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心源性猝死,与生命赛跑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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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寒山
2019年11月27日凌晨,中国台湾演员高以翔录制综艺节目《追我吧》时,突然倒地,后因心源性猝死离世,年仅35岁。因艺人的名气及节目组对该事件的处置方式,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如何才能防微杜渐、消除隐患?与此同时,“心源性猝死”一词反复被人们所提及,因该病突发毫无预兆,死亡率高等因素引起社会人群的大面积焦虑。
救命只有“黄金三分钟”
据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统计,我国心源性猝死的年发病率为41.84/10万,每年的心源性猝死约54.4万例,相当于每分钟就有1个人死于该病,其中90%发生在医院外,发病后10分钟内得不到有效抢救就会死亡,抢救成功率不到1%。相比之下,2010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5万余人;传染病死亡人数为1万余人;火灾死亡人数为1千余人。由此可见,死于心脏猝死的人数远远高于其他事故死亡人数,该病已经成为危害我国国民生命的一大杀手。那么,该病发作前究竟有何征兆?
人类的心脏,好像一台水泵一样,把血液输送至全身。而心脏的活动频率,就叫心律。假如心律不齐,就会影响心室的收缩及回复频率。普通的心脏节律紊乱并不会令人死亡,但当发生心室颤动这种致命性的心律紊乱时,心脏将失去泵送血液的能力,患者将面临猝死的威胁。
实际上,心源性猝死发生时,3秒钟头晕,5秒钟眼睛发黑,7秒钟开始出现意识问题,10秒钟就开始抽搐,4分钟可导致脑死亡,最佳抢救时间每延迟1分钟其生存率就下降7%~10%,故有“黄金三分钟”的说法。心脏猝死的抢救方法主要依靠心外按压与除颤两种方式。然而,由于目前我国120急救系统平均城区内到达时间超过10分钟,病人心跳停止以后,几乎无人有能力对其进行胸外按压,同时,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在我国的使用也并不普遍。因此,结合我国心脏猝死流行病学调查与趋势,在我国广泛普及公共除颤已刻不容缓。
打破“有”与“用”的瓶颈
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是一种用来抢救“心脏猝死”的医疗设备,可以由非医务人员自助使用。作为一种制止心脏猝死最有效的急救设备,AED能帮助心脏骤停、心室颤动的病人恢复心律,被称为“救命神器”。因此,及时对患者进行AED除颤和心肺复苏,可以将救治成功率从5%提高至40%。可以说,以使用AED为代表的院外急救,是一项与每个人生命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而在公共场所设置AED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
随着对公共急救的重视,近年来我国AED设备正在逐渐增加。2015年,上海市红十字会系统启动试点设置AED项目。
目前,上海市是我国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数量最多的城市。深圳也于2017年推出“公众电除颤计划”,计划出资购置5000台AED,在5至10年内实现每10万服务人口配备100台AED的目标。
在北京,2019年正式运行的大兴国际机场目前已安装40台AED,首都国际机场也已配置69台。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相關负责人表示,除机场外,还将利用3年时间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和全市390余个地铁站以及公园、景区、大型购物商场等公共场所按照标准配置AED,并出台相关标准。此外,近1年来,福建厦门、四川成都、浙江瑞安、江苏无锡、陕西西安等地均逐步在公共场所投放安装AED设备。但问题在于,尽管设备在逐步完善,由于施救的普通公民没有经过培训,且一旦施救效果不理想,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困扰,导致目前面临AED维护差、不敢用等棘手的问题。
让AED撑起一线生机
在公共空间设置AED装置的初衷,是希望普通人也能在危急关头对病人施以援手。AED有全套的语音提示,只要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并按照提示操作,就可能大幅提升心脏骤停病人的生存率。
为挽救更多生命,发挥AED更大的作用,社会各界人士与专家曾呼吁应从国家、社会等多个层面为公共场所配备AED,并对使用的宣传和培训等做强制要求,同时对受培训者颁发急救证书,使其行为合法化,免除抢救实施者在应急情况下实施除颤导致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使之抢救行为受法律保护。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以下简称《健康中国行动》)提出,应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使公众掌握基本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相关设施,配备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然而从制度设计的组织安排中不难发现,院外急救考验的是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买”需要财政资金支持,“管”需要公共场所责任主体管理维护,“用”需要卫生行政部门指导,“教”需要教育部门、公益组织配合。总之,需要多部门协作、多环节衔接才能补齐目前公共服务短板。下一步还需政府、社会机构通力协作,将公共服务落地,让AED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真正惠及群众。
