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休闲生活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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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春潮
【摘要】休闲生活应该做到进取与通达合一,要有积极的态度,又要适可而止,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物质与精神结合,既有物质的需要,更有精神的追求;做到权利与义务统一,满足自身的需要又不损害他人的需要;不以牺牲后人的发展条件、机会为代价,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关键词】休闲生活 道德规范 物质需要 精神追求
休闲研究认为,休闲是人类追求生命意义的一种方式,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途径,是衡量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然而,现实的生活中,休闲通常被看作是从属于工作时间以外的剩余时间,人们大量的休闲活动无意义、无目的、无价值,甚至因闲而生非。因此,认识休闲生活,加强休闲生活的规范,引导公众科学休闲、健康休闲成为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休闲生活的界定
休闲研究中存在一个悖论:休闲是确定的,同时又是不确定的。一方面,假设以自由时间的自由活动为休闲,我们不能保证自由时间的纯粹性,同时也不能保证自由时间内的活动始终表现为人的自由状态。另一方面,假设体现人们自由状态的活动为休闲,我们不能保证这种活动不发生在工作时间或者义务时间内。正是这一悖论说明了休闲已深刻地融入现代人的生活当中,休闲与工作已经“从互相影响、互相渗透走向互相融合”。①
马克思认为:“自由时间就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的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休息和娱乐,从而为自由活动开辟广阔的天地。”②即自由时间就是人的社会、家庭必要责任时间之外的可支配的、用于“休息和娱乐”、“自由活动”的剩余时间。因此,休闲生活就是人们在“自由时间”内进行的自主选择的活动。如同休闲的悖论一样,休闲生活既不同于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也不等同于社会公共生活,但是它又存在于上述几种生活方式之中,即绝对意义上的休闲生活并不存在,但休闲生活已经构成我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休闲是哲学研究的概念,具有抽象的性质,表现为人在自由、自主的状态下对生命的和谐与愉悦的体验,甚至表达了人类从中实现了自由与解放,社会得以发展与前进的意境。而休闲生活是客观的、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也是复杂多样的,存在着众多的零值和负值的失范行为。怎么样的休闲生活才能提高休闲的价值,促进休闲主体的自我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是现代社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休闲生活的道德规范需要
从休闲的特点来看,人们在休闲生活中往往会更多地追求自我的释放和满足,忽视社会或他人的利益,极少考虑自己应负的责任,更是很少考虑休闲活动对自己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休闲主体缺乏承担道德责任的自觉性。而休闲主体的行为选择主要受休闲主体自身的心理状态、价值观念和道德素养等的内在驱动,远比外部社会约束更恒稳有效。这就是学者提出的“休闲内驱主导性和外部规范从属性”。③这一属性决定了休闲生活价值的大小及其实现主要是由休闲主体的内在驱动因素来决定。因此,休闲个体重学、自省、力行和积善,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休闲主体间真诚相待、乐施善行、互相关爱,社会加强道德的规范制约作用等等,休闲关系就会和谐融洽,人们才能够充分地享受休闲生活。
另外,为人们提供的休闲资源和休闲手段的休闲产业、休闲经济,如果缺乏道德的规范,其支撑的休闲生活就会缺乏健康、文明和科学的因素,必然导致“休闲的异化”。
社会正在走向“普遍有闲”,人们在生活中自觉地增加了对休闲的追求,却对休闲及其规范缺乏理性的认识,休闲生活的道德规范作为一种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现实生活的发展。由此产生的结果是:人们的休闲活动难以从现有的道德规范中找到明确而且形成社会共识的支持或约束,休闲生活缺乏道德规范的作用力。我们在赞扬休闲及休闲生活的价值时,又对社会上的部分休闲活动从道德上深感忧虑,以致产生否定或怀疑休闲及休闲生活的意义的态度。现实告诉我们,全身心释放的人们正热情地投入或者准备投入缺乏道德防线的休闲生活,我们必须加强休闲生活的规范研究和加强休闲生活道德规范建设。
休闲生活的道德规范
中国古代就有“休而有节”、“休而有礼”、“休而无荒”的传统休闲观。④我们认为,目前的休闲生活应该做到休而不闲、休而不俗、休而有序、休而有道。
休而不闲――进取与通达合一。休而不闲是指休闲应该具有发展和创新的特性,同时又不是一种刻意的索求,是进取和通达合一。进取是要求人们在休闲生活中要有积极的态度,要坚持发展和创新,有所为;通达则要求人们适可而止,取舍游刃有余,有所为也有所不为。休闲不是休息,更不是游手好闲,休闲活动是人们放下工作和家庭事务的困扰,全身心地投入自己喜爱的活动中。对于很多人来说,休闲可以表现自我,宣泄工作中压抑的潜能,同时也为人们重新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休闲没有了进取,没有了发展和创新,便失去了意义。
生活中,我们一些人的休闲活动仅停留在消磨时间,为下一个工作日、学习日做生理上的准备,越来越多的人是用无聊打发无聊。没有发展和创新的休闲既不利于个人,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但是,如果我们刻意去追求某种东西,不达目的不罢休,欲望不能适可而止,积极进取又会成为我们的负担。所以,只有以进取而又通达的态度去对待休闲生活,才是一种积极向上,热爱生命并能让生命之花亮丽多彩的休闲观。
