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女性书法教育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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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性别差异研究视域下,探讨女性书法的群体价值以及将女性书法问题引向构建完备的当代书法教育体制,对当代中国书法教育、书法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中日书法教育传统中的女性书法、日本不同时代书法教育模式下,探讨女性书法的教育功能以及书法教育影响下女性书法群体的审美活动对于书法学习与书法教育发展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书法教育;女性群体;女性书法教育
0 引言
中国书法教育与文字的发展相辅相成,作为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手段,其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发展到近代,其更注重关于“人”本身的成长即自我价值的实现。由于女性自身条件的约束以及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女性书法教育一直未能在中国书教育中占得一席之地。20世纪初,女性思想的解放使一些女性书法家崭露头角,发展到如今,书法教育对于女性群体的特殊性愈发关注。反观邻国日本,女性书法教育不断推进,随着社会环境的变革不断进行教育体制的完善,其中包括对近代以前上层社会女性的素质培养、近代对普通民众的普及教育、近代以后对高等女子学校的专业性培养。现有的关于中国书法教育体制的研究,目前可分为三个方面:中国书法教育史的阶段性梳理及现实意义,当今高等书法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对某些教育家、书法家教育理念的分析。其中,关于中国女性书法教育则主要包括书法教育史上某一阶段的女性书法研究,如《宋代女性书法的勃兴对书法学习和教育的启示》,女性书法家及书法风格的研究,如《民国时期女性书法遒美论》《女性书法的艺术特色》,对如何处理现当代书法教育与女性受教育者的关系也有了关注,如《高等书法教育面临的新问题》《高等教育与当今女性书家》等文章。对日本女性书法教育的研究主要以日本某高等院校的课程设置对中国高等院校建设的启示为主,例如《从福冈教育大学书法专业设置浅议师范院校书法专业的建设》《日本书法教育及功能》等。现有的研究表明,人们对女性书法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对于性别差异、年龄差异、教育需求都需要设立更加具体的教育模式。本文在梳理了中国书法教育体制、中国女性书法教育、日本女性书法教育三方面的研究成果后,将立足于以上研究,以日本女性书法教育为例,探求其对于健全当今中国书法教育的镜鉴意义。
1 中日书法教育传统中的女性书法
1.1 女性书法在中日书法教育史中的社会属性
中国古代书法教育史上的女性书法家由于社会阶级、成长环境的区别,书法活动与人文情怀也不尽相同。书法专科教育的起点是东汉灵帝设立的鸿都门学,[1]之后唐宋書法教育也形成包括教材考核管理在内的系统化,后来与选官制度的联系也日益密切,影响着书法风格流派的发展方向。对于中国古代女性来说,主要的书法教育方式是家传式教育、老师教授、自觉学习三种。我们所熟知的蔡文姬、卫夫人、管道升等女性书法家就是出身名门或书香世家,她们的家庭虽然不主张与男性享受平等的教育,但是宽松的家庭环境也使她们的书法行为表现出很大的自觉性。历史上的名妓如王英英曾由蔡襄教授笔法,董小宛“阿母教以书翰,辄了了”则是学习书法的典范。民国时期,中国女性书法受社会变革影响,出现了女性书法史上的巨大突破,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成为女性书法群体的艺术理想。
