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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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郁 冬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即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高校学生管理者的法律素质,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建立并完善学生权益救济制度,重视道德教育,促进道德建设与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紧密结合。
关键词: 高校学生管理 法治化 问题 对策
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高校各项工作应适应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作为高校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也应该走法治化的道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主要是按照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调整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使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合法化。尽管我国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从总体上看,由于目前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善,尚未形成成熟的法制管理体系,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还比较薄弱,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应依法加强高校管理,解决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保障高校进一步发展。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模糊
高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组织,在管理与颁发学位证书时享有部分行政权,由于理论界的认知和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较为模糊,往往会出现“法外治权”,忽视对相对人的法律保护意识,这与依法治校是背道而驰的。
(二)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高校学生管理必须遵守法治要求,按照权限法定的原则行事。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学生管理的部分内容在现行法律中难以找到对应条款,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上下有序、内容形式完整统一的体系。级别较高的法律规范中涉及学生管理的内容较少,没有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作为教育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立法技术看,法律规范中的用语比较空泛,原则性表述多,可操作性不强。作为高等教育的基本法《高等教育法》涉及到高校学生的权益保护也仅仅只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三)高校部分管理者法治观念不强,管理理念滞后
中国教育一直突出教师的主导地位,受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高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比较习惯于按照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手段来管理学生和从事教学工作,并且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对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目前,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人治观念虽然失去了赖以滋生的土壤,但是,在传统观念的惯性和惰性的支配下,教育管理者仍然习惯以行政命令的手段对学生进行管理。这种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只把学生作为受教育客体的陈旧观念往往容易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四)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较为普遍
在学生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较为普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义务,学校做出诸如开除、不授予学位或不颁发毕业证等的处理,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2)侵犯学生的人格权,如,侵犯学生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3)侵犯学生财产权利,如,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乱收费等;(4)侵犯学生的公正评价权,颁发学位证书是对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而不是个人道德素质的评价。有些高校为了抓教学质量,强行规定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才能授予学士学位,这实质上是对学生公正评价权的否定;(5)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高校在处分学生过程中,只体现学校管理者的单方意志,不注重调查取证,没有听证会,学生也没有机会申辩。并且在事后救济方面,学生的申诉权往往不能有效行使。(6)侵犯学生的其它权利,等等。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应采取的对策
(一)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
在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要从平等、公平的原则出发,既要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又要体现人文关怀,充分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往往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对立。为此,学生管理部门要培养“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其次,要实行人性化管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尊重学生的隐私权,管理应以激励方式为主,尽可能少用惩处措施。一切从学生利益出发,以学生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本。
(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建立一套合法、科学、和谐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是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前提。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和规章制度。高校在完善学校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高校应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分析研究,废除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校内规章制度;(2)在修改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当履行清理、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审议、公示、通过、备案和公布等程序,保证其合法性;(3)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做到充分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高校学生管理者的法律素质
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必须有一支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管理队伍。高校学生管理者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严格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它可以促使管理者在依法行使自己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避免对学生权益的侵犯。为此,高校可以通过举办教育法制讲座、敦促鼓励管理者自学等方式,培养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尤其要培养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权利意识、法治理念等,使学生管理工作者能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的精神指导学生管理工作,减少主观性、随意性。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
(四)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大学生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因此,高校应当把法制教育贯穿于整个学习阶段,强化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为他们打下牢固的法制基础,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执法的习惯,使其毕业后走上社会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在法制教育方面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除了加强法律课程外,还可以通过模拟开庭审判、模拟参与立法、看普法教育和典型案例录像等生动的教学方法和开展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学习法律,了解法律。
(五)建立并完善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高校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1)健全申诉制度,应加强处理行政申诉相应机构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处理行政申诉案件。并要明确其受案范围,对其处理申诉案件的程序加以规范;(2)引入听证制度,在某些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分行为中运用听证制度,不仅充分保证了学生的知情权,而且使学生有了一个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也使处分的决定人有了一个兼听则明的机会。对某些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申诉,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复查,有利于查清事实,从而更彻底地解决纠纷;(3)建立教育仲裁制度,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当学生与高校发生纠纷时,依法向专门设置的教育仲裁机构申请,由教育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节、裁决;(4)保障学生的诉权,当高校与学生纠纷涉及到学生的特殊权利以及学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力时,应得到司法救济,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加以规定。
(六)重视道德教育,促进道德建设与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紧密结合
德治和法治是一个整体,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只有把道德建设和法治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保证高校学生管理保持良好的秩序、取得稳定的效果。高校学生管理中要加强道德教育,利用有效的教育形式,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潜移默化成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纪素质和心理素质,为法治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要在加强法治的同时把思想品德教育抓紧抓实,要在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的同时,强化法制观念,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约束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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