休而不俗――物质与精神结合。休而不俗是指休闲生活不应该只单纯追求物质的满足,休闲应该能够让人获得愉悦,满足更高的、心灵的和精神的追求。马惠娣认为“休闲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它往往以渗透、融合、感染、凝聚、净化等多种形式影响人的生活方式和生命质量。因为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恢复体力,更重要的在于休闲生活结出的美丽硕果――在于精神的调整与升华。”⑤
休闲生活固然是自由的生活,但对一些人来讲,它又常常成为无奈的生活,它使得人们常常在丰富多彩、花花绿绿的休闲生活面前表现出怅惘和迷失。一些人的休闲生活陷于追求感官享乐,追求物质的满足。偏向于低俗而缺少应有的文化内涵的休闲生活,常常诱发享乐主义的思想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休闲生活出现道德失范,甚至导致了违法乱纪。因此,我们必须引导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休闲方式:既有物质的享受,也有精神的追求,要合理地安排和利用休闲时间,提高休闲时间的使用效率,引导人们以文明的方式进行休闲。
休而有序――权利与义务统一。休闲是体现文明和进步的行为,所以应该是一种有序的行为。这样的有序行为必然体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当我们充分享有休闲的权利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一原则可以称为休闲的代内平等原则,即一部分人满足自身需要应以不损害他部分人的需要的满足为原则。
休闲并不是哪个阶级或者哪个阶层的人特有的,休闲是一种平等权利,在过去的社会中,正是劳动人民为争取休闲的前提――休息权而斗争,推动了人权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每个人都应该有获取休闲的自由,而这种休闲的自由也是相对的,不是为所欲为的,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由于休闲主体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文化素养、生活条件等的差异,使人们对休闲中的权利与义务的理解也不一样,一些人为了自己的休闲自由而侵害了他人或者大多数人的休闲的权利,必然会导致休闲生活因无序而失范。因此,我们强调休闲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只有在权利和义务制衡下的休闲行为,才是有道德的休闲行为,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够顺利地按自己的意愿进行休闲。
休而有道――人与自然的和谐。休而有道指休闲必须遵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主要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也是休闲的代际平等原则,即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发展条件、机会为代价。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可持续伦理为人类实现整体、长远的利益,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协同共进,实现社会与人们生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道德价值基础。休闲生活如果偏离可持续伦理,使人与自然形成对立的局面,势必给人类自身带来各种毁灭性的灾难。休闲生活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自然资源,休闲也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的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休闲生活的道德对象必须由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延伸至人与整个自然界,必须摒弃使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难以持续的唯人独尊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既要承认满足人类享受生命,自由发展的合理需要,也要承认动物及整个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我们尊重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就是对我们人类的价值的尊重,牺牲自然界的价值去满足我们现代人的休闲需要,就是牺牲人类的价值。因此,无论是个人的休闲行为,还是社会休闲内容、方式以及休闲的载体――休闲产业的发展,都必须遵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作者为右江民族医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发展视野中的休闲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8JC710013)
注释
①楼慧心:“从互相影响、互相渗透走向互相融合――知识经济时代的休闲和工作”,《自辩证法研究》,2004年第5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81~282页。
③刘晨晔:“论休闲主体素质的提高”,《辽宁教育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
④李立:《诗词与休闲――看似逍遥的生命情怀》,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页。
⑤马惠娣:“休闲问题的理论探究”,《清华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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