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SEEA的碳排放权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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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绝大多数碳排放权核算研究都是基于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本文认为从财务会计核算角度既不符合会计准则,又不适用实际应用,造成了较为混乱的概念使用。因此本文创新性地基于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对碳排放权核算。本文在对CSEEA简单介绍的基础上对碳排放权核算对象、范围、原则和方法做出说明。
[关键词]碳排放权;CSEEA;自然资源
[中图分类号]F562.6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恶化开始显著影响和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从而衍生了低碳经济转型的战略发展布局。资源型产业是以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和依托的产业,经济增长与碳排放水平的矛盾突出。为了改善大气环境,监测并控制企业碳排放情况,将碳排放权引入市场交易。鉴于此,碳排放权核算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CSEEA核算体系对碳排放权核算对象、范围、原则和方法做出说明。
2 CSEEA的基本内涵以及碳排放权的引入
2.1 CSEEA的基本内涵
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主要是对我国环境及资源进行考察,并且对环境资源与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进行研究。自然环境及自然资源这两要素在经济生产及生活中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显得更为显著,资源与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关键影响要素。因此对我国环境与资源的存量及流量进行监测,对我国环境与资源变动同经济增长之间作用关系的判断,都已成为环境经济核算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完善。SNA是在相关经济理论的指导下,综合运用统计、会计和数学等研究方法,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各个国民经济部门及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流量变动和其在特定时间点的经济存量结果的各总量指标及其组成部分进行系统、全面的测量。
随着人类对环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增强,与环境相关的国民经济核算逐渐发展起来,并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CSEEA)。从本质来说,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基本框架并没有对SNA做大的改变,其基本理论架构与方法体系并未做出改变。不同之处在于,CSEEA在现有国民经济核算基础上,将影响经济的两大要素环境与资源巧妙地引入进来,并结合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特点进行研究。其核算的范围主要面向于我国全部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并对二者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探讨。
2.2 碳排放权的引入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所划定的自然资源核算的范围包括了我国领土范围内所拥有的且可为经济活动所用的一切自然资源。具体包含了已经探明的一部分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大气资源等一切生态资源。
碳排放权的物权客体是大气环境资源。大气碳库空间的实质是大气环境,是一种具有稀缺性的資源。稀缺性的资源都需要一定的配置机制才能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甚至永续利用。碳排放交易便是对大气环境使用权的一种配置机制。因此,碳排放权表面上看似是排放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的一种权利,实际是对大气环境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权利的客体是大气环境这种自然资源。故将碳排放权归为自然资源进行核算。
3 CSEEA核算的主体和范围
3.1 核算主体
SNA中核算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交易的各个部门。核算主体由国内经济总体的各常驻单位构成,分为非金融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住户以及为住户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
而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的核算主体是指整个中国地理范围内的环境及资源服务的使用者、受益者及受影响者。
3.2 自然资源核算
自然资源的核算是CSEEA中一个关键点。根据环境经济学的定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系统中必需的物质要素,是一种特殊的资产。一方面,人类从自然界直接或间接获取的资源是人类在进行生产生活中必要的要素;另一方面,自然资源是人类消费的支持。对现有自然资源进行核算包括了对不同种类自然资源的存量核算及流量核算,同时可分别对自然资源的物量及现金量进行相应的核算。
3.3 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关系
各经济部门在生产活动的同时对环境产生影响,并造成一定的后果,或是出现负面的环境污染,或是积极的环境保护。对环境污染与环境保护的结果进行测算是CSEEA讨论环境与经济活动相互影响的重点。
人类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环境资源孤立存在,一方面环境资源状况的变化会对人类生活造成影响,使得人类须考虑现有的环境及资源存量状况;此外,人类的经济行为也会使得环境资源的数量及质量发生改变。因此对资源的定量分析以及对资源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研究就尤为重要。
4 碳排放权核算的基本原则
4.1 记录原则
SNA中主要有两种记录方式,即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主要遵循权责发生制。碳排放权核算的时间问题。碳排放权的存量要考察指定核算时点上的实物量及价值量,流量需考察在一个核算期内碳排放权的变动情况,其中包含碳排放权的实物量和价值量变动。
4.2 计价原则
4.2.1 直接定价法。即采用现期市场价格来计价。该原则明确反映了碳排放权在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并且从一个侧面突显了碳排放权在市场上的稀缺程度。
4.2.2 支付意愿法。即直接通过向消费者进行调查的方式,明确消费者对碳排放权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该方法易于应用,可操作性强。缺点是其前提条件是消费者清楚自己的消费偏好,有对碳排放权进行估价的能力,因此其结果会存在一定偏差。
4.2.3 成本法。即为了保持自然环境的质量不发生改变所须花费的成本,包括避免成本、消除成本和恢复成本,主要是用于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
4.3 复式记账原则
SNA(2008)中,对交易记录采取复式记账原则,即国民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核算一样,以复式记账原则为基础。每一笔交易记录两次,一边作为使用,另一边作为来源,记录中资产变化额与负债变化额一致,这样使得账户两边最终实现平衡。当前国民经济核算账户对于经济交易的记录采用了四式记账原则,从而使得现金价值量上的左右两端保持总体平衡。
由四式记账原则产生的平衡项在理论分析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平衡项就是从账户一端记录的总价值减去另一端记录的总价值所得到的结果。它不能独立于其他记录进行计量。平衡项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它反映了账户在经济价值上对左右两方实现了总量上的平衡,而且其本身也可能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意义。
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既包括了实物量账户,也包括了价值量账户。无论是对实物量账户还是对价值量账户均须通过在不同部门采用复式记账实现项目上的平衡。同样也设立了不同的平衡项以保持左右两方实物总数量及现金价值量上的平衡。
5 碳排放权核算的基本工具
碳排放权经常采用账户工具进行核算,它沿用了财务会计中的账户定义及方法。SNA中采用的账户结构是T形账户,左方记录了来源,右方则记录了使用,要求记录的不同交易及事项的对应项以同等金额记录,并且应该保持账户的平衡。
在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中,也借用了账户工具,并且保持了其基本原则、框架不发生改变。要求与环境有关的所有人类的活动同时等量地在账户两端进行记录,其中既包括了实物量记录也包含了价值量记录。对于碳排放权账户而言,左右两方最终的实物量(或价值量)总的合计数额(金额)应该一致,保持总量上的均衡。
[参考文献]
[1] 高莉娟.论碳排放权的物权属性[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4(04).
[2] 李伟,陈珂,胡玉可.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若干思考[J].农村经济,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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