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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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已登记注册130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类占60%;养殖类占30%;农机类、服务类占9%),家庭农场246家(种植类占79%;养殖类占17%;种养结合占3%)。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41.93万亩,流转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91.65万亩)的45.75%。
通过服务引导、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我县逐步探索发展起四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模式。
(一)党组织领办创办型,村集体通过协调,将土地流转出来,进行规模经营。如我们林子镇苗圃庵土地股份合作社吸收苗圃庵及周围村庄耕地1000余亩入股,按照“村社合一,入股分红”的原则。2016年,入社群众亩均收益1200元,不仅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同时促进了入社农户收益的增加。
(二)能人大户示范型,能人大户通过流转土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规模经营种植。如我们今天上午实地调研的德平镇富民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3000多亩,实行规模化种植和集约经营,发展订单种植,每亩可节本增收400元左右,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种粮售粮大户。
(三)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戶委托村委会将土地流转给企业。如宿安兴康家庭农场、啟丰农场先期流转土地7000多亩,发展高品质蔬菜园区。
(四)统一服务联结型。通过为农户提供统一技术、信息等服务,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如翟家秋华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能有效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我县取得了以下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培训,加强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台、宣传车等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对中央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全方位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多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管理人员到武汉、威海、济南等地进行业务培训。近年来共培训合作社人员1500余人次。
(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积极与市场对接,适时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发展以蔬菜种植、经济作物间作等为主导产业,成方连片流转土地,做优做强,建立示范园区,吸引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种植、养殖产业基地,发展“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探索推进农业产业化。
(三)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基层党组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县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中的重要探索,主要是基层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供种、播种、施肥、防疫、浇灌、收割”为服务内容的“六统一”服务。通过推广科技种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户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从而有效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效维护了全县农村社会稳定。
(四)培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积极组织各级示范社(农场)申报,不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已累计发展国家级示范社7家,发展各类省级示范社(示范农场)20家。培育树立了林子苗圃庵土地股份合作社、兴隆中兴家庭农场等先进典型,在全县范围内复制推广其成熟的经验做法,鼓励农户以土地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三、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经营融资难。实行规模经营,前期需要资金投入量较大,现阶段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还处于试点阶段,信贷手续复杂、授信额度小。
(二)基础条件较为薄弱。大多数新型经营主体,缺乏晒场和烘干设备,仓储条件差,烘干设备投资较大,建设用地审批难。
(三)是土地规模流转难度较大。农民怀有恋地情节,不愿转包或不愿签订长期转包合同;土地流转价格过高,我县的流转价格普遍在800-1000元/亩/年;近年粮食价格下降,特别是玉米价格下降,生产成本提高,部分以传统种植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收益过低,不愿扩大种植规模。
四、建议
(一)加强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在重大涉农项目实施上向种粮大户承包区域倾斜,对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晾晒仓储设施等方面,出台具体扶持政策。
(二)加大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扶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做好对接,创新服务方式,开展风险可控的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
(三)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管理。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各部门职责,共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重点帮扶那些服务功能全、发挥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对于那些只登记注册,不按期进行公示,没有实际业务的“空壳社”,建议上级出台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注销处理。(作者单位:山东省临邑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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