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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引发三场真官司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颜 修 董 震

  为了避开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在有了女儿后还想再生个儿子,江苏省宿迁市的一对夫妻商定“假”离婚。不料弄假成真,男方真的不再承认这个婚姻。于是,一场又一场的官司接踵而至……
  
  为生儿子“假”离婚
  
  2000年11月的一天,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的一个小村里,一场简朴而热闹的婚礼仪式正在进行。在亲友们的祝福声中,23岁的小伙子王栋与长他一岁的邻村姑娘魏淑芳喜结良缘。嗣后,两人共同在王栋父母提供的婚房里居住生活,但是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两年后,随着魏淑芳的肚子越来越鼓,为了给未来的孩子一个合法地位,他们商量后于2002年12月6日正式登记领取了结婚证。2003年3月,他们的女儿王佳呱呱坠地。
  女儿的出生,让小两口欣喜异常,双方感情也得到进一步加深。然而,王栋的父母王群发、陆珠女却经常为生了个孙女唉声叹气。原来,旧思想意识重的两位老人认为只有孙子才能继承王家香火。现在按照计划生育要求只能生一个,孙女的出生相当于断了他们的孙子梦。
  看着始终闷闷不乐的父母,王栋心里十分焦急,魏淑芳也每每为自己肚子不争气没能一下子生出个儿子而难受。原来和和美美的家庭逐渐笼罩上阴影,沉重的气氛压得大家都透不过气来。百般考虑之后,夫妻俩决定借假离婚来达到生子的目的,天真地以为这样就可以避开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监管。
  这样想好之后,王栋与魏淑芳就开始大胆地准备怀孕。功夫不负有心人,2006年初,魏淑芳如愿怀孕。魏淑芳腹部的渐渐隆起,逼得王栋与魏淑芳认真考虑去真实地履行离婚手续的事情。2006年5月10日,他们一起来到宿迁市宿城区民政局,递交上离婚协议书。协议上约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王佳由魏淑芳抚育,男方付给女方子女抚育费每季度600元,待王佳年满18周岁后有关事宜再行协商;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现坐落于宿城区洋北镇某某村某某组的普通砖木结构民房70平方米赠与王佳,房内家用电器等陪嫁物亦赠与王佳。
  表情严肃地办完手续,王栋与魏淑芳终于松弛下来,有说有笑地离开了民政局,搞得民政局的办事人员忽然迷糊起来,怀疑刚才给他们办的究竟是离婚还是结婚手续。
  协议离婚后,一切和过去一样,魏淑芳依旧与王栋还有女儿一家三口居住在一起。想到孙子即将出生,王栋的父母也整天眉开眼笑的,很尽心地关心和服侍着魏淑芳。2006年12月15日,魏淑芳终于满足了全家人的愿望,生下了儿子取名王魏。
  
  弄假成真起纠纷
  
  儿女双全了,尤其是有了男孩,魏淑芳以为从此这个家庭会越来越美好、越来越幸福。然而,就在魏淑芳憧憬着光明灿烂的未来的时候,王栋却对魏淑芳越看越不顺眼,儿子还没满月,竟然离家外出,一连许多天不回家。魏淑芳察觉王栋根本不想回家后,找到他吵闹,但王栋却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已经离婚了,没有任何关系了,你以后不要来找我。”魏淑芳一下子愣住了,想想他们真真实实地办过离婚手续,她和王栋在法律上早就不是夫妻了,这“假”离婚确实一点不假啊。这时的魏淑芳真是有苦说不出,她含泪哀求王栋珍惜夫妻感情,至少看在刚出生的儿子面上,回到家来,但王栋不为所动。魏淑芳哭着一个人回家,想:只有慢慢等他回心转意了。
  魏淑芳没想到的是,王栋不仅没有回心转意,反而在不久之后,把魏淑芳告上了法庭。2007年2月26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栋诉魏淑芳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并于同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王栋诉称,我与魏淑芳于2006年5月10日在宿迁市宿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魏淑芳隐瞒了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造成2003年3月生的长女王佳约定由魏淑芳抚育。魏淑芳离婚后,于2006年12月15日又生一子王魏。她一个人没有能力抚育两个子女,故起诉要求长女王佳变更由我抚育。
  听着王栋编造的谎话,魏淑芳气得浑身发抖,然而她也知道“假”离婚逃避计划生育本来就是违法的,现在说这些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她把后悔深深地埋在心里,只好就事论事说:我与王栋在宿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是合法有效的,协议约定长女王佳由我抚育,王栋每季度付给我子女抚育费600元。王栋诉称我无力继续抚育不符合事实,王栋要求变更抚育关系,实际上是为了逃避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每季度给付子女抚育费600元的义务。故要求驳回王栋的诉讼请求。
  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栋与魏淑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登记离婚是合法有效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离婚时双方约定王佳由魏淑芳抚育,双方应遵守约定,履行义务。王栋无证据证实王佳随魏淑芳生活不利于王佳健康成长,仅以魏淑芳在离婚后又生一子无力继续抚养王佳为由,要求变更王佳由其抚育证据不足,对王栋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宿城区法院于2007年3月8日判决驳回了王栋的诉讼请求。
  
