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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金融机构对农村减贫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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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微型金融机构成功将金融资源渗透到贫困群体中,在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和减缓贫困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探讨了制约我国目前微型金融机构减贫作用发挥的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微型金融机构发展和持续发挥减缓贫困作用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微型金融 减缓贫困 农村金融
  一、微型金融机构与减缓贫困概述
  (一)微型金融机构的概念
  从定义上说微型金融机构即为提供微型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既包括专门从事微型金融的机构,也包括涉足微型金融的其他金融机构。具体而言是为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金融形式。
  (二)微型金融机构对减缓贫困的影响
  微型金融机构对稳定和增加收入确实存在良好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实现:
  1.减少贫困人口信贷的限制
  贫困人口由于收入较低,缺少抵押和担保,往往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而微型金融机构通过创新的业务方式,将信贷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从而增加了贫困人口获得贷款的机会
  2.提高贫困人口的生产能力
  微型金融机构为贫困人口在面临较大资金需要时提供了资金的来源,帮助积累生产资产,提高了生产能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其对于生产资产的保存能力,在面临影响生产的意外事件时,能够重新添置生产资产,更有效率的从事经济活动。
  3.改善贫困人口的福利
  微型金融所具备的风险应对机制能够提高服务对象的风险控制能力,降低了贫困人口的脆弱性。客户通常把贷款用于减少风险而非增加消费,微型金融机构因此可以减低流动性的限制,提高消费水平,从而改善贫困人口的福利。
  4.改善贫困人口的教育水平
  实证表明,获得微型金融服务的家庭,在教育上投资更多,子女更有可能接受学校教育并且学习时间更长,辍学率也有效降低。
  二、制约微型金融机构减贫的因素
  (一)非政府微型金融机构缺乏支持的政策和法律
  对于非政府微型金融机构,我国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政策以及规章制度。大部分的非政府微型金融机构都是“试点”性质的,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只有在当地政府与资助者达成一致时才能从事微型金融业务,在经营过程中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
  (二)出现“离贫”现象
  微型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向高收入阶层偏离的现象。这种现象可以从几个方面寻求解释:首先,微型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发展使其经营宗旨发生改变。为寻求可持续发展,应对激励的商业竞争,不得不缩减利润空间小的针对贫困人口的金融业务。其次,微型金融机构规模的扩张导致其更偏向服务较富裕群体。更倾向于发放大额度的贷款,与贫困人口较小额度的贷款需求出现偏差,使得微型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向富裕群体提供服务,并提高贷款门槛来将贫困人口排除在外。最后,道德风险使贫困人口被微型金融机构排除在外。因为向贫困人口发放的贷款通常不存在抵押与担保,为防止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不得不对其贷款用途进行监督,承担较高的监督成本。
  (三)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目前我国的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非政府微型金融机构因为不具备法律地位,无法吸收存款,主要依靠捐赠与软贷款。而这类资金来源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往往会随时间推移而减少,这类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始终受到资金短缺的制约,限制了其规模的扩大以及业务的拓展。
  (四)经营管理能力不强
  部分微型金融机构管理专业化程度较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系统,没有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影响其减缓贫困的实现。
  三、相关建议
  (一)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
  合规合法的身份是微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和减缓贫困作用实现的重要保障,应加快法规的制定,赋予非政府微型金融机构合法身份地位,并注意将这类机构与一般性企业分开,重视其业务范围和运作模式的特殊性,保障合规发展。
  我国目前微型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也尚不完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实行分类监管、功能监管、分权监管,以及审慎监管和非审慎监管相结合的制度。对于非政府微型金融机构,在确立了其法律地位后,要迅速确立监管目标和措施,纳入监管的范围。
  (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1.建立健全風险分担机制
  政府应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在政策上对涉农微型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的补偿风险损失。加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保险的种类和覆盖的区域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逐步形成农业风险分担机制,增强农户偿还贷款的能力,分散微型金融机构承担的贷款风险。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单纯依靠微型金融机构吸纳金融存款无法完全解决其资金缺乏和营运成本高的问题,还应该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财政贴息等货币和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市场化前提下,在税收方面对微型金融机构倾斜,发挥税收政策支撑作用。对发放涉农贷款的机构,通过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合理补偿,提高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
  (三)拓宽微型金融机构融资渠道
  (1)吸收民间资金。我国民间积聚了大量的财富,却没有合适的投资去向,微型金融机构应设计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将这部分资金引入。
  (2)设立股权激励。可以允许借款人参股,拓宽资渠道的同时也调动了借款人支持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
  (3)申请批发贷款。非政府微型金融机构可以联合向中国农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申请批发贷款,作为向农户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将其为贫困人口服务所积累的专业优势和大型金融机构固有的资金优势结合。
  (四)升级微型金融机构管理方式
  随着微型金融业务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微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升级管理方式,采用信息化管理,来有效分散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客户的信用状况建立完善的档案,建立征信系统,将信誉存在瑕疵的客户排除在外,符合要求的客户缩短贷款发放的流程,使更多受众群体能够获得贷款。机构间可以建立信用网络,进行客户信用信息共享,降低信用评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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