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救护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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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 飞
摘要:煤矿事故时有发生,而及时的救护则是将灾难最小化的措施,准确、合理、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可以保障煤矿井下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救援。本文就煤矿事故中救护的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煤矿事故救护措施
煤炭作为我国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重要的战略资源,在我国经济和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煤炭行业也是我国安全事故最为频发的领域之一。尽管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逐年下降,百万吨死亡率也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从横向比较,我国煤炭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与国际上煤炭安全生产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重特大煤矿灾害事故还屡有发生。频繁发生的煤矿事故折射出目前我国安全生产还存在众多的问题,需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避免和减少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而要真正的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就要有先进的安全设备,以夯实基础。多年来,煤矿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以及方法,按照安全生产的根本规律,从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上来防止事故发生,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除此之外,还应该在全地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结合事故案例和本煤矿隐患,对职工进行“安全第一”思想再教育和煤矿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再培训,从根本上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与此同时,要科学的制定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时的消除煤矿事故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以及责任人的“五个落实”
一、做好煤矿事故自救培训
煤矿生产的特殊性要求从业者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但当前我国煤矿工人特别是一线采掘工人,很多都是农民劳务工,从业者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煤矿灾害的了解和认识不足,技术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限。如果他们在没有充分了解井下环境危险性的情况下下井工作,则很容易产生麻痹大意、侥幸等不安全心理。我们知道事故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工人的这些不安全心理状态会诱导其不安全行为的产生,给煤矿的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隐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煤矿综合机械化程度和可靠性的提高,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事故越来越少。当前,人的不安全行为成为煤矿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煤矿安全培训的目的正是尽可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煤矿工人在正式下井工作前必须接受全面、系统的安全培训,包括技术培训和自救培训。前者关注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而自救培训则着眼于事故发生后井下工人在面对事故时所应采取的正确的自我救助和互救行为,是事故发生时工人能否成功脱险的重要保证。自救培训可以使工人对矿井自然灾害及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所了解,学习到各种事故发生的征兆和现象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策略,从而为发生事故时保障工人的生命赢取宝贵的机会和时间。
二、煤矿事故发生后的救护措施
(一)避免应急救援实施中的盲目指挥
首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示要求,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防范,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煤炭系统的救护队伍要坚决实行军事化管理。坚持“坚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工作,并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管理科学化、装备系列化、技术现代化,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增强综合能力和在灾害多变的情况下迅速、快捷、发现最有利战机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安全实施救援方案,保障救援工作安全进行。
(二)切合实际是最重要的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切合实际是最重要的。救援工作的实施离不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事故的发生、发展变化也需要救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方案。但某一方案的确定,必须是科学的、实用的,尽力适应灾害发展变化的现实情况,随时捕捉有利战机,并制定出有效的措施,才能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实施安全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及国家财产遭受最小程度的损失。一方面,正确的技术措施如没有相应素质的人员去执行和落实,是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的;另一方面,如果技术救援措施不正确、不完善或灾区发生新的变化而不被执行人员识别和察觉,同样也不可能实施安全救援或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可能造成事故的扩大化。因此,应急救援决策的正确性往往取决于应急救援的预先准备情况,具有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全面灾害处理计划为正确的应急救援提供保障。一个好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处理计划是灾害发生时井上决策人员和井下实施、逃生人员的行动依据,灾害发生时,井上下人员联系往往中断,只能依靠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处理计划达成救灾行动的默契。要正确进行应急救援决策,必须进行各种救灾方案的利弊分析,再者正确认识“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相对最优的救灾方案,并尽力采取措施,减少该方案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还应注意灾害易发生区域不仅包括正常生产时期的危险区域,如采掘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尾巷、突出易发生区域、机电峒室等,还应包括瓦斯突出等动力灾害发生后致使安全区域动态转变为危险区域的地方。
三、总结
我国煤矿主要是以井下作业为主,容易发生多种灾害事故。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煤矿事故主要是瓦斯事故,其次为透水事故,发生事故较多的省份是湖南、贵州、山西、四川等,其中河南发生事故次数虽然居于这些省份之后,但死亡人数及万人死亡率却也相当高。而煤矿事故频频发生,吞噬了许多矿工的生命,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分析各地区煤矿事故的特征,探讨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于煤矿业的安全生产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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