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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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象征。我国民族众多,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丰富多样。其中,侗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就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文首先论述了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要模式,然后分析了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应对的措施,为侗族更好的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与探索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侗族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其民族中的服饰、音乐、舞蹈、故事等民俗都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情。在2012年,侗族民俗风情中进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分别就有70项。而且侗族大歌已经被联合国列入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国内外都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因此,可以说侗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值得我们不断地发扬和传承。
一、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要模式
1.馆藏模式
在我国,馆藏模式目前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传承文化遗产的方式。具体到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上,馆藏模式主要是讲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一些物件、器皿、影响资料等藏于馆中。由于受到多方面原因的限制,馆藏的东西仍然是以器皿和照片为主。现阶段,涉及到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藏馆主要有三江侗族生态博物馆、黔东南州民族博物馆、怀化市博物馆,以及通道侗族自治县等。
2.学校传承模式
学校传承是目前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一个重要途径,采取的措施主要就是民族文化进课堂。无论是从小学,还是到大学,各个层次的学校中都有专门的侗族文化课程,主要涉及到侗语教学、侗族大歌等音乐教学、舞蹈教学、手工艺教学等等。例如,柳州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开发了三门侗族服饰文化特色专业课程教材和配套教学资源、创设了侗族服饰手工艺社团和侗族大歌表演社团,在侗族特色服饰及工艺品开发方面取得多项市级、区級、国家级工艺美术界大奖,创立了学校的文创品牌“侗礼”等。[1]
3.生态博物馆模式
生态博物馆模式是在馆藏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把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有机统一进行传承保护的一种创新模式。在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上,主要的做法及是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把一个侗族社区整体的保护起来,从而形成最为原始状态的侗族文化,减少时代的发展带来的影响。目前,侗族生态博物馆有贵州黎平县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三江侗族生态博物馆、地扪侗族人文生态博物馆。通过这种方式,用最为原生态的方法传承了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2]
4.传承人模式
传承人模式主要是由特定的人来对一些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到目前为止,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中,国家级的18人,省级的54人,市级的25人。这些传承人在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角度进行了传承。
5.节庆、民俗活动模式
利用节庆和特色的民族活动也是传承非物资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通常的来说有两种具体的途径,一是政府直接组织,公众参与的节庆活动,例如三江侗族自治县每年一届的“哆耶程阳桥”文化旅游节,黎平县两年一届的中国侗族鼓楼文化艺术节等。二是按照民族传统习俗正常开展的一类节庆活动,这一类活动相对来说比较多,而且侗族地区本身就有“百节之乡”的美誉。较有影响的如侗年、“大戊梁”歌会、“六月六”歌会、小广“头卯”婚礼等。
二、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1.侗族自身缺乏主动性
从上文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模式上看出,侗族自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上缺乏必要的主动性。更多的时候是靠政府等外力来推动传承工作的开展。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受到汉文化的影响,侗族人将本民族的文化边缘化了,视为主流文化可有可无的补充。第二,在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尚缺乏侗族自身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觉,传承行为尚未成为侗族群体的自觉行为。
2.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存在利益导向倾向
很多地方政府更多的关注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很多官员在任期间,考虑的更多的是怎么样将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商业化开发,进而创造政绩,这就很容易导致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属性的破坏。
3.孤岛效应在蔓延
尽管采取了多种方式加强对侗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但由于侗族文化处于其他文化的环绕之中,在与其他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中,侗族文化逐渐被同化,孤岛效应逐渐在蔓延。这一现象无论是在语言、服饰、节庆等方面都体现的十分明显。
三、完善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措施
1.提倡在日常生活中开展传承活动
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侗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的,生产生活是其发展的本源和存续的基础。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进行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传身授、身体力行,既能保证传承人和被传承人的广泛性,也能保证传承内容的广泛性和原生性。
2.强化侗族自身的文化认同感
侗族自身首先提升文化自觉意识,树立主动传承文化的观念是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生动力,要理所当然的认为本民族的文化传承是必须的,积极的参与各类民族特色活动,不要盲目崇拜外来文化,不被外来文化所影响而改变自身的特色文化。
3.政府部门要适度开发
民族特色文化用于商业开发并不是不可取的,关键是要靠政府部门掌握一个度。要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进行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运转,在条件不允许的地方绝不可以生拉硬套。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来研判不同地区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的可行性,从而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参考文献:
[1]曾梦宇,张雪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方略研究——以黔湘桂侗族地区为例[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8(03):120-124.
[2]杨军昌.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功能与传承保护[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4(02):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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