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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大学生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田慧 路巧 黄晓丽 李延芳

  [摘           要]  针对女大学生这个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频频受到侵害现状的分析研究,呈现了当今女大学生自我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针对此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PS”模型构想,以期防治女大学生自我权益受到侵害,为女大学生的健康发展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    键   词]  女大学生;自我权益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18-0140-02
   一、女大学生自我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财产安全保护意识不足
   女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学费生活费基本来源于父母且比较有限,且她们思想单纯,社会经验缺乏,对财产的保护意识不强。在如今这个互联网时代,女大学生的财产损失不仅仅限于遭到小偷的盗窃,更甚者是不法分子以各种形式和名义进行网上诈骗、短信诈骗、电话诈骗等。因此女大学生辨别能力不足或有侥幸心理,就极可能泄露自己的财产信息,导致财产损失。此外,一些女大学生为减轻家庭负担去兼职,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这样的契机发布虚假兼职信息,骗取女大学生交纳押金等现象更是在大学生聚集的地方频频发生。
   (二)人身安全保护意识低
   女大学生涉世不深,对世界总抱有美好的幻想,容易轻信轻听陌生人的“善意良言”,对陌生人的警惕性不高。比如容易相信陌生人或仅见几次面就以为是熟人;轻易乘坐来源不明的“黑车”,或因有急事而乘坐不规则的交通工具。还有一些女大学生过分的热心肠,容易应答陌生人的请求,比如对方要求去家里帮个忙等,因这类情况造成女大学生被害、被虐的悲剧。
   (三)危险应对能力差
   女大学生本身在身体素质方面就处于弱势,遇到危险时在体力方面就拼不过歹徒,因此要格外提高自己的危险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但很多女大学生可能从小保护的就比较好,也没有受到过相关的教育,再加上多数女生都有的性格特征:胆量小。所以,当危险真正来临时,惊慌失措不知如何处理,或是处理不当激起了不法分子的怒意而使自己處于不利的境地。
   (四)维权意识薄弱
   通过我们大量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女大学生自我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另一重要问题是缺乏维权意识。2006年3月15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目为《职场陷害坑苦学生,大学生维权率只有10%》的文章,指出大学生虽然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受到伤害时,不懂得借助司法的力量解决问题,不懂得怎样走法定程序保护自己。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女大学生会选择隐忍沉默,更有一部分女大学生想不开,选择极端的方式,最终伤害了自己。
   二、女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缺失
   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很多父母只关注孩子的知识教育、学习成绩,对其他方面不够重视。此外,不少女大学生自小是家庭中的掌上明珠,受到过度保护,家长往往认为这些事情在孩子上学长大的过程中便会自己慢慢懂得,因而缺少了相关的教育。一些家长即使说了也说得比较简单,甚至一带而过,并没有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什么痕迹。还有很多家长本身权益保护意识不足,自己对社会险恶及法律认识不清,更枉论教育孩子。
   (二)学校相关教育的匮乏
   根据一些女大学生反映,在以往的学校教育中没有受到应有的人身和财产保护方面的教育,上了大学之后,这方面的教育也不够充分。比如有些高校没有设置这方面的课程,只偶尔举行过一两次相关的教育宣讲会,但或许由于宣讲过程枯燥无聊、列举的案例不够典型、宣讲人员不够专业而没有引起女大学生的重视。还有些学校只是口头上的宣传教育,并没有开展一些实质性的活动来让女大学生亲身感受在走向不法分子的圈套过程中的心理历程,因而没有真正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此外,还有很多学校甚至都没有开展过相关的教育宣传,导致很多女大学生缺乏相关方面的认识和了解。
   (三)社会重视度不够
   当某某女大学生被骗被害的案件发生时,社会一时舆论四起,有对女大学生的同情、对不法分子的痛恨,但没多久又很快归于平静。多数人抱着“看热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觉得和自己没有关系而不够关注。更多人认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会轻易上当受骗主要还是她们自身的原因。此外,相关的社会教育机构、维权机构、援助机构等设置不足,也很少举办关于女大学生自我权益保护方面的社会普法活动。
   (四)相关的法律咨询机构不完善
   提起打官司,更多人会想到电视上两个公司之间发生利益摩擦产生的纠纷,很多普通人对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等有关法的场所抱以敬畏的态度。同时也正是因为这些贴近大众的法律咨询机构的缺乏和不完善,让很多权益受到侵害的女大学生咨询无处、求助无门。
   (五)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机制不健全
   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女大学生轻信诈骗短信和诈骗电话,另一重要原因是那些不法分子能说出这些受害女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比如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姓名等重要信息。而信息泄露的原因除了女大学生平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之外,还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不够健全,很多组织和个人很容易就能得到公民的个人信息。且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后相关的惩罚法律不完善,国家对个人信息泄露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这就使个人信息频频被不法分子利用,因而造成很多悲剧。    三、提高女大学生自身合法权益保护能力的建议
   通过对以上女大学生自我权益保护方面的现状、问题及原因的分析,我们提出了“PS”模式,力图改变以往研究中泛理论、轻实践的弊端,为解决女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和现实支持。
