的原则下,树立科学的成才行为与机遇观,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高职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主要应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科学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3]。
  3.教学过程中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理论教学是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基础,没有理论教学,提高职业技能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偏重理论教学又会走传统教育的老路。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高职高专应“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可见,高职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更要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能,达到一定的水平,并取得一定的技术经验。为此,高职教学过程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以“学”来指导“做”,即要使学生用所学的专业概念、原理、工艺流程等专业理论知识来指导实践;第二,要以“做”来促“学”,即要通过指导学生“做”,让学生了解学习内容的应用条件和应用环境,增进对所学内容的感性认识,发现职业对学习提出的要求,从而促进学生的学习[4];第三,加强对“学”与“做”的考核,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
  4.学生的实训、实习内容与就业目标相结合
  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课程实训、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等。时下在就业指导工作中提倡的“先就业,再择业,后创业”理念,其实并不符合用人单位的意愿。因为用人单位需要的是稳定的可靠的人才。将学生的实训、实习内容与就业工作相结合,既是学校争取主动之举,又可满足用人单位考察和选拔到所需人才的愿望。需要指出的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是加强校内实训中心建设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校内实训中心的建设需体现环境逼真、技术含量高、能向社会开放和适用的特征[5]。各高职院校可采取“集资入股”、“借船下海”、“引凤筑巢”等方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渠道筹集资金。高职院校在建设校内实训中心的同时,也要切实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5.就业指导与毕业生职业发展相结合
  从就业指导的目标来看,就业指导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使毕业生能够充分合理地就业,标准是毕业生选择职业既符合个人特征也符合社会需要,体现人与职业的合理匹配[6]。它着重于将学生择业期的问题在职业生涯的准备期加以科学规划,强调人的发展性,在发展中解决个人与职业之间的合理匹配。而要实现此目标,高职院校就业指导部门须将就业指导与毕业生职业发展相结合。具体实践过程中要求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始终坚持渗透性原则,做到在教育和学科教学中渗透就业教育;第二,要通过结构优化、在职培训等手段提高就业指导教师素质;第三,就业指导对象要由应届毕业生转为所有高职学生;第四,就业指导形式要由集中突击教育为主转为全程辅导为主[7];第五,就业的组织体系要由单一管理模式转变为立体的多级管理模式;第六,就业指导工作的目标要由实现毕业生能够就业向实现毕业生能够充分就业发展;第七,就业指导内容要由只注重择业知识、择业技巧灌输的策略性层面向培养学生创造性、忠诚度、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职业道德意识等战略性方向转变。
  
  二、三个协同
  
  1.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用人观念也发生了一些显著变化,但许多企业领导者仍然固守原有的用人观念和工作方法,这不仅给毕业生的正常就业带来了障碍,还进一步影响到人才的合理配置。因此,用人单位要转变择人观念,树立“文凭不等于水平,身份不等于资格,经验不等于能力,好人不等于能人,无过非英雄”的用人观念。
  2.政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
  在国外以美国、德国为代表,政府十分注重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来保障公民的就业权利和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例如:规定企业招聘时不得有种族歧视,每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等等。就我国而言,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政策法规还未成体系,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的一些合法权益时常得不到保护。当前,政府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允许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农村及基层单位工作不迁户口、档案;要切实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高职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也能享受到各种保险福利;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出台《大学生就业法》,制定全国统一的高职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办法,规范中介组织,依法保护高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家庭为子女营造关心、理解和支持的择业环境
  家庭环境一般包括家庭关系、家庭教育、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家庭环境是高职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他影响着毕业生的择业行为和职业价值取向。可见,营造良好的择业家庭环境对于提高毕业生就业成功率和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家长要摒弃落后的管教观念,少当或不当“保姆”,尊重子女择业的独立性,确实消除影响毕业生择业的一些不良家庭环境因素。
  
  参考文献:
  [1]蒋胜祥.大学生就业指导[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92.
  [2]王洪波.树立现代大学生活观 塑造高素质创新人才[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20(4):37-39.
  [3]侯文华.浅析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及工作对策[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3(8):70-72.
  [4]李乐琳.更新高职教学观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10:19-20.
  [5]李坚利.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实践与探索[J].职业技术教育,2003,24:19-21.
  [6]池忠军.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理论与实践模式探讨[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0(2):57-60.
  [7]唐玲,蒋舜浩.对高校就业指导模式变革的理性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4(1):81-82.
  〔责任编辑: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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