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层乡镇动物卫生体系执法改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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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层乡镇动物卫生体系是畜牧兽医行政机关的基础力量,乡镇动物卫生人员是落实畜牧兽医执法的主体力量。党政机关改革以后,如何加强基层动物卫生体系建设,稳定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已成为当前农村畜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就當前乡镇动物卫生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基层;动物卫生;执法改革
2006年动物卫生体制改革后,我国已形成了基层乡镇动物卫生体系,具体承担动物卫生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依法负责组织(乡)镇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兽药、饲料、种畜禽监督管理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协助监督管理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工作。 现实情况是,乡镇动物卫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人员数量减少,力量弱,人员老龄化十分突出;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综合业务素质较低;执法服务手段滞后;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执法人员工作待遇相对比较低,工作热情受挫。这些问题阻碍了乡镇动物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很有必要如何完善乡镇动物卫生工作进行一些探讨。我认为,要完善基层乡镇动物卫生体系,应该做如下的相关工作。
1 整合执法职能
结合中央提出的“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利契机,将涉及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政、饲料、动物卫生监督、动植物检疫等分散原农业、动监、农机、渔业等领域的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该机构的派驻机构,由其集中行使上述执法职能,以农业农村行政机关的名义统一执法。
2 理顺层级职责
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结合违法案件涉及区域、案情重大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厘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整合利用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力量和资源,承担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3 规范执法事项
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对涉及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及时进行清理修订。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4 健全执法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执法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防止部门保护主义。
5 创新工作机制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农村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和协同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完善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案情会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
6 强化执法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农业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按程序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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