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布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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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一、补贴标准: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标准由此前的五档变为两档,分别为续驶里程250-400公里的车型补贴1.8万元、续驶里程≥400公里的车型补贴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50公里的车型补贴1万元。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按不同长度单车补贴上限在1-9万元之间。纯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不同类别单车补贴上限分别为N1类补贴2万元,N2、N3类补贴5.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单车补贴上限N3类补贴3.5万元。
二、技术门槛:要求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续驶里程不低于250km;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纯电动乘用车配套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三、设过渡期:新政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
四、取消地补:过渡期后,地方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五、资金清算: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六、鼓励消费:自2019年起,新政策规定对符合汽车产品公告要求但达不到补贴技术门槛的产品,纳入推荐车型目录。
七、加强监管: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八、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
【 纵横点评 】
备受关注的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终于迎来调整,补贴标准、技术指标、质量监管等都有了“新说法”。
本次调整,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了技术指标门槛。主要体现在,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在补贴标准方面,本次调整旨在加大补贴退坡力度,分阶段释放压力,即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
新政在补贴方面“做减法”的同时,在服务和监管方面则着力“做加法”。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新政策规定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在监管方面,将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攻坚克难、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调整,加减之间,凸显出我国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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