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下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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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内当前的个税改革最突出的一点是专项扣除的增设,由于综合所得中添设了这一专项扣除方法,不仅使得税收更加公平,而且居民的收入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基于此,本文立足于个税改革的视角,分析改进后的年终奖税收,并将常见的几种年终奖收筹方式进行归纳总结,探讨最终收入在不同方案下受到的影响。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年终奖;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收入也在不断增加,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工作也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无疑是个税改革一个重大转折点,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对个税筹划工作及个人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迈入新时代之后,针对个人所得税,为了实现税收的公平性,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提高居民收入,实现税收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先后做了多次的征收方案调整。在最新的调整方案中,对被征收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把电子商务经营收入、稿费、年终奖等收入全部纳入个税征收项目中,扩大了征收范围。
1.改革个税及征收年终奖税
1.1界定综合收入
在个税征收的最新方案中,第一次提到居民个人概念与非个人概念,这是基于部分分类方式和综合分类方式所实施的个税区域划分。在当前税收的最新规定中,居民工资、劳务报酬、薪酬、特权使用费、稿酬等,全部纳入了综合税收所得,采用累进制的方法进行征收,综合缴收该部分收入。另外,针对个体商户经营所得,也做了一定的收缴方式及方法调整,把收入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生产的累进差额等,全部归为综合经营所得。而且,撤除了针对承租经营、承包经营等的企事业单位收入项目征收。
基于现行的薪酬绩效体系,税收征收的新方案统一对税率作了调整和改进,适用于此类超额累进制征收范围的所有税负对象,统一调整,把以往3500元/月的基本费用减除标准,上调至5000元/月。
1.2专项费用扣除
为了顺应经济发展,对税收方式国家也作了相应调整,基于当前的法律法规建设,对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利息等项目,全部纳入专项扣除。这一调整与当下青年人的生活更加匹配,激励居民在个人的不断努力下实现收入的增长。借助超额累进制的这一全新税收方式,能够有效地规避个人逃税,同时借鉴企事业单位的征收方法,实现了反税收规定的大幅度创新。毋庸置疑,税收改革的实施,实现了税收的进一步公正、公平,居民只要努力劳动,就能够享受更美好的生活。
2.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在年终奖上的体现
基于税收法案中的最新条例规定,年终奖也被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纳入个税征收范围内。传统的征收方式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即按照1/12的年终奖,进行相应的税率与速率扣除。
但是,企事业单位如果采取年终奖的方式一次性向居民发放个人收入,必然要选择匹配的税率进行扣除,这种方式会使个人应缴的年终奖数额显著提高。如果换种方法,企业把此类年终奖分不同批次逐月发放,同时把年终奖额度和个人薪资优化结合起来,统一进行发放,这样居民就仅需按照个人附加部分的对应额度来进行扣除。采取该合并增发的形式,不仅能够促进居民收入的提高,而且,还能够促进企业单位参考超额累进制税率的征税计量表,创设新的计量年终奖的办法。
3.调整年终奖筹划方式
纵观以上案例中的计算方法来看,计费方式的不同,会对居民收入分摊、工资薪金、奖金产生直接影响。选择的发放方式不同,居民实际拿到手的收入也会有所差距,特别是对于部分薪酬水平相对较高的居民而言,在发放奖金时采取不同的细化方式,如分批次发放奖金、按月发放奖金等,均能够使居民提高实际收入。特别是在当前新税改的实施下,相同税率对应区间的这种差异化发放,不单单是能够实现税率的降低,从而使年终奖发放实现税后收入大幅提高的目的,而且还能够使个人税收保持目前水平的同时,收入进一步提高。
3.1调整敏感区
在对年终奖进行发放方式优化的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应当着重考虑高税收带来的不良影响(如挫伤员工积极性),调整敏感区要慎重,借助区块化组合的方式,制定工资薪金结合年终奖的不同匹配方案,使员工能够按照个人的实际状况,选择年终奖的最佳发放方式,并适当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
换言之,在改革税收筹划与年终奖发放方式的活动中,要分析年终奖在哪个点能够实现最大化的税后收入,从而使年终奖的发放金额能够调整到最合适的范围,以免出现多了一块钱收入,税却要多交几百块的情况,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如有必要,企事业单位应当把各类年终奖分摊计算,纳入月度工资内,借助薪资的这种调整,促使个人所得税创造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收入。
3.2分段发放
在发放年终奖时,“大头小尾”也是企事业单位的一种合理选择,如在发放2018年的年终奖时,一次性在2018年的年底把奖金的大部分发放下去,剩余的小部分可放在2019年初进行发放,采取这种方式发放奖金,能够低于按月发放。
采取此类方式的前提是员工认可。由于此类方式会使奖金发放出现部分延迟,从而引发部分员工的不满。而且对于部分规模过大的企业而言,各部门和岗位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薪酬绩效差异,如果采取这种方式发放,必然会使人力资源部门大幅度地提高工作体量,甚至会造成部分年终奖计算错误或遗漏。
很多企事业单位,往往会在年初制定全年的预算,年终奖的发放如果要分两次进行,可能会加大其预算工作量,从而使负责的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面临频繁的加班,并引发员工的怨言和牢骚不满。
3.3以福利的方式替代
把应发的年终奖进行转化,按月度以福利的方式发放,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也是不错的一种方法。特别是工资总额恰好接近于税负临界点时,继续采取年终奖的方式向员工发放薪资,必然会导致员工交纳更多的税收,实际到手的收入变少。因此,如果企业把本应发放的应得工资划分成两部分,除了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外,其他的可以高温补贴、取暖费、节日福利、加班费、交通补贴等名目发放。借助这种方式进行转化,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员工实现正当的避税,还能够使员工薪资远离税负临界点,避免加大税负。
以全年一次性的奖金为例,单位财务部门与员工进行协商,将奖金降低到一个合理的纳税范围之内,避免进入税收盲区,然后将剩余的部分转换为福利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增加员工的物质满足感。这样既能够让员工得到应有的奖金,又能够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
3.4期权转化
对于部分条件符合的单位,期权转化也是一种好的方法,用股票来代替员工部分应得的薪资,该发放方式尤其适合那些大中型上市公司、创业型公司的高管人员,采取这种工资薪金结合年终期权的绩效奖励办法,能够让员工得到股息红利。既能够大幅度降低个税适用税率,又能够增强工人整体的积极性,获得更高的企业忠诚性。
结论
总而言之,基于新的税收政策,企业要想保障员工的積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必须要对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和综合绩效做出一些调整。基于上述的分析可知,基于新税改而开展的年终奖的税收筹划研究,能够从发展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当前的年终奖的不同发放形式的差异。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开展系统性的研究,探索科学的年终奖发放方式,通过调整薪酬绩效体系,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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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许超(1990- ),女,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本科,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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