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努力
一是政府应主导立法与宣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志愿者(非医务工作者)急救时使用AED是合法的。但使用后患者如果情况恶化、出现骨折甚至死亡,法律上未明确志愿者是否需承担责任。因此应呼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专家组,邀请法学专家共同参与,商讨AED应用的法律责任问题,形成统一意见后递交全国人大立法机构,推动相关法律条文的制定或修订计划,最终实现公共场所猝死急救相关法律的完善。同时要多维度推动社会机构与组织对公民进行相关急救技能的培训。
二是社会机构进行志愿者招募。社会急救能力的建设是急救生存链的第一环。社会机构与民间组织可进行志愿者招募,大力开展公众急救普及培训,让每一个第一目击者都能变成第一响应者,可以在急救现场给予患者及时正确的抢救。在急救知识普及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AED设备本身使用上的流程化操作,还应加入基础急救、环境评估、疾病控制、心肺复苏技术、真实环境演练等综合生命拯救模块的整体训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现场采取生命支持行动,挽救他人的生命。 三是公众提高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健康中国行动》提出,应“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即只有公众提高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才可以从源头上阻止猝死的发生。
生活中,有两类高危人群应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一为冠心病患者。冠心病患者由于血栓已在冠状动脉内造成狭窄或闭塞,是心源性猝死发生的首要原因。二为生活方式不健康的人群。当今社会的青壮年由于工作节奏快、压力大、暴饮暴食、熬夜、缺乏体育锻炼等因素,都将导致心源性猝死年轻化,因此健康的生活方式是降低心源性猝死发生率的根本方法:1.戒烟限酒。吸烟者猝死的发生率要比非吸烟者高4倍以上,过度饮酒尤其是醉酒容易诱发室性心动过速和心室颤动,从而增加猝死的风险;2.远离“三高”。“三高”是指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三高”人群要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积极进行治疗,尽快使血压、血脂、血糖达到正常指标;3.饮食清淡。摄入过多的肉类,特别是红肉,会增加发生猝死的风险;4.规律运动。适量的运动有助于预防冠心病,而不恰当的剧烈运动反而会增大发生心脏性猝死的风险;5.睡眠充足。出现睡眠障碍时,一定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治疗。
完善公共急救是一个系统工程,国家在政策层面陆续推动普及AED的文件出台,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既定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健康中国行动》的落实,与中国红十字会等社会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加大AED配置投入,科学规范指导AED的布设使用。希望在不久的将来,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可以让更多人分享科技创新和公共电除颤技能普及带来的优质生命关怀。
知識链接:了解现场救护“生存链”
心肺复苏术简称CPR,是指当呼吸终止及心跳停顿时,合并使用人工呼吸及心外按摩来进行急救的一种技术。正确掌握CPR,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挽救更多的生命。其步骤如下:
1.早期识别、呼救。发现患者无呼吸、无反应(婴儿轻拍足底或足跟),即可判定心搏骤停,立即高声呼唤其他人前来帮助救人,尽快拨打120急救电话。
2.立即实施徒手心肺复苏。将俯卧位伤病员翻转成心肺复苏体位(仰卧在坚硬的平面上),跪在伤病员旁边,膝与肩同宽;将手掌根放在两乳头连线中点的水平位置,手掌根部重叠,双手十指交叉相扣,双臂绷直,垂下压。按压深度5~6厘米(儿童与婴儿为胸廓前后径的1/3),按压频率100~120次/分钟,每次按压后使胸廓恢复原位。
3.打开气道。采用仰头举颏法打开气道,使伤病员下颌角和耳垂连线与平卧面呈90度角(儿童60度角,婴儿30度角),检查口腔,如有异物应将其清理或取出。
4.进行2次人工呼吸。用口严密包裹伤病员的嘴,同时用手紧捏伤病员鼻孔,缓慢吹气2次,每次1秒钟,吹气后,胸廓略微隆起即可,松开捏伤病员鼻孔的手指,重复2次(成人吹气方式为口对口或口对鼻,婴儿为口对口鼻)。
5.尽快电除颤。(1)打开电源开关,按语音提示操作;(2)AED电极片安置部位:心尖部电极应安放在左腋前线之后第五肋间处,另一片电极放置在胸骨右缘,锁骨之下(婴儿及儿童使用AED时应采取具有特殊电极片的AED);(3)准备使用AED分析心律;(4)如果AED提示有需要,则开始除颤;(5)AED电击后,再分析心律;(6)等待专业人员实施的生命支持。
(编辑 陆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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