日本近代之前的书法教育则基本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江户时代之前书法作为皇室、贵族、武家子女的必修课,是上流社会提高修养的手段,代表人物有光明皇后,主要教育手段通过家庭内部实现。日本作家清少纳言在文学作品《枕草子》中描述一位宣徽殿女御时:她父亲从小教导她“首先要习字,次要练琴,再下来就要熟读《古今集》十二卷,以此为必修之学问”,[2]可见书法教育作为提升日本女性素养的重要因素具有明显的阶级特征。第二,江户时代庶民书法教育得到发展,按照书法教育的教学主旨分为书塾、藩校、寺子屋三种教育机构,[3]女性学习书法有了更广阔的学习空间。第三,近代(明治时代)之后,书法教育更加注重实用化,出现了一系列关于书法教科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上的改革,出现了专门为女性制定的教学规定与教材,例如1937年发行《高等女子学校教授要目》与第四期国定书法教科书中出现的女学生专用课本等。[4]
中日两国的女性书法教育受到社会大文化背景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特点,一方面,通过书法艺术进行自我实现的艺术追求,另一方面,受到社会要求的限制进行理性的内在反省。
1.2 书法艺术的空间构成与女性群体书法审美观
女性在心理与生理上区别于男性的表征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女性书法创作在空间构成上的独特体验方式与表现方式。受男性本位文化的影响,女性所接受的书法教育为顺应封建伦理道德,在书法审美情趣上也明显有迎合当下社会环境的倾向。中国女书文化与日本平假名的勃兴就是女性本身独特的感受方式和表达方式在特定的时代特征下迎合社会需求的审美活动产物。由于女性群体社会地位低下,没有接受正规书法教育的权利,因此为了女性之间交流方便,人们创造了“女书”。[5]中国女书的起源与汉字密切相关,流行于湖南江永地区。女书在狭义上指独特的性别文字,广义上是以文字为载体的文化现象,女书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书法美的特性。女书既为观者提供了包括视觉艺术形式在内的书法美,又拥有文学意义上的美。我们看到女书在文字上通过改变汉字方向、汉字部首、汉字笔画以及自造字的方法,为艺术创作空间的分割与构成提供了多种可能性,其点线用圆弧取代汉字中的方折,[6]将女性美与刺绣剪纸等女红结合。内容上以诗歌形式呈现,运用各种文学艺术手法叙述真实的个人经历,湖南江永地区女性群体将自身命运与情意绪倾诉在女书中,她们将性格中对于自由、独立的追求以及生活习惯、个人经历沉淀为艺术素养与审美趣味,作为一种“情”赋予女书绝对的艺术生命力。日本平假名又称“女手”,源于汉字,又由女性群体推广,笔形连续圆转,与中国女书的圆润不谋而合,也是表音文字的代表。中国近代之后的女性书家,其书法作品呈现出的“遒美”又向我们诉说着女性主体意识的解放,例如,游寿、萧娴等书法家证明了女性书法不仅仅是阴柔美,[7]这足以说明在缺乏规范的书法教育环境下,女性群体依旧用她们本身具有的多元论思维方式、细腻的感受方式、独特的言说方式来面对不同的时代环境,并将其独特的审美观融入书法艺术的形式构成。女性书法群体本身就是书法艺术重要的组成成分,加大书法教育对于女性的关注,对中国书法教育健全发展有重要意义。 2 日本不同时代书法教育模式下女性书法的教育功能
2.1 教育目标的主旨阶段性
中日两国的女性书法多展现出温婉、俊丽的书风,并不是女性群体智力水平或者自然心理品行表现出的必然结果,这种书法审美特质由于长期以来受政治地位、经济生活、男性强权的压迫,呈现出一种被动的表达形式与作品的被对象化。[8]书法教育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而不断进行最终教育目标改变,因此对女性群体的书法教育功能也随之不断变化。相较于中国女性书法教育,日本的女性书法在教学目标上随时代表现出阶段性、实用化两方面的差异。
日本近代之前书法教育发展史中,书法受教育权利逐渐由上层垄断向庶民书法大众化发展,但是依旧存在很强的阶级性。江户时代之前的书法教育是统治阶级以家庭内部的书法教育形式为特征,目的是提高上流社会女性的个人才艺等各方面素养。江户时代书法教育逐渐普及,书法教育更加侧重内容上的分化,其中除去对于古代书法名帖的学习,同时注重书信文章的学习,以实现对书信内容的正确理解与撰写。因此,这一时期的教科书为了适应书法教育的需要,划分为三种,即往来物、石褶书、女书,其中,女书主要应用于女性教育,分别是关于女德的教训书、女性书写知识的书信文类集、日本歌书。[9]根据“女书”教科书单独归类与在内容上的系统分类,能够发现日本女性书法教育注重生活化、实用化,同时依旧是大文化背景下将书法艺术作为女性素养培育的教育體制的具体表现。
