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nomusicology一词中文译名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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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一些国内知名学者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其论题主要围绕:何谓“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一词的译名等问题。针对Ethnomusicology一词的中文译名,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各抒己见,为的就是解决将该词译为“民族音乐学”,在学术上的模棱两可而造成的混乱。然而,事与愿违,这种“混乱”不但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反而“乱上加乱”。鉴于此,笔者对诸位学者的观点作如下总结。
【关键词】Ethnomusicology;博弈;译名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獻标识码】A
为什么Ethnomusicology一词的中文译文在当时会有如此大的学术争鸣呢?笔者认为有必要说明一下当时的学术背景。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有关Ethnomusicology的文献,这时的Ethnomusicology已经是一门学科了,并在当时的西方已非常成熟。这一批文献被翻译,并在学术平台被公开之后,打开了中国学者的视野,使国内音乐学者普遍接触了这一在西方已经很成熟并且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科。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他们在翻译学科名称时,考虑到Ethnomusicology一词是由Ethnology(民族学)与Musicology(音乐学)构成的合成词,所以把它翻译为“民族音乐学”。但未料到这一学科名称的使用触动了整个中国音乐学界,很多学者把他同中国学界已有的“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传统音乐研究”等概念联系在一起,这就导致了对这一学科理解上的很大分歧:如果把Ethnomusicology这一源于西方,刚刚传入中国的学科叫做民族音乐学,那么它跟中国已有的那些研究领域是什么关系?
以下,笔者通过阅读部分文章,主要针对“Ethnomusicology一词的中文译名”这一论点。对不同学者的观点进行概论、归纳。
一、Ethnomusicology译文“民族音乐学”
卢光认为将Ethnomusicology译为“民族音乐学”最为妥切。其原因有两点:其一,它十分清楚地说明了这门学科的性质;其二,译Ethnomusicology为“民族音乐学”,可以避免国际间的译名混乱。
魏廷格对卢光的观点提出自己不同的看法。即作者不赞同卢文中所说:将其译为“‘民族音乐学’‘最为妥帖’”。其原因有两点。
(1)Ethnomusicology在国外就是一个“没有一个定义得到公认”的事物。即便与此相关的研究在大范围内互有联系,但具体情形又多有差异。以致于孤立的就概念本身而言,很难说哪一个汉译词“最为妥帖”。
(2)卢文中,“最为妥帖”译法提出的主要依据是强调了Ethnomusicology是边缘学科。对此,魏廷格先生提出疑问:“边缘学科”与译为“民族音乐学”有什么必然联系呢?译为“音乐民族学”不同样可以是边缘学科吗?”
杜亚雄也建议将ethnomusicology译为“民族音乐学”,原因如下。
(1)科学研究是随着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而不断深入发展的,因此它所研究的范围和方法无论从深度、广度来说都是不断发展的。如果一门学科,它的研究范围、任务、方法以及概括这门学科的定义一成不变的话,那只能说明这门学科已没有什么发展,因此,不断讨论民族音乐学有关这方面的问题,恰恰说明这一学科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化。
(2)无论从总体上研究人类音乐,还是研究人类一切音乐中任何一种特定音乐品种,只要是着眼于它与它所处文化共生关系,就都应当被看作是民族音乐学性质的研究。
二、Ethnomusicology译文“音乐民族学”
以乔建中、金经言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建议将Ethnomusicology一词译为“音乐民族学”。其理由如下。
(1)从英文的构词法上来看,其一,这一学科是Ethnology + Musicology结合而成的一种边缘学科。其显然是要强调两者的同等地位,而并非以表示某一民族或某一人种的音乐学。其二,该学科是在法国的比较音乐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德文单词为Musikethnologie是将“音乐”置于“民族学”之前。因此译为“音乐民族学”更顺乎情理。
(2)解决了“民族音乐学”一词两意的混乱。即译为“音乐民族学”可以很清楚地区分我国的“民族音乐学”(民族音乐之学或曰民族音乐加学)与根据Ethnomusicology一词所译的“民族音乐学”(民族学加音乐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3)从中文构词法上来看,把它译为“音乐民族学”,既标明其性质,又未拆散“民族学”这一概念(“民族音乐学”恰恰未保留这一概念的完整性)。
同样,这一译法也遭到了一些学者的反驳。卢光认为 “民族音乐学”以研究音乐为目的,是音乐学的边缘学科。“音乐民族学”则以研究民族为目的,是民族学的边缘学科。
