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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罗尔斯正义观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邓攀

  摘要:罗尔斯的正义观对于当下的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念对于当下的中国解决存在的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罗尔斯 正义观 中国
  1971年,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约翰?罗尔斯发表了他的巨著《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随之在英语世界和整个西方世界掀起了探讨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热潮,沉寂了几十年的政治哲学重新获得了人们的关注。《正义论》作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伦理学领域的重要著作对这些领域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正义论》还广泛地影响到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一众社会科学领域。在这里主要分析罗尔斯平等正义观对中国社会走向公平正义的借鉴意义。
  罗尔斯认为,在最重要的两大政治价值自由与平等中自由问题在西方社会已基本得到解决,西方社会应该着力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罗尔斯力图通过借助国家力量来重新建构一个相对平等的社会体系,通过国家的再分配行为来减轻社会不平等程度。社会经济领域中的不平等产生于人们在自然天赋和社会文化条件方面的差异,那些自然天赋较高和社会文化条件较好的人们,通常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并在社会上占有更高的地位。在罗尔斯看来,这些自然天赋和社会文化条件方面的差别对个人来说是偶然的和任意的,从道德的观点看是不应得的,所以应该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消除这些不平等。在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中还有“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原则,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对于在社会层面鼓励个人通过努力奋斗改变自身命运,改善社会不平等状况,保持社会阶层流动性和社会活力至关重要。
  中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在经济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伴随着经济成功的却是社会不公、贫富分化、阶层矛盾尖锐、社会严重对立、“最少受惠者”利益严重受损、社会板结等问题。在现今的中国社会,社会不公平、不平等、不公正问题已相当严峻,由于这些社会问题成因复杂,因此单纯利用经济手段已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施行的是“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一政策优先照顾了社会强势阶层和自然地理条件优越的地区,而这一政策还有另一个方面即“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然而三十年的发展实践却表明中国的改革进程只完成了前一方面的政策目标,而未能达成后一方面的政策目标。中国的贫富差距、地区差距、两极分化日益扩大,先富阶层的道德冷漠和沦丧、不良的社会示范导致社会积聚了大量的不良情绪,社会强势阶层与社会弱势阶层尖锐对立、社会矛盾丛生,同时与改革开放进程伴生的各种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矛盾愈积愈多,中国进入社会矛盾多发期。中国的社会现状与罗尔斯研究正义问题时所面临的美国国内状况及其相似,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讨论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和代际正义问题对中国社会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具有巨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要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借鉴罗尔斯的观点,要促进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改善社会不平等状况,缩小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迫切需要从社会基本结构入手,建立或重构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基本制度/社会主要制度,以改善社会基本结构来保证起点公平和程序正义,通过国家力量介入的“再分配”来调节社会经济利益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
  在中国三十年的进程中,我们始终面临一个无法绕开的难题,即“公平与效率”问题之争。而罗尔斯与诺齐克之间关于正义观的争论实质也是“公平与效率”问题之争,两人不同的理论观点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发展战略,即罗尔斯的公平优先战略与诺齐克的效率优先战略。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经过三十年的高速发展之后,中国社会的效率大大提升,但是在需要“兼顾”的社会公平问题上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在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中国社会越来越无法适应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中国社会的社会承受力也已几乎达到极限。中国现在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5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达到了5~6倍,居世界之首,这一系列严峻的社会问题最终将危及到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日益严重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势必会造成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隔阂和抵触。当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隔阂和抵触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定会进一步损害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引发或加重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安定甚至是程度不同的社会危机。罗尔斯指出在社会公正的条件下,“不稳定的倾向能够得到控制,假如不是消除的话”。换言之,社会不公正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罗尔斯第二个正义原则中有如下表述: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这一原则具有平等主义倾向,这种平等主义倾向是在对最不利者的最大受益中体现出来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意味着保持社会的适度流动性,保证社会阶层结构的弹性,给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一个通过个人奋斗改变命运的合理预期。一个社会如果缺少必要的社会流动机制,就意味着大量社会成员纵向的自由发展空间和横向的自由发展空间会严重受阻。因此,大面积社会成员的潜能就不可能得以有效的兑现和释放,进而使得整个社会的活力受到严重的削弱。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详细阐述了他的带有平等主义倾向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正义观,罗尔斯对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独到见解对于走向公平正义的中国来说具有巨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经过三十年经济高速成长,中国的社会矛盾丛生,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继续前进的重大问题,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借鉴罗尔斯的平等正义观来更好地解决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参考文献:
  [1]胡真圣.两种正义观:马克思、罗尔斯正义思想比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龚群.罗尔斯政治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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