  官司接二又连三
  
  魏淑芳刚刚松了口气,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又到了,这次是王栋的父母王群发、陆珠女把她和王栋一起告上了法庭。他们在诉状中说,1987年5月,王群发、陆珠女在洋北镇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成普通砖木结构民房约70平方米,当年王栋仅10岁。因此,这座房子的所有权属于王群发、陆珠女。2000年11月,魏淑芳嫁给王栋后暂住该房。2006年5月10日,魏淑芳与王栋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王群发、陆珠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协议将该房产赠与孙女王佳,侵犯了王群发、陆珠女的合法财产权。另外,魏淑芳还拿走了王群发、陆珠女出资购买的作为魏淑芳陪嫁的25英寸长虹牌彩电一台。现要求判决魏淑芳与王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无效;魏淑芳归还25英寸长虹牌彩电一台。
  2007年4月12日,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群发、陆珠女诉王栋、魏淑芳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在庭上,王栋直接站在了父母一边,表示支持父母的起诉,说自己在离婚协议上同意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赠与自己的子女,是因为自己不懂法造成的。
  魏淑芳认为,赠与女儿王佳的民房没有经过房产登记,所以还不能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虽然该房屋是王群发、陆珠女自己出资建成的,但在2000年11月举行婚礼王栋娶我为妻后,我与王栋一直居住在此房内,直至我与王栋协议离婚,因此,应视为王群发、陆珠女的赠与行为。2006年5月10日,我与王栋协议离婚,将该房屋赠与女儿王佳,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我带去的一台25英寸长虹牌彩电是我个人陪嫁之物,并经与王栋协商同意一并赠与女儿王佳,同样应受到法律保护,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王群发、陆珠女的诉讼请求。
  宿城区法院当庭作了法庭小结,认为王群发、陆珠女于1987年5月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成的普通砖木结构民房约70平方米,虽未在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登记,但该房产确属于王群发、陆珠女所有,他们对该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虽然王群发、陆珠女于2000年11月让王栋与魏淑芳在该房屋中结婚并居住使用,但并未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自愿赠与王栋、魏淑芳所有。故王栋与魏淑芳在2006年5月10日协议离婚时,将属于王群发、陆珠女所有的房屋赠与其女儿王佳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对王群发、陆珠女要求确认王栋、魏淑芳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赠与其女王佳的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王群发、陆珠女无证据证实魏淑芳离婚后带走的电视机是他们购买,且即使系其购买,其自认是送给魏淑芳作为陪嫁物的,也是自愿赠与魏淑芳所有,故对王群发、陆珠女要求返还电视机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宿城区法院当庭判决:王栋、魏淑芳在离婚协议中将属于王群发、陆珠女所有的房屋赠与其女王佳的行为无效;驳回王群发、陆珠女其他诉讼请求。
  一场“假”离婚虽然让魏淑芳实现了儿女双全的美好愿望,然而夫离家散的结局却是她本来绝不愿意看到的,她只得带着一双儿女居住在娘家。然而,王栋一直不负担子女的抚育费,不仅儿子的没给,而且原来离婚协议中约定好的给女儿的抚育费王栋也不愿意主动给付。万般无奈之下,魏淑芳又一次走进了法院,起诉王栋要求他给付两个子女的抚育费。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栋作为两个子女的亲生父亲,对他们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子女随魏淑芳生活,王栋应当承担两个子女必要的生活费与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近日,宿城区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支持了魏淑芳的诉讼请求。然而,王栋能否按判决自觉给付抚育费,还是一个谜。每想到这些,魏淑芳总是悔不当初。■
  编辑:孙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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