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岳潇
摘 要:根据畜牧业统计工作的现状,提出基层畜牧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希望对畜牧业统计工作能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畜牧业统计;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6-0085-02
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丰富城乡“菜篮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畜牧业统计是农林牧渔业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畜牧业发展的现状及其水平,为研究畜牧业发展规律,使畜牧业更好地健康发展,制定畜牧业政策,编制畜牧业规划提供依据。本文从畜牧业统计工作出发,结合县、乡、村基层统计工作与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及针对性的建议,希望对畜牧业统计工作能有积极作用。
一、现行畜牧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行的全面调查方式不适合蓄牧业季报工作。目前现行的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制度分为季报、年报,均采用全面调查、逐级汇总的调查方法。调查对象是养殖户(场)、生产单位,每个报告期末由村调查员入户访问采集数据,逐户累加,上报村级汇总数据至乡级,由乡级统计调查员汇总各村级数据,上报乡级报表至县区统计机构,县区统计机构汇总其全部下属乡、镇、办数据,再上报县区报表至市级统计机构,直至省级、国家。这种调查方式简单,但不易行。因为一个乡的辖区内,统计信息源涉及千家万户,有的乡办畜禽养殖户(场)、生产单位达几百家甚至更多,每逢季末均需乡、村调查员逐户调查,逐户加总,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工作量相当于普查。从统计学的角度讲,普查的方式不适用于经常性报表,采用普查方式的调查周期一般间隔在几年以上,而畜牧业生产情况报表一个年度内要进行三次季报、一次年报,报表周期短,频率高,显然不适合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取得数据。
2.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基层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报表的起报单位为村级,但村委会没有专职统计人员,一般由村会计承担,村会计除了负责全村财务事务外,还要兼顾家庭、农活、务工等,没有充足时间深入养殖户,逐户走访取得数据,有时会根据村组台账、主观印象、电话调查等方式填报数据,造成基层数据来源可信度不高。而作为被调查对象的养殖户(场),绝大多数没有建立生产台账,对养殖规模大多是近似估计,甚至对出售情况有所隐瞒,也导致基层统计调查工作难度增加,难以取得真实准确的统计数字。而在乡一级,统计工作由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负责统计的人员一般身任多职,不仅对口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个专业统计调查工作,而且对口多个上级非统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每逢各个专业报告期末,面对着农业、工业、投资、第三产业等多种统计报表的数据收集、调查、整理工作,疲于应付,对统计中的一些指标涵义理解不准确,在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
3.目前的畜牧业数据采集平台审核功能比较简单,指标间的逻辑关系有待完善。目前的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报表通过统计系统的网络数据采集平台上报,数据审核功能比较简单,仅限于统计指标数值的简单加减逻辑关系审核、包含与被包含指标数值的大小关系审核,而对肉产量与出栏量之间胴体重的上、下限,出、存栏之间的比例关系,蛋鸡存栏与禽蛋产量之间的比例的上、下限,奶牛存栏与牛奶产量之间的比例关系上、下限,报告期与上年同期数据对比的增减幅度等指标没有相关审核公式控制,需人工根据经验审核完成,一方面增加了基层的工作量,另一方面遇到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的统计人员,极易携带错误上报,造成统计失误。
二、改进畜牧业统计工作的对策建议
1.改革现行的畜牧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是取消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季度全面报表,建立以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的报表制度。以每年进行一次的畜禽规模名录库维护工作为基础,针对散养户、规模户、养殖公司等不同调查对象,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二是增加报表的多样性,改变畜牧业报表指标设置单一,不能全面反映畜牧业发展状况的局面,报表指标设置应涉及到生产、效益、成本、发展趋势、养殖品种分布等方面,全面反映畜牧业的发展状况,提高畜牧业统计的监测、预警能力。三是建立统计部门与畜牧部门互动的工作模式,互通工作信息,共享调查成果。畜牧部门的调查结果与统计部门的调查结果实行数据共享,如果两个部门同口径的调查数据相差较大,应有可启动的相应核查机制,以便取得真实可靠的数据。四是对于规模较大的养殖户(场)、生产单位,有条件的可进行网上数据直报;对于被调查对象集中的养殖小区等,有条件的可由村委会统计人员进行网上直报,减少层层布置安排产生的误差与干扰。
2.加强基层统计力量,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一是针对基层统计人员经常更换,业务不精,疲于应付等现状,建议固定专职统计人员,并对报表制度上的统计指标解释尽量详细、系统,聘请行业专家组织专业培训,同时可联系素质较高的养殖户技术人员在养殖现场做实地讲解等方式,增加基层统计人员对畜牧业生产情况的了解,掌握畜牧业生产规律,更好地理解统计指标的含义,提高其畜牧业专业知识与统计调查能力。二是通过村广播、宣传单、墙体广告等方式,宣传统计知识、统计信息服务、统计法规、统计调查制度,提高养殖户与基层统计调查员的配合程度,提高畜禽养殖者的法律意识,增加养殖者与统计部门的配合程度。三是统计部门与畜牧部门可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共同交流业务经验,调查技巧,共同提高工作水平。
3.完善统计数据网络采集平台,加强审核、评估、信息交流等功能。一是完善对基层单位报表的审核功能,在现有的网络平台上,除具有对报表的简单逻辑关系审核功能外,还应增加相关指标间的匹配性审核,报表间的关联性审核等功能,如肉产量与出栏量之间的胴体重审核,出栏与存栏的比例关系审核,奶牛存栏与牛奶产量的比例关系审核,蛋鸡存栏与鸡蛋产量的比例关系审核等。二是完善数据平台的数据对比、汇总、分析功能,在录入当期数据时可与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方便数据录入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增减幅度过大的指标数值,及时查询,及时预警。
4.充分利用农业普查的优势,以普查年份数据来修正非普查年份数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表中的畜牧业指标,主要有猪、牛、羊、禽及其它动物的存栏情况,基本涵盖了畜牧业生产情况报表中的存栏指标,可充分利用每次农业普查组织起来的人力、物力,搞准、搞实畜牧业总量、结构等指标,并以普查年份数据来修正非普查年份数据。
参考文献:
[1] 布仁.对完善现行畜牧业调查统计方法的探讨[J].内蒙古统计,2001,(1):25-26.
[2] 冯颖.对加强和完善畜牧业统计的探讨[J].宏观热点,2011,(10):116-118.
[3] 段进江.基层畜牧业统计工作略谈[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1,(7):60.
[4] 李菊英.做好畜牧生产统计工作之我见[J].陕西教育,2008,(3):118.
[责任编辑 陈丽敏]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3192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