近代思想的融入为日本书坛带来新生机,书塾学员中接受书法教育的不再仅仅是上流社会的女性,正如当时女书法家加藤松香对书塾的学员说的:“书法不再是女性提高修养的方式,为了充实自我而来,学习书法的女性越来越多。”[10]许多在校女学生、职业女性成为日本近代书法教育中的生力军。战后日本民主教育改革推行,随之带动书法教育的调整,书法教育不断适应现代化教育体系,这一时期的书法教育无论是教育机构还是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对于女性书法群体来说已经趋于平等。中国女性书法教育目标与日本在近代之前有较大的相似性,都是对于女性群体个人素养的要求,但是随着时代发展,日本女性书法教育逐渐走向普及与专门,教育目标开始注重实用与自我价值的实现。
2.2 书法教育学科专门化
日本书法教育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高度重视,即便是最早期的家庭式教育方式,也是将书法作为重要的文化技能传承下来,这种充满局限性的教育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书法文化的保护与繁荣起到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近代书法教育学术分科不断走向学科专门化以及女性书法教育的体系化,日本为近代书法教育发展起到了开拓性的示范作用。
对于中小学书法教育来说,学科的专门化首先体现在书法课程的设置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1870—1900年是书法课程的独立时期,此时的书法教育已经走向普及,小学的女性书法教育以习字为基础学习内容。1872年颁布的《学制》并没有对高等女子中学书法教育做出明确规定,1891颁布的《中学校令》则实现了高等女子中学教育与普通中学一致,高等女子中学开设独立的书法教育课,即习字课。1900—1941年书法教育纳入国语课程,改名“书写”。1931年发行的《高等女子学校教授要目》中规定,书法教学以汉字和假名为主,注重艺术性的同时兼顾实用性,汉字以楷书和行书为主,草书选择性增加,此时的女性书法教育体系服务于国家教育体制。1941—1945年书法课程恢复了独立教育,以艺术类课程的形式出现在小学、初等教育中。学术分科以后,书法教材的编写为书法教育走向专门化提供了专业性指导。对于专业书法人才的培养,日本分设两个专业,一个是培养专门书法人才的书法学,另一个是培养书法教育人才的书法教育学。开设书法专业的日本私立女子大学只开设了书法教育学方向,这便于女性在日后的学习工作中利用自身的性格特点为书法教育作贡献。日本高等教育中第一个书法专业系于2001年由大东文化大学开设,之后安田女子大学也开设书法系,由此可见,女性书法教育在日本并不落后,在课程设置上同时设有专业课程和相关教养课程。
3 日本女性书法教育对中国书法教育发展的启示
3.1 教育思想变革
女性群体通过自身独有的感知能力,借书法艺术充分展现出独立的女性意识,她们在艺术创作中所反映的是对历史命运的思考。中国古代女性书法教育的最终目标是通过书法教育进行人格塑造和道德培养,[12]既没有将书法当作单纯的艺术形式进行独立的关于美的研究,也没有正视女性群体独特的审美方式。当代中国书法教育应当充分挖掘女性在心理与生理上区别于男性的不同,通过有效的书法教育方式,固化这些特征,使之成为书法创作中女性本身特殊的体验方式与表达方式,而这一过程才是真正实现女性书法的充分发展的必要手段。另外,书法教育中的学科分科、范本选择、教材编写,目前中国高等书法教育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多层次教育体系,各类书法院校根据办学宗旨的不同,对书法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式也存在区别,但是在学科建设上依然存在缺陷,教学方式应当与时俱进,对书法人才的培养应根据受教育者的特质设置相对健全的教育模式,积极适应当下急速发展的社会,同时配合其他学科建设,将着眼点落在传统与现代结合的书法教育功能上。日本第四期女子用国定教科书的书写者比田井小琴是近代日本书坛的女书法家之一,[13]她参与的女性书法教育教材编写一定程度上更加符合女性书写习惯,甚至聘请包括比田井小琴在内的女性书法家为高等女子中学的习字教师,推动了女性书法教育体系化发展。中国书法教育在教材编写上也要多方配合研究包括性别差异、年龄差异在内的特殊因素,完善课程体系,提高国民审美素养。
