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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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取得成绩的同时又存在许多问题。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形式主要是强制性变迁,前期制度变迁供给充分,后期相对不足。本文立足于制度变迁理论,探讨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从而提出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变迁理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起步较晚,高等教育要得到健康发展,那么有效的教育评估制度是重要因素之一。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亟待优化。
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存在的问题
第一,评估制度前期供给充分,后期供给不足
在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前两个阶段,政府发布的政策和文件相对较多,呈现出先政策、后实践的现象。而后期,尤其是1998年之后,发布的政策指令明显不足,在教育部的工作要点中简略提出,但无太多实质性的文件。1998年之后的评估制度供给不足,实践的发展要求不断的加强评估制度供给,2004年的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经历相当长的一段实践后最终成立,但这一中心的成立只反映出实践的需要,而评估制度在供给上明显滞后。
第二,强制性制度变迁使得高等院校主动性缺失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要形式是政府文件或法令的颁布。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显示,评估制度的发布,主要是政府出台政策、文件,政府行使着制度制定、制度发布的权利,而高等院校、社会公众在评估制度變迁中处于从属地位,被动的接受。在高等院校运行过程中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使其在评估制度变迁过程中主动性缺失。
第三,社会评估中介机构的利用率低
在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相继出现一些社会中介机构致力于高等教育评估工作。1999年,国务院明确提出,鼓励发展社会评估,此后,我国出现一些社会评估中介机构。但是,由于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过大,这些社会机构的利用率低,很难有效的参与评估制度变迁过程中,更难以在教育部组织的评估组织中参与工作。同时,这些机构自始至终都归属于政府的领导,处于从属地位,很难有效的发挥其作用。
二、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出现问题的原因
第一,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内在缺陷
新制度的产生,是在原有利益分配方式的基础上,打破其常规,实现新的利益分配方式。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在政府管理和领导下的评估机构,这样的利益集团几经变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离变革的预期目标还相差甚远,存在明显的评估制度缺失,从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的整个过程来看,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制度的滞后和不足。
第二,政府行政权力过大
经过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主要以强制性变迁为主,政府力量在评估制度变迁和评估工作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管理还呈现出行政控制的特点,一管到底,显而易见,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的行政权力占主导地位,社会参与程度较低。
第三,路径依赖束缚高校评估制度变迁
诺斯在制度变迁中,提出路径依赖理论,他指出:“一旦一条发展路线沿着一条具体进程进行时,系统的外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所派生的主观主义就会增强这一进程。”[1]沿着良性路径,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坏,产生好的效应;沿着恶性路径,制度的变迁可能恶化,在被“锁定”或者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下停滞不前,产生坏的效应。
三、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的对策思考
根据制度变迁的理论,“每一次有力的制度变迁既需要一定的产生制度的背景积淀,更需要处于制度变迁获利地位的变迁主体的推动。”[2]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的原理,制度的变迁是内外环境通过共同的作用而导致的结果。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路径选择是改革和制度变迁的关键。
(一)推行诱致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混合型制度变迁模式
从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历程来看,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应该选择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模式,发挥其各自的优势,在适当的时候促进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相互转化,达到制度供给与需求间的平衡。寻求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契合点,重视非正式制度的积极作用。同时,在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路径依赖的影响。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尊重高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利益关系,利用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克服路径依赖的影响,达到高等教育自身和谐发展。
(二)建立有效的高校评估制度实施机制
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而言,制度的变迁是多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从而产生的制度均衡。一方面,建立有效的制度监督与激励机制。制度实施过程中,有效的监督制度,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完善社会监督,对认真执行高校评估制度的个体或组织,给予相应的奖励;另一方面,建立制度协调机制。制度协调机制的建立,可以减少这种交易费用造成的损失,提高高校教育评估值得的利用效率。
(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的政校关系
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行政作用过大,因此,适时的整合政府职能,才能创造良好的高校评估制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各个方面来转变其教育管理职能。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完善教育制度,推动教育可持续发展,发挥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引导执行教育评估的行政职能,通过各机构的审查,在对高校教学活动的监督和指导下,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的微观环境。
参考文献:
[1]R·科斯、A·阿尔钦、D·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贺武华、高金岭.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变迁理论解释[J].江苏高教,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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