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析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和体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但出现了现代民商法,而且还给它的进步铺垫了一定的基石,这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其的关键地位以及相应的作用,除此之外,现代民商法的存在,不但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而且使得社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着,基于此,为了充分发挥现代民商法文化的作用,需要强化在这一方面的学习和研究,从而不断地对其进行健全和完整,以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局限性;改善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的演进及其先进性和体现形式
  (一)民商法文化的演进
  民商法的内容包括了民法和商法,在这其中有关于民法方面的时间比较久远,这里面包含了和个人人生以及财产有关的所有法规法律,产生民法的原因和商品经济的出现有着直接的联系,是通过人们的社会生活以及实施商品交易的规则而形成的一种制度。而在这其中的商法,是根据时代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过程中所演变形成的,其内容涉及到了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同时保护权益,其是有关法律的总和,其中还涉及了企业法和破产法等等,它的存在设置了近现代市场经济的标准守则。现阶段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同时市场经济体系也在不断健全民商法文化,除此之外,现代民商法文化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也得到了很普遍的支持以及认同,同时法律界的大多数人也很认可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而且对它在构建经济生活以及文化秩序等方面有很高的期待。
  (二)民商法先进性
  就现代民商法文化来说,它主要的任务是保护任何一个利益主体能够在加入社会生活以及文化生活中享受到应有的权益。所以,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在这种情形下,第一,民法体系给予每一个公民拥有平等的人生以及财产权,同时可以让人们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进行公平的竞争。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有自己的权利来发挥自己的长处,以及动用自己的财产来从市场经济活动中获取相应的利润。这种情况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来说至关重要。第二,商法体系的主要任务是最大限度的提高社会生产效益,这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保护从商者的权益来说都有很显著的效果,而且它和民法一起作用,更好的平衡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各方实施了明确的分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和管理市场的环境。所以,就社会经济活动方面来说,民商法的先进性体现的十分突出。
  (三)民商法先进性的体现形式
  刚开始出现民商法是建立在民间的社会和文化生活所遵守的原则的基础上,他和人们的思想以及举止方面有着很紧密的关联,同时因为这个成为了特别的法律文化,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对人们的生活以及举止方面造成了相应的影响。现代民商法对于上层建筑中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在社会生活方面的道德伦理体系中,也有了很重要的引导作用,其体现形式在于使得建设现代化的法制社会有章可循,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现代化法制社会的建设。除此之外,因为民商法对于人们各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这些都让社会文化的生活氛围变得越来越好,同时改善了现代社会的秩序,这对于推动现代社会的发展来说有很突出的促进作用,而且它借助法律的力量,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社会文化生活的秩序和稳定。
  二、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及其体现形式
  (一)给弱势群体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民商法文化强调的主要思想是借助法律的形式,使得人们的地位和权益平等,让其在有关的法律约束下进行自由的加入以及相应的竞争。这无疑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在现代民商法的实际使用期间,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是对法律主体的定义方面,现代民商法的基础是建立在近代民商法立法原则上,在这里面没有把公民定義为平等的主体,但是所有明确主体法律的标准规范的,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这种情况使得民商法的司法在进行实际的操作时,并没有关注法律主体各方面所产生的区别,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和组织或集团之间所存在的利益关系,由于各方面的条件差异,而造成实力不对等的情况,使得现代民商法文化在保护私权这个方面,体现出其作用是在维护以及制造贫富之间的差距在不知不觉中让弱势群体的力量变得越来越微弱,这在很大程度上违反了民商法文化的本质思想。
  (二)无法预见和控制恶意破坏社会秩序的举动
  就现代民商法文化来说,还有一个局限性表现在对强势主体进行持续翻新的谋利方式方面,因为民商法文化所发挥的作用,这些主体在经济技术资源方面有着很明显的长处,所以由于追逐利益的自然本性,使得那些强势主体人员会冲突到民商法的底线,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现代民生文化的先进性以及对社会价值都带来了恶劣的影响,除此之外,还会使得社会人士对于施行现代民商法文化背景下所设置的社会秩序产生消极的情绪同时产生不认可的态度。
  (三)现代民商法局限性的体现形式
  现代民商法的建立目的是保障个人的由竞争,刚刚开始建立现代民商法的目标是用来保护个人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从而给个人的经济自由提供保障,在这种有相关法律作为支撑的背景下,很容易导致个人的财富不断积累,从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同时,由于社会财富的现象过于集中,就会出现社会的垄断现象。不仅如此,社会民商法的目的是对个人的财产自由提供保护,但是不要求对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财富进行分配,要是社会财富在进行分配的过程中时候就已经不公平,这种情况下民商法所维护的个人自由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所以,就社会的弱势群体来说,民商法的存在只有可能将他们和社会之间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大。
  三、完善现代民商法文化的有关措施
  (一)不断健全现代民商法文化
  现代民商法文化和立法技术的科学性以及有关的思想人性化有着直接的联系,不管以后人类社会将会朝着哪个方向发展,人们追求平等以及自由的理想,是永远不会发生变化的。所以,如果认为现代民商法文化不具有先进性,这是不科学合理的,我们需要做的是,应该主动的找出变革的方法,不断进城,现代民商法文化,以至于能够更好的表现出各个主体在法律上地位的平等,对于人们各方面所存在的区别能够营造出公平公正的氛围。
  (二)提高立法技术水平
  对于现代化民商法文化中,出现的信息化不够的情况,需要提升民商法的立法技术水准,同时把立法的内容实施科学合理的扩宽,使得法律能够运用到的范围更加广,除此之外,将时代创新和民商法融合在一起,使之能够最大限度的掌握信息的发展和进步,适应现代化以及相应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三)协调好和谐社会与个人主义
  将社会和个人主义之间的关系进行平衡,对于现代民商法文化来说十分关键。个人的利益来说是很关键的,然而,不可以只仅仅追求个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需要对建设和谐社会带来帮助,以此为基础优化现代民商法文化。
  (四)加强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强化对于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推动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发展和进步。在民商法立法的过程中,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即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也使得民商法更好的满足了社会进步的需要。
  四、总结
  民商法是由于人类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出现的,同时它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渐渐的成为了现代民商法文化。由于时代进步的特征促进其立法思想以及技术的发展,使得其能够更好的在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保障人们合法权益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这是研究民商法文化的阳关大道。
  参考文献:
  [1]黄清华.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04):45-54.
  [2]KAREL MAREK.Contract for Work under the New CivilCode[J].Procedia Economics and Finance,2014 (12):24-26.
  [3]孙宪忠.关于民商法的研究方法[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9(2):83-87.
  [4]施鸿鹏.民法与商法二元格局的演变与形成[J].法学研究,2017(2):75-94.
  [5]汪青松.主体制度民商合一的中国路径[J].法学研究,2016(2):62-78.
  [6]李建伟.民法总则设置商法规范的限度及其理论解释[J].中国法学,2016(4):73-91.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1458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