3.2 文教政策实施
中国书法教育已经走向了学科专门化,目前继续完善学科式书法教育体系是重中之重。高等书法院校需将女性心理作为书法教育学学习的一部分,细化、深化、长远化建设书法学科。师范类院校所培养的女性书法专业人才是日后从事书法教育的主要生力军,女性独特的言说方式、细腻的情感表达,需在受教育阶段得以固化,这对于书法教育的师资培养也有长远意义。 中国高等书法教育院校应积极参与书法教育的普及,例如,发行书法专门性读物,编写书法教材,举办书法展览比赛,开放书法资料借阅馆等,为包括女性群体在内的社会专职人员营造学习氛围。面对书法基础教育与社会教育薄弱的问题,提高女性群体的书法受教育水平,对自身的组织培养以及下一代孩童的成长都有重要价值,允许开办与时事政策法规相契合的社会书法教育团体,或举办面向女性群体的书法展览。面对不同年龄段的受教育群体,应当将书法的实用性与艺术性分开,减少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以及现代社会的矛盾冲突。中国书法教育根据普及教育、职业教育、艺术教育三个层面的不同要求,[14]来建立完整的书法教育体系。基础教育和社会教育提高书法普及率,师范类书法专业以职业教育为重,高等书法教育则培养学生的艺术美,通过教育界的多方联合,达到识字、习字、书法审美提升的多层次培养目标,增强书法艺术的教育功能。
3.3 文化传统核心
日本近代书法教育受到西方思想影响,面向女性的书法教科书不断改版并出现反映西方文化的题材,对于女性书法的教育目标也从传统的个人修养培养转变为艺术美与实用性相结合的特点。将本民族传统与社会现实相结合是日本书法教育的精髓,[15]目前,中国高等书法教育中学科与传统的重构需要站在书法艺术本身的传统文化角度来进行变革,避免过于注重现实而产生极端现象,这样的书法教育才是有生命的。女性书法专业人才的培养与书法教育传统紧密相连,民国时期的女性书法家们就是站在金石学的书学成就上,将自身的女性特质融入书法创作,她们紧随时代潮流又立足于传统文化土壤,为中国书法注入从未有过的新力量。女性书法群体接受书法教育是加强国家传统教育的重要方面,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因素。中国书法教育体制现代化改革过程中,应注重引进西方科学思想,同时保留书法所传递的伦理道德及文化内涵,这对于整个中国面向世界进行国家文化的传播与交流有重大意义。
4 结语
中国与日本在书法艺术根源上属同宗一脉,加上相似的政治文化背景,使得中日书法教育的模式构成在一定的历史范畴内存在共性,女性书法在两国的书法教育中受以上因素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展现出类似表征。女性群体本身独特的感受方式和言说方式,使得中日两国的教育体制确立了不同于男性书法家的书法体验模式与创作模式。
无论是女性书法家、日本近世教科书里“女书”的教学内容、日本的假名书法还是中国女书书法的形式构成,都展现出女性书法群体在书法艺术表现中的自我价值,[16]而书法教育既是影响女性书法自我定位的主要因素,又是由社会教育和文化发展所决定的书法艺术规范化发展手段。女性群体在书法艺术中的价值是站在中国传统思想上弱势群体的一方,解释书法教育制度中的弱点,将书法美学观念推向一个更加宽松而平等的艺术发展目标。女性书法群体在书法教育中的身份,论证了由女性群体的群体特性为基底超越个体而引起的对于书法生态圈价值的思考,对构建和完善当代书法教学法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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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仲林,天津大学王学仲艺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孙列,副教授,天津大学王学仲艺术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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