对于上述卢文中不赞同译为“音乐民族学”的解释,又遭到魏廷格的质疑:他认为卢光对于“民族音乐学”和“音乐民族学”两者概念的区别过于武断。因为在我国,两个学科名称组合在一起势必有前有后,这往往受到语言习惯约定俗成等因素的影响,与每个学科在其中的比重并无必然的联系。
三、用“中国音乐学”概念代替“民族音乐学”
魏廷格在1985年提出了用“中国音乐学”代替“民族音乐学”这一观点。原因有两点。
(1)“中国音乐”是一个明确无误的范畴、是一个准确的概念,他为中国音乐学概念的科学性提供了基础。 (2)音乐学,即对音乐的理性认识。在世界范围,音乐学的对象是全世界的一切音乐。那么在中国,以中国音乐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音乐学应称之为“中国音乐学”。
但在1986年,杜亚雄的《有关民族音乐学的几个问题》和卢光的《Ethnomusicology一词的辩义与译文》两篇文章中,都不赞同魏廷格的观点。
首先,卢光认为:“ ‘中国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各自还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因此,在广义的中国音乐学与广义的民族音乐学这两个概念之间,呈现出一种“交叉关系”,交叉部分就是狭义的“民族音乐学”。所以不能单纯的用“中国音乐学”概念代替“民族音乐学”概念。
其次,杜亚雄在其文章的第二节“民族音乐学不等于中国音乐学”中,给出了自己不赞同魏文译名的理由:
(1)有关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任务、范围和方法虽一直存在着争议和不同的看法,但这决不能成为非要用另一种学科来取代它的理由。反而,恰恰说明这一学科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化。
(2)魏廷格先生所提的“中国音乐学的英译应当是Chinese musicology、Musicology of Chinese或Sinomusicology 之类”,杜亚雄先生认为这几个词组的汉译应当是“中国音乐之学”和“汉族音乐学”。抛开中国音乐学能否代表民族音乐学这一问题,鉴于音乐学的接缘性,作者也不赞成这个意义上的“中国音乐学”。
鉴于上述学者对自己(魏廷格)观点的否定,在1987年,魏廷格在《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上发表了《不单纯是Ethnomusicology的译名问题》一文,对上述反对做出了回应。
在该文中,作者提出了两个“混乱”:一是英译过来的“民族音乐学”与我们已有的“民族音乐学”(即中国民族音乐理论)概念指向混乱,出现一词两意的现象。二是“民族音乐”自身概念不清。作者认为,他所提出将Ethnomusicology译为“中国音乐学”是直接针对第二个“混乱”。作者建议用中国音乐学概念去代替的,是非Ethnomusicology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学。而卢光说“中国音乐学”不等于“民族音乐学”,忽视了我们这里还存在一个非Ethnomusicology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学。
四、结语
对于Ethnomusicology一词的中文译名到底该用哪个名词更为准确,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如此刻薄,不管它译为“民族音乐学”“音乐民族学”还是其他的一些名词术语,都不是最主要的问题。我们应该“着眼于它与它所处文化的共生关系”,同时把关注重点放在从这一门年轻的学科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即吸取他之所长,补己之所短。
关于Ethnomusicology、“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学”“音乐民族学”“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等等这些学术性的概念,相互之间暗含着一种藕断丝连的复杂关系。正如杜亚雄先生在《有关民族音乐学的几个问题》中所说的:“科学研究随着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不断深入发展,因此,它所研究的范围和方法无论从深度、广度来说都是不断变化的。”这恰恰说明了这一学科的研究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关注,并积极加入到民族音乐学的大家庭中去,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参考文献
[1]卢光.“Ethnomusicology”一词的辨义与译名[J].音乐研究,1986(3).
[2]乔健中,金经言.关于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的建议[J].音乐研究,1985(3).
[3]魏延格.建议用中国音乐学概念代替民族音乐学概念.[J].音乐研究,1985(2).
[4]魏延格.不单纯是Ethnomusicology的译名问题[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7(1).
[5]杜亚雄.有关民族音樂学的几个问题.[J].中国音乐, 1986(4).
作者简介:高婧(1994—),女,甘肃省天水市,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市,音乐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传统音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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