   所谓“PS”模式,即“前期预防(prevention)—后期救济(salvation)”。“P”是前期预防,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宣传教育,提高女大学生对自我权益意识的保护,学校定期举行公共课教育,并联合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以实例分析,提高女大学生对此方面的认识;“S”是后期救济,针对财产、人身等权益已经受到侵害的女大学生,学校或社会应给予相应的抚助救济,并安排相关的专业法律人员帮助受侵害的女大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并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维权。对受到侵害,心理遭到创伤的女大学生,将安排心理老师加以疏导。
   (一)女大学身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
   首先,女大学生要增强自我安全的防范意识,注重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养成,不管面对任何事尽量要“多留一个心眼”,保持头脑的清醒。不法分子的行骗方式有很多相似之处,女大学生可以适当关注相关案例,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其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平时的生活实践中积累社会经验,拓宽视野,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再次,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女大学生平时可以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或是在学校向法律专业相关的老师咨询,在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最后,要谨慎使用网络。在这个虚拟的网络世界及云数据时代,女大学生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把握好尺度,抵制诱惑,提高警惕。
   (二)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
   家庭是每个人最初的学习场所,而父母则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及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应该是源源不断的“跟踪式教育”,如果家庭教育得好,会在孩子小的时候便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初具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尤其对女孩子来说,这方面的教育更是必不可少。家庭教育具有即时性、连续性、易接受性、不易替代性的特点,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优势,将相关的权益保护教育落到实处。
   (三)女大学生所在学校的针对性教育
   大学历来是人才的摇篮,女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作为教书育人的主体——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高等学校设置相关的、针对女大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教育课程亟不可待。这样的课程可以每周单设一节公共课,并由相关专业的老师进行授课。此外,该教育内容也可以结合其他课程内容展开教育。对女大学生人身及财产受侵害的典型案例进行介绍,提高女大学生相关的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学校的理论教育应与实践相结合。学校可以组织社团及各个院系采取“亲身模拟—现场指导”的活动方式,让女大学生熟知常见骗局及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体验自己可能走向骗局的心理历程,以便在实际生活中提高警惕。此外,学校对本校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女大学生给予相应的扶助救济,并安排相关的专业法律人员为受侵害女大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并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维权。对受到侵害,心理遭到创伤的女大学生,学校要安排心理老师加以疏导。
   (四)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和相关法律机构的普及
   面对女大学生权益受侵害事件,社会不能抱以隔岸观火的态度。应充分利用当今技术的优势,借助互联网、多媒体快速传播,达到警醒社会尤其是女大学生的目的。同时一些电视台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讲座解读,分析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及女大学生可以采取应对的措施。此外,政府与相关部门也应通过各种传播手段宣传相关知识,增强女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应举行相关的人身财产安全教育与实践讲堂,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加以提高女大学生相关方面的知识和危险处理能力,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政府及其社会组织应开办一些面对社会大众的法律咨询机构,让权益受侵害的女大学生能够“有处可询”,帮助她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女大学生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培养是高校教育的薄弱环节,从多方的调查研究我们可以得出,当代女大学生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足、相关法律知识缺乏、危险应对处理能力弱,因此急需社会、家庭、学校形成“三位一体”的合力进行关注和引导。将“前期预防(prevention)—后期救济(salvation)”的“PS”模式运用到实践中。受侵害事件发生后,多方救济,鼓励引导,进而再教育,防治类似事件发生。在不断实践和完善高校女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和危机预防应对的过程中,努力形成切实有效、措施到位、形式多样、制度健全的安全教育体系,力图全面推动女大学生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树立和加强。争取女大学生自我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法律咨詢的全方位实现,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让女大学生在社会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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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杨晓,谭和平.高校学生兼职权益法律保障路径探究[J].法制与社会,2008(12).
   [3]李洪霞.女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及安全教育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17).
   [4]姚钦英.女大学生成才学新编[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编辑 陈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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