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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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长
【摘要】村镇银行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着内外因素的制约。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外部因素主要有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村镇银行信用认可度较低、新型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方面。我们应当从政策上加大对村镇银行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抓紧完善农村新型社会信用制度,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村镇银行 制约因素 改善 对策
当前,农村金融体系是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因此,提高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构建新型的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势在必行。近年来,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试点到推进的发展历程。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0年6月末,已经开业的村镇银行有214家,正在筹建的村镇银行有52家,但这与银监会的规划目标仍相差甚远,村镇银行在我国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既有内部因素的制约,也有外部因素的制约。其中,外部因素制约是阻碍村镇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外部因素
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外部因素是与内部因素相对而言的,它指的是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发展环境的制约。
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相关配套政策还没有完全到位。尽管银监会已陆续发布了村镇银行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对村镇银行的财政支持力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完全出台,很多配套政策还没有完全到位。表现在:一是大多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的是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农村信用社的标准要高;二是村镇银行没有享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待遇。根据我国银行业营业税率的征收情况,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率基本都是3.3%,而村镇银行和商业银行一样都是按照5%征收;三是再贷款利率没有享受优惠待遇。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利率一直以来都低于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表现了国家在政策方面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而村镇银行作为新兴的服务于农村、农民、农业的金融机构,却没有享受到和农村信用社同等的政策待遇,把村镇银行同商业银行同等对待,这对村镇银行的成长和发展非常不利。
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过度和不足。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模式采取的是“低门槛、严监管”,其中“低门槛”指的是国家对村镇银行的设立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要求较低,这对于快速增加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覆盖面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严监管”指的是监管机构实行比较刚性的监管措施,这有利于村镇银行设立初期的规范化操作,避免出现失控现象,造成金融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又很难实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如村镇银行设立时的持股比例要求就不尽合理。这些问题充分表明,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对村镇银行的监管还缺乏足够的经验,同时监管的力量还略显不足,监管的水平还有待提高。
社会公信度比较欠缺,村镇银行的信用认可度较低。村镇银行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相比,在社会认可度方面存在着明显不足,它的知名度和信誉度短期之内很难建立起来,直接结果就是刚刚成立的村镇银行很难吸纳到农民的个人存款,而想要贷款的农民却很多。通过分析,可以得到原因:一是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开始建立的网点较少,农民不敢将钱存入;二是村镇银行没有国家背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都具有国有和集体背景,这些金融机构经营多年,深受农民信赖,让农民感到放心,而村镇银行却没有这样的背景。
地方政府定位不清,经常存在不当干预。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应该体现在: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发展生产,积极促成和协调农村金融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不断提高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只有经济水平提高了,才能提高农民存贷款的积极性,从而不断提高区域内农民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这样既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能促进村镇银行在广大农村地区的迅速发展。但是,实际操作中,一些设有村镇银行的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府对村镇银行的组建、管理和监管干预过多的问题,尤其是对村镇银行的放贷业务干预过深。
新型社会信用制度、信用体系的建设滞后。当前,我国农村信用制度、信用体系还是传统占据主要地位,很多农村尤其是比较落后的农村长期以来形成了一些观念,很多农民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都是国家开办的银行,小额贷款就相当于国家发放的扶贫款、赈灾款和救济款,这些贷款不贷白不贷、贷了也不用还了,国家的钱不用白不用,傻子才还。这样的信用观念直接导致了农民借贷不还,没有信用约束,因此,尽快建设新型农村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改善村镇银行发展外部环境的对策
为了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快速发展,带动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改善村镇银行外部发展环境。
加大政策对村镇银行的支持力度。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要加快村镇银行的发展,不断拓展其生产空间,给予其足够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其健康快速发展。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一是适当地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状况、资金供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地确立贷款利率;二是在一定年限内对村镇银行实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支持其发展初期不断壮大;三是央行要像支持农村信用社一样,支持村镇银行,给予其同等支农再贷款的优惠政策,以帮助村镇银行解决资金难题,扩充其资金实力;四是监管部门应出台促进村镇银行与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竞争和发展的有关政策,帮助村镇银行增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此外,还要建立一定的政策协商机制,针对村镇银行面临的发展难题和实际困难,协商统一给予其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帮助村镇银行尽快发展起来。
加强监管,完善政策,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村镇银行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运营水平。政府应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商业银行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银行监管部门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检查考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突出村镇银行的支农指标的考核。监管部门要对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和资金用途严格控制,保证村镇银行对农民的适当的贷款比例。要适度控制村镇银行的担保额度和担保行为,尤其要控制村镇银行与控股银行、重要关联人的相互关联授信。要适度控制流动性风险,要求村镇银行建立与控股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相互支持机制,保证控股银行在流动性方面对村镇银行的支持。要积极引导村镇银行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村镇银行应对风险的抵御能力。
加强宣传,提高自身公信度。创建初期,村镇银行应加强宣传工作,不断地利用各种广告和公关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将村镇银行的性质、服务宗旨和自身特点,以及开展的主要业务介绍给广大农民。村镇银行还要充分利用接近农村腹地的地域优势,坚持深入农村经常拜访客户,不断提高影响力和美誉度,对农村的一些影响力比较大的文体活动比如庙会提供赞助,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不断扩大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和提高自身公信度,随着自身公信度的提高,广大农民逐步熟悉其性质和业务后,就会打消顾虑。这势必会有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储蓄能力,不断地增加存款。
政府明确定位,减少行政干预。政府要不断推进农村的金融市场化建设,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利用市场规律,规范行政行为;要正确落实各项地方政策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金融市场调控管理和服务能力;要从逐步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不断扶持金融产业,处理好村镇银行、政府和企业三者的利益关系,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减少破坏金融生态行为;要建立起包括工商、税务、金融机构、公安、财政、检察、法院和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在内的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协调统一的工作体系,要坚持从制度上、体制上和机制上逐步改善村镇银行生存和发展环境。努力减少和杜绝政府的拉配郎行为,以负责任的态度减少不符合要求的融资需求,做到支持发展但不干预具体业务,努力为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
抓紧完善农村新型社会信用制度,加紧信用体系的建设。农村的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在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地方投融资软环境、提高农村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想促进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首先要抓紧建立面向农村的、为广大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其次要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为农民办理农村集体土地、农民住房抵押的贷款业务服务机构;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成立和开发专门面向农村的保险业务。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引导农民成立互相提供担保的担保基金,鼓励农民自由结对,相互提供担保;要充分利用政策倾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建立一批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通过招商引资引导城市商业担保机构到农村为农民和中小企业、种养殖户提供担保服务;还要积极探索实行大型农机具、农业机械等动产的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从各个方面降低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外部市场风险。(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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