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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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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普惠金融是一项实现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享受适当、有效金融服务的重要战略。发展普惠金融的意义重大而又深远。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是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积聚了许多风险。文章对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能为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额信贷;金融服务
  0 引言
  2005年联合国推出普惠金融概念后,国际社会开始对其广泛关注。欠发达国家、地区大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许多国家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年来我国政府也不断发文大力推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旨在让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享受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从而建立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在政府大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普惠金融服务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服务覆盖面达到一定水平,移动互联网支付得到一定普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达到13.39万亿元人民币。但相较于其庞大的服务对象和资金需求,普惠金融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还是有非常大的差距。如何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议题。
  1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暴露的问题
  1.1 普惠金融顶层设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的国家层面对普惠金融的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文件来推动其发展。这些文件在宏观层面上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了规划,但是没有进行细化,对普惠金融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布局,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时缺乏主观能动性。
  另外,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方面顶层设计也存在问题。首先,普惠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没有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的发展缺乏清晰的法律规范。其次,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缓慢,由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比较特殊,导致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困难重重。最后,普惠金融的监管政策不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监管的缺失。
  1.2 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
  无论是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消费者都存在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的情况。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普惠金融存在误解,把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要不就是忽视了风险问题,降低信贷标准,盲目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要不就是感觉风险过大,不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使得普惠金融的发展受阻。
  同时,由于普惠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这类人群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对金融不甚了解。他们很容易在对普惠金融提供的产品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只看到了高额回报却忽略了风险问题,结果与服务提供者产生纠纷。还有一些不法机构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的贫乏,假借普惠金融的名义,做一些诈骗的违法行为,产生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从而制约普惠金融发展。
  1.3 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但是由于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高端客户,对普惠金融发展缺乏重视,导致普惠金融进展很慢。而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虽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金融、小微金融,但是其自身实力不足、技术相对落后,导致其服务不够深入、覆盖面不广。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大多数是靠财政拨款,缺乏商业可持续性,无法保障普惠金融的持续发展。
  1.4 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普惠金融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具有高风险的特性。普惠金融除了要面临着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等传统风险之外,还要面临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资金挪用风险、洗钱和套现风险。[1]普惠金融更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
  而目前我国的普惠金融没有建立起安全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普惠金融消费者主要是长尾群体,信息收集难度大,导致其风险控制的难度非常大、调查成本非常高,传统的风险控制方法根本不能适应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2]因此许多金融机构罔顾风险,导致大量风险积聚。
  1.5 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融资成本高
  目前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虽然推出许多普惠金融产品,但是大多数产品设计存在许多问题,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设计呆板,同质性强,缺乏创新,尤其是利率方面普遍较高。普惠金融消费者来源广泛,需求也不一而足,这些产品往往根本不能满足其需求。而且,大量普惠金融产品消费者缺乏对产品的鉴别能力,监管部门对产品的监管不到位,导致普惠金融产品的市场混乱,普惠金融的风险加大。再加上目前大多数普惠金融产品的融资成本都在15%~20%左右,虽然要比高利贷低,但是却远远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这无疑对普惠金融产品的推广、普惠服务的提供都带来不利影响。
  2 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普惠金融的发展应该是以市场为主导,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规划与引导。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细致规划普惠金融的发展,在统筹规划、均衡布局、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做出系统性的布局,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使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有机统一。
  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方面,首先要加快普惠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积极出台普惠金融法律法规,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规范的同时为其保驾护航。其次,加快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和信用平台建设,积极结合金融科技,扩大现有信用体系的覆盖面,缓解普惠金融发展中遇到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最后,加强监管,完善普惠金融监管工具箱,及时打击不法行为,纠正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2 提高认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   一方面,对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使其清楚认识到普惠金融不是“扶贫”。普惠金融虽然是针对弱势群体的一种金融模式,但业务面非常广、资金需求非常大,是一片业务“蓝海”,等待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大力开拓。同时发展普惠金融时不能罔顾风险,不能盲目推进,应遵循市场规则积极推进。
  另一方面,要完善消费者教育保护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借助互联网、微博、微信、宣传册、宣传流动车等工具积极进行金融知识扫盲,普及金融知识,使普惠金融消费者能够理性地运用金融工具来享受金融服务。同时,政府应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发生金融消费纠纷时妥善处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此,方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2.3 健全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國家应加快现有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改革转型,积极引导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继续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扩大其在普惠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国家应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学习格莱珉银行的经验,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成立专门的普惠金融机构,以此增强直接服务普惠金融消费者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和能力也要进一步拓展和加强,全面扶持普惠金融的发展。
  2.4 借助金融科技,健全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随着普惠金融的高速发展,潜在的金融风险也正在不断积聚。目前大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风险的防控仍然采用传统的风险控制体系,这已完全不能满足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现代化的普惠金融发展体系,在风险防控时我国也应该借助金融科技的特征将其合理地运用到普惠金融的风险防控中去,建立一套与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相匹配的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积极主动将大数据等金融科技运用到普惠金融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每个环节中,提高自身的金融风险分析和评估水平,完善风险控制模型,准确识别、预警、防控普惠金融风险。而各级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的进程。
  2.5 降低融资成本,推出产品定制化服务
  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根据消费者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结合金融科技,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根据消费者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消费者自身的情况,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方面进行合理设计,为其提供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在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时,尤其要注意担保方式创新,不能仅仅局限于不动产抵押担保,要积极尝试保险基金担保、互助联保、再保险担保等担保方式。产品贷款利率设计时要走保本微利之路。普惠金融应该是以低成本、广覆盖、易获得、可持续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中找到平衡点,切实为普惠金融消费者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务。
  3 结语
  普惠金融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社会的均衡发展都有着非常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普惠金融发展中必然会面临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国情,积极探索、主动创新。相信在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国一定能够构建一个健康、规范、有序、充分竞争的普惠金融市场,从而实现和谐金融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科.普惠金融的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研究[J].上海金融,2017,(10):91-95.
  [2]陆岷峰,徐博欢.普惠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特征与管理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9,(3):73-79.
  [3]欧阳佳俊,罗荷花.普惠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启示[J].商业经济,2019,(1):1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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